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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加快构建“和谐江苏”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09年1月22日   来源: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就业乃民生之本,创业是民富之源。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保障农民持续增收,是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江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江苏农民就业创业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江苏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500万农民大转移”的战略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政策扶持,坚持就地转移、异地输出、返乡创业三策并举,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江苏农民就业创业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

   

  (一)非农就业已占主导地位

   

  到2007年底,江苏农村劳动力总数为2662.57万人,其中从事非农劳动力已达1660.9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2.4%,实现了以农为主转向以二三产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分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1001.3万人,占37.6%,第二产业885.2万人,占33.3%;第三产业775.7万人,占29.1%。

   

  (二)就业领域遍及各业

   

  突破了行业限制,实现了宽领域就业。到2007年底,江苏农村劳动力中从事农林牧渔1001.3万人,占37.6%;工业573万人,占21.5%;建筑业312.2万人,占11.7%;社会服务业159.4万人,占6.0%;交通运输业108万人,占4.1%;批零贸易业106.3万人,占4.0%;住宿餐饮业2.2%;文教卫生占1.4%,其他占11.5%。

   

  (三)就业地点遍布城乡

   

  打破了城乡二元就业结构的壁垒,呈现了城乡一体化就业趋势。到2007年底,江苏农村劳动力就业地点已演化为:乡内占58.4%,乡外县内7.6%,县外市内6.1%,市外省内15.9%,省外国内11.7%,国外0.3%。异地就业现象较为普遍,到2007年底江苏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已达826.9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31.1%,接近三分之一。中等城市为外出劳动力首选,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7年外出劳动力中有35.5%的人选择在地级市就业,17.3%的选择在县(市)级(包括县城)城市就业,17.1%的选择在省会城市就业,16.4%的选择在直辖市就业,13%的选择在小城镇就业。

   

  (四)返乡创业潮涌动

   

  近三年,江苏共有8.3万名农民返乡创业,创办各类企业2.7万个,投资金额342.1亿元。洪泽县东双沟镇有180多人返乡创业,创办各类经营实体110个,累计固定资产投资1.1亿多元,带动3000多名当地劳动力就业。阜宁县1100多人返乡创业,创办各类企业500多家,增加就地转移岗位6000多个。一股返乡创业潮在苏北、苏中地区涌动,出现“一人创业带动多人就地转移”的好势头。

   

    二、已转移劳动力情况

   

  到2007年底,江苏农村劳动力累计已实现转移就业1660.8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62.4%。其中,就地转移833.96万人,占转移总量的50.2%;劳务输出826.89万人,占转移总量的49.8%。五年累计转移390万人,完成“500万农民转移工程”的78%。其主要特点:

   

  (一)省内转移就业是主体

   

  在江苏已转移就业的1660.85万人中,其中,省内转移就业1353.49万人,占81.5%,外省转移就业295.2万人,占17.8%,境外就业12.16万人,占0.7%

   

2003-2007年江苏农村劳动力地域转移情况

  (单位:万人、%)

  

指标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转移总量

1380

1478.38

1546.23

1606.3

1660.85

1.省内

数量

1122.3

1192.28

1242.73

1301.43

1353.49

比重

81.3

80.6

80.4

81.0

81.5

2.省外

数量

247.5

275.2

292.0

293.01

295.2

比重

17.9

18.6

18.9

18.2

17.8

3.境外

数量

10.2

10.9

11.5

11.86

12.16

比重

0.7

0.7

0.7

0.7

0.7

(二)三大区域特征明显

   

  苏南地区76%的劳动力已经转移,苏中地区为65%,苏北地区为53%。已转移劳动力中,苏南地区82%为就地转移,18%为对外输出;苏中地区47%为就地转移,53%为对外输出;苏北地区27%为就地转移,73%为对外输出。

   

江苏及分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表

   (单位:万人,%)

  

 

劳动力总量

转移总量

转移比重

就地转移

对外输出

数量

占转移总量比重

数量

占转移总量比重

江苏

2662.57

1660.85

62.4

833.96

50.2

826.89

49.8

苏南

701.01

531.77

75.9

438.31

82.4

93.46

17.6

苏中

710.49

464.51

65.4

218.13

47.0

246.38

53.0

苏北

1251.07

664.57

53.1

177.52

26.7

487.05

73.3

(三)市场化、自发转移是主渠道

   

  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主要靠自发和亲属介绍。在转移劳动力中,其中51.3%靠自己找,32.7%靠亲友介绍,政府(单位)组织转移的占6.1%,社会中介转移的5.4%;其他占4.4%。

   

  (四)年轻化、知识化、技能化凸显

   

  抽样资料显示,转移劳动力中45岁以下的青壮年比重达78.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比重高达84.1%,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人数比重达到37.2%。外出从业人员中,45岁以下所占比重达84.7%,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86.5%,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比重达到48.6%。

   

  (五)工业、建筑、服务业是主要吸纳行业

   

  在江苏1660.85万转移劳动力中,从事工业的最多,达573万人,占34.5%;建筑业312.2万人,占18.8%;社会服务业159.4万人,占9.6%;交通运输业占6.5%,批零贸易业占6.4%,农业(异地)占4.6%,住宿餐饮业3.5%;文教卫生占2.3%,其他占13.8%。

   

    三、未转移劳动力情况

   

  截止到2007年底,江苏未转移农村劳动力总数为1001.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37.6%。其中,苏南地区169.2万人,苏中地区246万人,苏北地区586.5万人,分别占江苏未转移劳动力总量的16.9%、24.6%和58.6%。其主要特征:

   

  1、女劳动力居多。抽样资料显示,未转移农村劳动力中,女性劳动力占63%,男性占37%。

   

  2、年龄偏大者居多。从年龄分组看,未转移农村劳动力中,16-25岁的仅占5%,26-40岁的占25.6%,41-50岁的占35.1%,51-60岁占34.3%。其中,女的40岁以上占未转劳动力总量的41.4%,男的50岁以上占未转劳动力总量的17.2%,即“4050”年龄偏大者比重占58.6%。

   

  3、文化程度偏低者居多。调查显示,未转移劳动力接受的教育程度普遍比较低。其中文盲半文盲占9.6%,小学毕业文化程度占34.8%,两者合计占44.2%,初中文化程度占48.2%,高中及高中以上占7.6%。与江苏平均水平相比,小学及小学以下人数所占比重较之高15个百分点,初中低5.8个百分点,高中及高中以上低9.2个百分点。

   

  4、无技能者居多。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无劳动技能,具有劳动技能的人很少,89%的人没有接受过技能培训。

   

  5、难以外出打工者居多。抽样调查显示,未转移劳动力中,想外出打工者比例仅占12.2%,绝大多数只能就地想办法。

   

    四、可转移劳动力情况

   

  目前江苏耕地面积7110.5万亩,按照务农劳动力劳均耕地不同标准测算:

   

  1、劳均10亩标准。农业需711万劳动力人,可转移劳动力为1951万人,已转移1661万人,还可转移290万人。

   

  2、劳均12亩标准。农业需593万劳动力人,可转移2069万人,已转移1661万人,还可转移408万人。

   

  3、劳均15亩标准。农业需474万劳动力人,可转移2188万人,已转移1661万人,还可转移527万人。

   

  目前,江苏农业机械化水平和集约化水平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此,劳均耕地面积按12亩测算比较合理和符合实际。即江苏还有约400万劳动力可供转移,其中,80%以上需要靠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不到20%即80万人需要对外输出。

   

  按照有关统计概念,一年中有6个月从事非农产业就视为转移就业。因此,江苏已转移的1661万人中,相当多数转移就业并不充分,处于“兼业”和“两栖”状态。再加上还有400万农村劳动力需要并有可能转移,因此江苏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任务仍十分艰巨。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五、现阶段劳动力转移新特点

   

  当前,江苏农村劳动力在就业半径上,由“外出打工”逐步转向“就地进厂”;在就业质量上,由“有工就打”逐步转向“好工才打”;在就业服务上,由“城乡就业两张皮”逐步转向“城乡就业一体化”;在政策激励上,由引导对外输出逐步转向引导就地转移;在就业方式上,由“打工者”逐步转向“创业者”。

   

  (一)就地转移势头增强

   

  随着苏中、苏北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的势头日益迅猛。到2007年底,江苏就地转移总量达到833.96万人,较年初增加21.13万人,增长2.6%。江苏劳务输出总量826.89万人,与年初相比增加30.9万人,增长3.9%,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速回落1.6个百分点。姜堰市2005年、2006年、2007年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人数分别为9.53万、9.64万、10.4万,新增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逐年递增。

   

  (二)三大区域亮点纷呈

   

  苏南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一直以就地转移为主、对外输出为辅,但近两年来也出现了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由农村向城市和国外转移加快的势头,2007年苏南地区新增转移劳动力中,对外输出占到了45.8%。苏中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出现了就地转移超过劳务输出的势头,2007年苏中地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45万人,其中就地转移6.87万人,占55.2%。苏北地区出现了就地转移和对外输出比翼双飞的势头,2007年苏北新增转移劳动力中,就地转移比重占到了33.6%,较上年提高了8.6个百分点。洪泽县截止2007年底转移农村劳动力11.6万人,其中就地转移和对外输出人数各占“半壁江山”。

   

  (三)增收效应更加突出

   

  劳动力转移人数的增加和工资的提高,进一步增加了农民收入。据对江苏3400户农村居民抽样调查,2007年江苏农民人均纯收入6561元,同比增加748元,较上年增长12.9%。其中工资性收入3476元,比上年增加400元,增长13%,对农民增收贡献率达53.5%。与2002年相比,占农民人均收入比重提高了3.1个百分点;在2565.4元增加额中,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贡献1482.3元,对农民增收贡献率达57.8%。

   

    六、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江苏在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面临着许多新挑战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转移、巩固、提高的任务十分繁重

   

  目前,江苏务农劳动力还有1001.7万人,按照每个劳力耕种12亩至15亩耕地计算,约还可以转移400万人。同时,已转移就业的1660.9万农村劳动力中,有相当一部分亦工亦农,就业时间不长、稳定性不高,处于“兼业”和“两栖”状态。返乡创业农民多数尚处于初创阶段,创业风险较高。

   

  (二)劳动力与就业岗位对接难度增加

   

  未转移劳动者素质难以满足市场需要,“有人无岗上,有岗无人上”现象并存。据统计,江苏尚未转移的1001.7万农村劳动力中,有“五多”:女劳力多,占63%;年龄偏大者多,“4050”者占58.6%;文化程度偏低者多,小学及小学以下人数占44.2%,比江苏平均水平高15个百分点;无技能者多,89%的人没有接受过技能培训;难以外出打工者居多,想外出打工者比例仅占12.2%,绝大多数只能就地想办法。目前不少地方出现了季节性、临时性、结构性的用工短缺,不仅技术工人短缺,而且有些岗位普通劳动力也供不应求。不仅苏南地区劳动力紧缺,苏中、苏北地区服务、纺织等部分行业也出现“招工难”现象。农民转移就业总量上供大于求、质量上供不应求的矛盾比较突出。

   

  (三)培训基础薄弱,师资、经费缺口大

   

  尽管省和部分市县财政设立了农村劳动力培训专项补助资金,但对于面广量大的农村劳动力来看,资金投入远远不足。2007年,省财政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7000万元,劳均只有2.6元/人。培训网点少、设施差、规模小、师资短缺较为普遍,制约了培训数量的增加和培训质量的提高,难以满足市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需求。抽样调查显示,到2007年底,江苏转移劳动力中,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人仅占37.2%。

   

  (四)制度缺失,扶持政策含金量不高

   

  目前,除省财政每年安排一部分的农民转移培训补助资金外,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将农民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更缺乏对服务于农民就业创业的镇村平台、培训基地的投入和扶持。除了被征地困难农民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外,绝大部分农民无法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政策不落实比较普遍。据调查,目前江苏近30%的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没有纳入财政拨款,缺乏承担免费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基本保障。扶持农民创业的实质性政策不多,虽然党委、政府对扶持农民创业有要求,但有的部门立足于一个“管”字,缺乏一个“扶”字。尤其是对农村能人、返乡创业人员面临的创业指导难、创业场所难、贷款融资难、经营管理难等问题,缺乏可操作性的扶持办法。有农民反映,有些行政事业性规费是农民创业路上的“拦路虎”,有些中介组织是实权部门乱收费的“代理人”,有些报批项目和程序是农民创业热情的“消磨器”,必须搬掉挡在农民创业路上的三块“绊脚石”。

   

  (五)一些政策性、体制性障碍仍然存在

   

  一是农民进城就业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证,个人发展得不到平等对待,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后顾之忧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二是适应新生代农民工需求的公共服务内容还是空白。新生代农民受教育程度高,追求社会认可和尊重,渴望融入城市主流。据统计,江苏已转移农村劳动力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超过410万人,约占转移总量的24.7%。迫切需要政府在制度安排上进行创新。

   

    七、几点建议

   

  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保障农民持续增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从体制机制、政策和工作体系上加以保证。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突出工作重点,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实践表明,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2007年,江苏农业从业劳动力达38%。按照劳均耕地面积12亩测算,江苏还有约400万劳动力需要并有可能转移,其中,80%以上需要靠就地就近转移就业,89%的人没有接受过技能培训。已转移的1661万人中,相当多数还面临着岗位变换、身份迁移、亦工亦农的动态转移和就业不充分状况,在继续扩大转移总量的同时提高转移就业质量将面临着相当大的工作压力。因此,必须继续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放在“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各级党政组织的实事工程和重要职责,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关键措施,实行严格的专项工作责任制,形成党政组织高度重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和环境氛围。

   

  (二)统筹城乡就业,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凡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均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纳入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二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市县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队伍”的要求,向农村延伸、向农民覆盖。将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高质量、全免费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三是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在统筹规划、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体系。四是建立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努力实现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并稳定就业。

   

  (三)广辟就业门路,积极拓展农民就业创业空间

   

  一是加强县域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大力发展以乡镇企业为重点的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岗位,拓展农民就近就地就业空间。二是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规模农业和设施高效农业,挖掘农业内部消化能力。三是继续坚持“城乡统筹、南北挂钩、面向全国、拓展海外”的思路,大力开展劳务输出,重点培植一批区域性和全国性劳务品牌,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高收入地区、行业和工作转移输出。三是大力弘扬“三创”精神,激发农民创业愿望和产业热情,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四)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

   

  一是健全完善培训政策。对农民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级财政要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免费培训。要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有效培训,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二是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优化配置培训资源,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特点,培育形成一批优势专业和特色工种,满足市场用工需求。加快建设一批培训示范基地,巩固和创建一批劳务培训和输出品牌。加强对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和专兼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建设,提高培训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实施“菜单式”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想方设法降低农民参加培训的成本,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

   

  (五)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

   

  首先,优化创业服务。建立农民创业服务专门窗口,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以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为基础,免费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贷款贴息等服务,让创业农民一个窗口申请,一次办完所有审批手续。其次,提供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加紧探索适合农民创业特点的融资方式,开发多种金融产品。对农民创办的吸纳一定数量农村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优惠的小企业贷款。对返乡创业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提供2-5万元不等的小额担保贷款。再次,开辟创业场所。合理调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适合农民创业特点的生产经营场所。鼓励各地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厂房,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创业园、创业基地,引导农村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引导和鼓励农村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校舍、镇村边角地、居住点经营用地、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农民创办的小微型项目,允许在宅基地内搭建简易用房。第四,减免相关税费。对农民在本县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予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费用。对农村劳动力在城镇从事合法个体经营的,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加强组织协调,改善农民就业创业环境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的专项工作责任制,形成党政组织高度重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和环境氛围。二要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促进农民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着重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技能鉴定以及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让农民群众得益受惠。三要加强宣传发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优惠措施、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政策激励、辐射带动等多重效应,激发广大农民的就业创业热情。四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清理并彻底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政策、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加强劳动执法监察,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农民工就业状况和迫切需求,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着力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就医等后顾之忧,进一步巩固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作成果,让有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变成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