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2010年1-3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1/18/2010 10:00:48   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01-3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现将2010年1-3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公布如下:

 

 

单位GDP能耗上升或下降(±%)

北京

-2.05

天津

-1.16

河北

-2.96

山西

-4.24

内蒙古

-2.40

辽宁

-2.84

吉林

-5.30

黑龙江

-3.90

上海

-1.01

江苏

-2.55

浙江

-2.96

安徽

-4.31

福建

-3.00

江西

-2.83

山东

-3.62

河南

-2.98

湖北

-2.55

湖南

-2.40

广东

-2.40

广西

0.44

海南

-3.59

重庆

-4.07

四川

-4.18

贵州

-4.39

云南

-3.79

陕西

-2.36

甘肃

-2.54

青海

2.33

宁夏

0.89

新疆

1.55

 

 

  说明:

 

1、计算公式

  

  2、GDP按照不变价格计算。

 

  3、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

 

  4、上表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