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全国人民六十年的不懈奋斗,中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陕西省的劳动就业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职工工资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在逐步形成。
一、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建国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体制的伟大变革促进了职工工资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带动了职工工资水平的大幅增长。陕西省职工工资制度和工资水平也经历了几个不断完善和逐步提升的发展阶段。
1、建国初期(1949年—1955年)——社会主义性质工资分配制度初步形成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生产力落后,加之连年的战争创伤,我国面临全国范围内的严重失业,同时,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又急需大量人才,国家实行的是“低工资、广就业”的政策。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的两种制度,刚进城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享受供给,而旧有人员则享受工资制。为了迅速扭转全国范围内大量失业的艰难局面,党和国家根据当时的情况,在积极发展经济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失业和就业问题,针对不同失业而采取不同的救济与安置。同时,于1951年实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彻底废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工资分配制度,初步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到1955年底,全省职工人数已达56.2万人,比建国初1949末的13.4万人净增42.8万人,1955年全省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603元,比1952年的495元增长21.8%。这次改革,适当提高了职工的工资水平,同时也改善了产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工资关系。轻重倒置的现象也有所改变。在改革前的1950年,各产业的工资水平顺序是纺织、机械、煤炭、轻工,改革后的1953年为燃料、纺织、机械、轻工。
2、改革开放前期(1956年—1977年)——职工工资水平处于徘徊不前阶段
1956年,为了缩小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距,党中央、国务院进行了第二次工资改革。1956-1960年期间,先后三次降低了领导干部的工资,这期间,陕西省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出现连续三年较大幅度的减少,由1957年的650元降低到1960年的554元,减幅达14.8%。调整后的机关和企业干部工资差距有了一定程度的缩小,但工资关系趋于不合理,形成吃“大锅饭”的局面。在其后的20多年时间里,我国工资制度没有大的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和水平基本没有提高,处于不稳定的徘徊不前阶段。到1977年,陕西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33元,比1956年的622元增长了1.8%,全省职工工资水平在21年的时期内仅提高了11元,年平均增速只有0.1%。这段时期也是建国以来陕西省职工工资增长的低谷时期。
3、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1998年)——职工工资水平处于稳定增长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资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78年,恢复奖励制度;1979年国有经济单位40%调整工资;1981年,1982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1983年对企业职工再调整工资,建立了津贴、补贴制度,实行企业奖金提留随同企业盈利多少浮动制度;1985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解决了工作人员职级不符问题,在企业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形式,国家不再统一安排企业的工资调整;1993年,实行动态的弹性工资计划,劳动部门对各地不再下达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招生等计划指标;199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再次进行改革,建立了职级工资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晋级增资机制。通过这些工资制度的改革,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已由1978年的654元提高到1998年的6029元,增长了9.2倍,年均增速11.7%。成为陕西省建国以来职工工资水平增长幅度较大的稳步增长阶段。
4、近十年(1999年—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处于快速增长阶段
在第九个五年计划后期,我国基本完成企业工资由市场决定机制改革。在此基础上,陕西省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47号)文件,建立和完善企业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也进行了再次改革。这段时期,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快速增长,从1999年的6931元增长到2008年的25942元,增长了3.7倍,年均增长15.8%,这是陕西省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首次连续十年保持两位数平稳快速增长的阶段,特别是近两年(2007年和2008年)的平均工资增速更是突破了20%大关,这段时期也是陕西省职工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
二、职工工资现状及结构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国家和省上综合性宏观政策措施的出台,经济体制和结构的调整步伐加快,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具体实施,有关加快中小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陕西省城镇劳动就业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呈多元格局,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随之显著提高,职工的工资构成亦呈现新的特点。
1、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其他经济类型职工工资显著提高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的确立和“三结合”就业方针的实施,我国的经济和就业体制都发生了巨大变革。国有企业改革迈出大步伐,一些国有企业逐渐退出了竞争性行业。人们的就业观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也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很多人离开国有和集体单位,进入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到2008年末,全省城镇单位中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在岗职工比1997年末人数都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减幅分别为28.4%和64.3%,而同期的其他经济类型在岗职工人数则增长了8.4倍。同时,三种经济类型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所占比重也出现了较大的变动。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85.62亿元,其中国有经济类型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63.75亿元,占全省工资总额的74.4%,比1997年减少了14.7个百分点;城镇集体单位所占比重减少了5个百分点,而其他经济类型所占比重则从1997年的2.9%上升到2008年的22.6%,增加了19.7个百分点。
2、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二、三产业职工工资增长迅猛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进一步加快,陕西省也抓紧调整步伐,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先后将发展重点转向能源化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轻工业、商业、金融保险业、饮食业、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第三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逐步趋向合理。随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各产业的就业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而带动陕西省二、三产业职工工资快速发展。2008年,陕西省一、二产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占全省总额比重比1997年分别下降了0.1和11.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则上升了11.7个百分点。2008年,全省三大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16960元、23541元和27676元,分别比1997年增长4.3倍、4.7倍和5.2倍。第三产业工资水平的大幅提升,说明陕西省就业渠道趋向多元化发展和职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3、各行业职工工资全面提升
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陕西省各行业职工工资普遍提升。其中,房地产业增长最快,2008年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769元,是1997年4968元的6.6倍。金融业、教育业、居民服务业和采矿业平均工资都增长了5倍以上,其余各行业也都增长了三倍以上。在各行业职工工资得以较快增长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1997年,全省最高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最低行业的2.5倍,而这一差距在2008年则扩大到2.7倍。
三、建国六十年来,劳动保障体系作为整个国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经历了脱胎换骨的深刻变革,并不断趋于完善。
建国初期,由于城镇从业人员较少,离退休、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基本上由企业负担,但十年动乱使正常的离退休制度被打乱。改革开放以后,陕西省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才开始逐渐恢复,并快速发展。改革初期首创的“三结合”就业方针下劳动服务公司模式,理论标准辩论时期首创的“西安劳务市场”,对困难企业和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两个确保”,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陕西模式”和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都是陕西省社会保障体系构建过程中的亮点。
1、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陕西省的养老保险制度从1986年开始起步,1992,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在全省进一步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安排意见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全省统筹方案的通知》,开始探索陕西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从1998年起,陕西省先后出台并实施了《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制度上保证了陕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2008年底,全省参加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为433.37万人,比1999年的200.43万人增长了2.2倍,年均增长8.95%。
2、失业保险快速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失业已成为很普遍的现象。1986年,陕西省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后,以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先后制定了《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陕西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陕西省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支付办法》等配套文件予以贯彻实行,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下发《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社区的全市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省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陕西省失业调控方案》,形成了一个基本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覆盖范围也扩大到城镇全部职工。1998年全省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232万多人,失业保险收入1.4亿元,支出1.3亿元,享受失业保险的职工5万余人。到2008年,全省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已达330.39万人,是1998年的1.4倍。
3、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制度全面覆盖
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出台之后,陕西省及时出台了《陕西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全省十一个市、区级107个县(市、区)于2000年先后出台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了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近年来,针对国有关闭破产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等问题,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各种专项政策措施。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也已启动,这标志着覆盖陕西省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截至2008年底,陕西省参加医疗保险职工人数为432.67万人,比2001年增长2.0倍。
4、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1996年陕西省颁发了《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这是陕西省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第一个独立的规范性文件。此后,陕西省在2004年颁布了《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97号令),标志着陕西省工伤保险制度进入了一个法制化的全面建设发展阶段,同时根据劳动制度的改革还建立了女工生育保险制度。2008年底,陕西省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247.61万人和147.60万人,分别比2001年底净增137.61万人和121.30万人。
随着《陕西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下发和贯彻实施,陕西省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也被纳入了制度化轨道,最低工资标准和低保标准随着制度的完善也不断提高。2002年底,陕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和户数分别为71.99万人和27.73万户,到2008年底已分别提高至84.46万人和36.64万户。日趋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和不断健全的社会救济体系共同构成了陕西省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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