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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不同收入水平农民生活消费差异分析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09年6月2日   来源: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

  近几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年大幅增长,尤其近三年年均增幅保持在10%以上,2008年人均纯收入增长17.5%,达到4855.59元。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增强了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集团内部收入差距也逐步扩大。按农民收入水平进行五等份分组,2008年黑龙江农村高收入组人均纯收入为10869.35元,比2004年增长70.1%,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为1330.46元,比2004年增长26.5%,高收入组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低收入组。2004年黑龙江农村居民高低收入组的人均纯收入之比是6.07:1,而到2008年高低收入组的人均纯收入之比扩大为8.17:1,高、低收入组的纯收入差距明显拉大,由2004年的人均5337.5元扩大到2008年的人均9538.89元。

   

  收入决定消费,收入差距导致不同收入水平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产生明显差距。2004年至2008年,黑龙江省农村高收入组人均生活费支出由2802.4元增至5715.24元,低收入组人均生活费支出由1431.6元增至3193.11元。2004年高低收入组人均生活消费差距额为1370.8元,到2008年拉大为2522.13元。生活消费差距拉大的同时,消费结构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高收入组生活消费中维持生存性支出比重逐步下降,享受性支出比重逐步上升,消费内容从数量型向质量型、享受型转变,由原来的关注物质生活逐步向关注精神生活转变;低收入组,仍以生活必需品消费为主,他们的消费内容单一,收支相抵仍少有节余,生活还处在维持生存、求安稳的状态。从以下资料中可以看到200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五等份分组中20%低收入分组和20%高收入分组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差异。

   

表一:2008年农村居民高低收入组消费结构差异

   

指 标 名 称

低收入组

高收入组

消费支出额(元)

占生活支出额的百分比

消费支出额(元)

占生活支出额的百分比

生活消费支出

3193.11

100.0

5715.24

100.0

  其中:服务性支出

814.14

25.5

1540.16

26.9

 食品消费支出

1084.27

34.0

1612.60

28.2

 衣着消费支出

233.24

7.3

414.90

7.2

 居住消费支出

758.03

23.6

1489.81

26.1

 家庭设备.用品消费支出

126.94

4.0

186.65

3.3

 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

272.05

8.5

706.33

12.4

 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

336.98

10.6

611.67

10.7

 医疗保健消费支出

317.99

10.0

572.60

10.0

 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支出

63.60

2.0

120.67

2.1

   

  高收入与低收入农村居民生活消费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恩格尔系数差别较大。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是国际上通行的用来衡量居民生活水平的一个标志,恩格尔系数与生活水平成反比,恩格尔系数越低,表明生活水平越高。2008年黑龙江农村居民高收入组人均食品消费比低收入组高出528.33元,是低收入组的1.49倍;高收入组恩格尔系数为28.2%,低收入组恩格尔系数为34.0%,高收入组比低收入组低5.8个百分点,说明高低收入组生活水平和消费结构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二、衣着消费支出呈现层次化。2008年,黑龙江农村高收入组人均衣着消费比低收入组高181.66元,高收入组是低收入组的1.78倍。高收入组对服装的款式、色泽、时尚、美感等方面要求较高,而低收入组由于受收入水平、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等方面影响,购买服装时只求便宜、实惠、耐穿、保暖档次低的服装,高低收入组衣着消费层次分明。

   

    三、文教、娱乐类消费支出各有不同。自从全面减免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以来,农民在文化教育方面的经济负担减轻,农村居民教育支出主要集中在有子女上大学的农村家庭。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教育方面的支出有所减少,但教育服务消费支出高收入组比低收入组人均高205.57元,主要是高收入组子女到城市学校、私立学校就读的多,择校费、交通费和学生生活费支出高。高低收入阶层在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方面的开支占生活费总支出比重分别为10.7%和10.6%。旅游和休闲娱乐费方面的支出,随着收入的增加,呈现阶梯的增长。2008年,低收入组人均旅游费用仅0.63元,而高收入组人均旅游支出达11.07元。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消费方面高收入组是低收入组的2.54倍。

   

    四、家庭设备用品档次和普及率差距明显。黑龙江农村居民高低收入组在同类家庭设备或耐用品的消费档次上存在较大差异。如彩色电视机,高收入组中很多家庭已经使用大屏幕液晶或等离子电视,单机价格在万元左右,而低收入组大多数还使用是价格低廉的普通彩电或二手机。高低收入组耐用品普及程度存在较大差距。高收入组已经开始对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进行更新换代,并且消费热点向电脑、小汽车转移,而低收入组对耐用物品和现代化家用设备的消费还处在相对较低层次,耐用物品拥有还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高低收入组差距很大。2008年黑龙江农村高收入组人均购买家庭设备、用品支出比低收入组多58.05元,是低收入组的1.46倍。

   

    五、交通和通讯消费差异明显。2008年黑龙江农村高收入组居民人均用于交通和通讯支出比低收入组居民高434.28元,是低收入组的2.60倍。另外,高低收入组在购买交通和通讯工具时存在较大差异,高收入组以购买汽车、摩托车交通工具为主,而低收入组购买自行车等低档交通工具为主;购买通讯工具高收入组喜欢购买造型时尚、功能较多的手机,而低收入组购买的主要还是具有基本通讯功能的低端手机。2008年黑龙江农村高收入组居民人均购买交通和通讯用品支出是低收入组的3.58倍,交通和通讯服务消费支出高收入组是低收入组的1.95倍。

   

    六、居住条件虽有改善,贫富差别明显。2008年黑龙江农村高低收入人均居住类支出相差731.78元,高收入组是低收入组的1.97倍,其中水电燃料是生活必需品,属于生存资料,无论收入高低都要消费一定数量,因此高低收入组在居住消费服务性支出方面并无太大差别。在购买房屋维修材料、房屋装修材料方面高收入组人均支出分别为低收入组的1.74倍和3.17倍。

   

  农村居民不同收入阶层在生活消费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不仅延缓了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进程,而且也是引发社会矛盾、导致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关注黑龙江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问题,尽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对黑龙江农村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