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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产业配套 促进湖南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09年6月4日   来源:湖南省统计局

  产业集群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趋势,产业配套是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产业链中各环节之间配合协作形成的生产技术联系,不仅包括产业内生产技术环节的联系,还涵盖为本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的各类要素的供给,包括技术开发、人才培养、资金支持、中介服务、政策供给等。完善的配套体系是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成熟的标志之一,也是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湖南高新技术产业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优势领域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但在产业分工日益深化的趋势下,集群发展也面临配套体系不完善的瓶颈,制约了产业集群竞争力的提升。

   

    一、湖南高新技术产业配套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形成了以开发园区为载体的产业集聚。2008年,全省共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77个,其中国家级园区6个。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益阳、郴州等七大高新区共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806.88亿元,比上年增长29.7%,占全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比重达到51.2%。依托园区,湖南高新技术产业各领域企业集聚程度不断提高,出现了一些初具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长沙高新区和经开区,形成了以中联重科、三一重工、山河智能等主机企业为核心的工程机械产业集群;浏阳生物医药园形成了以九芝堂、泰尔制药等为核心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长沙经开区形成了以长丰集团、北汽福田长沙汽车厂等整车企业为龙头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

   

  (二)优势领域产业链初步形成。经过多年发展,湖南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等优势领域,2008年,四大高新领域共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739.55亿元、增加值853.78亿元,同比增长35.7%和37.5%,分别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和增加值的77.6%和77.7%。四大优势领域中已经形成了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例如,长沙汽车产业集群中,整车制造企业与汽车电器、模具、发动机、液压元件、驾驶室、内饰件等众多零部件制造企业,以及研发设计中心、试验检测中心、市场销售中心、会展中心等现代服务机构,构建成了完整的产业体系。长沙市已形成工程机械、中成药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等六大产业集群。2008年共实现增加值309.36亿元,增长32.0%,对规模工业增长贡献率达55.8%,拉动全市规模工业增长12.4个百分点。

   

  (三)高校和科研院所促动作用明显。2008年,全省科技活动研究机构127个,转制企业26家,机构内部研发经费支出4.38亿元,比上年增长7.7%;申请专利124项,其中发明专利70项,分别比上年增长13.8%和20.7%。目前,湖南共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129家,其中科研和生产紧密结合的企事业等单位设立科研工作站52家。湖南高新技术产业的每一个优势领域都有一批研发能力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带动。以新材料产业为例,全省有5所国家级和4所省属高等院校、2家国家级和8家省级科研机构、3家国家级和7家省级重点实验室、6家国家级和1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与相关研究开发活动。2008年,新材料技术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其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 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 项,省级科技成果奖21项。

   

  (四)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大。2006年全省科技大会以来,湖南省颁布了《湖南省“十一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等法规政策,为湖南完善产业配套、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和宏观引导。政府对科技活动资金的投入持续增加,全省财政科技拨款自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20.6%。1999年-2008年,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共安排引导资金13.44亿元,支持了291个高成长性高新技术项目。

   

    二、湖南高新技术产业配套中存在的问题

   

  (一)核心企业规模不大,带动能力有限。2008年,全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59家,占全部企业数的4.2%, 50亿元以上的企业仅10家, 100亿元的企业3家。由于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核心企业规模不大,难以形成强劲的辐射力,对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带动能力有限。

   

  (二)配套企业关键资源缺乏,核心能力不突出。目前,湖南高新技术产业中大部分配套企业为中小企业,缺乏发展所需要的关键资源,没有形成突出的核心能力。表现为中小配套企业资金运作能力较低,主要依靠自有资金,缺少其他有效融资渠道。国家统计局社科司组织实施的2007年全国工业企业创新调查数据显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中自有资金占81.0%,高出大型企业9个百分点;金融机构贷款占9.0%,比大型企业低6.2个百分点。缺乏技术支持,研发能力较弱,没有形成核心技术、工艺和品牌,而仅仅是核心企业制造能力的补充。创新调查结果显示,拥有自主品牌、申请专利的中小型企业比重分别为53.1%和20.4%,而大型企业的比重分别是73.7%和64.9%。缺乏现代管理人员,生产管理粗放落后,市场开拓能力普遍较弱,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较低,难以实现与核心企业的技术对接。

   

  (三)高新区集聚产业关联度不高。湖南省各高新区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首位集中度(某项指标占高新区比重最高的产业的比值)不高,产业关联度低,影响了外部经济、学习效应和网络创新效应的发挥;加之园区土地集约化程度低,土地约束趋紧,重要关联配套企业集聚难度加大。以株洲高新区为例,2008年株洲高新区内企业经营活动涵盖新材料、先进制造、现代交通等7个领域。企业数首位度为32.6%的先进制造业,产值占比只有19.5%;产值首位度为38.5%的新材料业,企业数占比也只达到26.3%,且先进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关联度较小,协同发展效应不明显(见图)。

 

 

  (四)产业创新支撑体系不完善。湖南省科技人才总量较多,科技成果丰富,但支撑科研成果转化的体系仍不健全。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大多不够成熟。大部分科技成果属于实验室成果和扩大性试验成果。如长株潭地区成熟性商品化成果所占比例仅二成左右,已转入产业化、商品化成果的比重更低。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不足。在发达国家,科学研究、中试与产业化的投入之比为1:10:100,但湖南省却只有1:0.25:8。产学研合作不畅。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与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脱节状况仍显突出,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联合办的科技研发机构较少,合作创新项目比例偏低,投入经费不足。

   

  (五)生产性服务业促动能力不足。按照国际经验,每1元现代制造业增加值相应需要1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为其提供配套服务。按照这一比例,目前湖南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严重滞后。2008年,湖南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4280.16亿元,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为1625.49亿元,工业增加值与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的比例仅为1:0.38。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资本和技术密集的特性,对资本和技术服务的需求大。2008年,湖南省生产性服务业中涉及资本、技术服务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增加值为744.64亿元,占生产性服务业的45.8%。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047.26亿元,与资本、技术服务行业增加值的比例为1:0.71。

   

  (六)配套环境建设滞后。一是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重招商、重大项目而轻配套项目的做法和倾向,较少引进能改善本地配套状况的项目。2008年4月发布的《2008年湖南省招商引资项目目录》中,产业发展类项目有409个,总投资1075亿元,分别占全部项目的50.5%和33.3%;而产业链项目只有66个,涉及项目金额99亿元,占全部项目比重分别为8.1%和3.1%。二是缺乏有效协调产业配套各方利益主体关系的机制。例如,工程机械行业主要整机企业关键零部件采购均在欧美地区,因采购相同配套件而相互竞争,削弱了谈判能力,增加了采购成本。三是中介组织发育不充分。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中介组织如行业协会、采购中心、咨询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数量偏少、规模偏小。

   

    三、完善湖南高新技术产业配套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协调,进行科学规划与管理。在产业集群管理机构中设立产业配套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配套工作,促进产业配套体系完善。对全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进行高标准科学规划,确定重点发展的配套环节和配套产业。实施跨地区、跨园区资源整合,避免园区间低水平、恶性竞争。在产业集群内以小型园区为载体,规划建设二级配套集群,形成主、配产业集群体系。按照产业性质、规模、效益等情况,对产业园区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制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对不同类别园区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

   

  (二)支持核心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核心企业打造国际、国内品牌,运用重组、兼并、与国际战略投资者建立战略联盟等方式实现强强联合。支持核心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安排重大研发和技改项目,放宽企业购买科研用仪器设备、样机、样件抵免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优惠范围。引导同行业企业调整产品结构,避免同质产品恶性竞争,以技术、资本等多种方式结成良性竞争合作关系。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专业化程度高的配套园区或上下游产业园区,提高园区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规模化程度,扩大园区集聚效应。对核心企业用于扩大规模、成立关键配套产品企业等在本地追加的投资给予税收优惠。

   

  (三)促进配套企业快速发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核心企业衍生中小型配套企业,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功能,培养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家。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公司群体。构建中小配套企业信贷体系,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配套产业,加大对高新技术配套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安排关键配套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关键配套产品研发给予补贴。鼓励配套企业对接先进技术标准,通过诸如ISO/TS16949、ISO14000等国际认证体系。引导经营困难企业利用现有人才、技术资源,向上游配套环节转型,专业化生产配套产品或提供配套服务,走“专、精、特”的配套发展道路。

   

  (四)推进以关键环节为重点的产业链招商。依托优势资源和优势产业,加大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基础性、核心配套产品或关键配套环节项目的引进,带动配套体系的完善。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重大建设项目及相关技术,积极承接与吸纳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机构的转移。注重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创新型领军人才,通过人才引进达到加速优质项目集聚目的。

   

  (五)完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创新体系。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在创新主体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财政、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对集群中企业的技术创新全过程给予系统激励和扶持。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校科研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和产权经营机制(无形资产入股)向企业转化。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中介服务体系,加强连接创新主体的桥梁作用,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所转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科技人员、技术经纪人成立技术经纪公司或事务所,从事科技中介服务,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和服务手段,推动科技中介服务向技术集成、产品设计、工艺配套等领域拓展。

   

  (六)进一步优化配套环境。针对产业集群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企业、政府、中介机构等主体活动。鼓励核心企业优先采购本地配套产品和服务,对在本省采购配套产品达到一定数量或对本地配套企业给予资金、技术、管理等支持的核心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在长沙、株洲、湘潭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分布较密集地区打造大型物流中心,建设和改造专业化配套产品交易市场,如汽车零部件配送交易中心、电子元器件配送交易中心等,举办各类配套洽谈会、科研成果交易大会、零部件采购展销会等。鼓励配套企业成立并加入行业协会或商会,引导中小私营企业从事技术服务、工业房地产、工业咨询服务、市场服务、出口服务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