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中国信息报发表评论员文章:依法普查 保证人口普查顺利实施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5/31/2010 08:45:37   来源:中国信息报

  5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7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这是中国人口普查史上的一件大事。从长远讲,必将对中国人口普查的制度化、规范化产生深远的影响;从当下看,为今年进行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更加科学有序,提高数据质量的举措更加切实得力,保护公民权益的承诺更加庄重严肃。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各级政府必须首先予以考虑的最基本国情。十年一度的人口普查,对于准确把握好我国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及其变化等情况,科学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制定把这样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纳入到法律制度的框架下进行,对人口普查的目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做出明确规定,对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人口普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严格界定,确立了人口普查不容忽视的法律地位,体现了国务院对人口普查这样一项事关国家以及每个民众利益的重大公共事务的高度重视,必将有力地推动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明确规定,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在组织上为人口普查提供了保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村委会、居民委员会都要依照条例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组织人口普查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依法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完整,是人口普查最基本的要求。《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对普查工作的各个工作环节都规定了质量控制办法。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和标准,对普查中的每个环节负起责任,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并对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质量评估,保证普查数据质量过硬,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赋予了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为保证人口普查工作免受干预提供了法律保障。

   

  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事关普查能否顺利进行,也直接关系到普查登记数据质量。为了消除一些普查对象因担心普查信息泄露、或被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普查数据受到处罚的疑虑,《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不仅规定了普查对象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也规范了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行为准则。对普查对象,要求按时提供普查所需的真实信息,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妨碍普查工作,并且在普查登记完成后,申报人要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人员,要求涉及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泄露。强调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得作为对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在执行普查任务中获得的普查对象单项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普查对象的行为准则;以法律的形式对普查对象做出庄严承诺,取信于民,让整个普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保障了公民的权益,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

   

  目前,距普查登记时间仅有5个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依法履行各项普查工作职责。我们相信,有《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保驾护航,有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强有力的领导,有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有普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与支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必将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