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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企业直接融资现状、问题和对策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08年12月9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短缺单位与拥有闲置资金单位(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之间直接协议融通使用闲置资金,或者在资本市场上,拥有闭置资金单位购买资金短缺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当前,不经过任何中介组织而直接融资形式成为获取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广西直接融资的情况早有发生,但融资量少。随着广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资金紧缺成为广西投资和企业生产经营中最主要和最难解决的发展瓶颈,而近期的世界金融危机对企业的资金影响进一步加深。本文就广西直接融资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完善直接融资的对策进行论述,以促进广西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广西直接融资现状

   

  (一)直接融资规模扩大,资本市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

   

  资金如同企业的血液,只有保持资金正常循环流动,才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目标。2007年,广西紧紧抓住资本市场发展的大好时机,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新增了3家上市公司(柳钢股份、莱茵生物、广陆数测),其中莱茵生物、广陆数测为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实现了广西中小板上市公司零的突破。截至2007年末,全区共有上市公司25家,上市公司总股本88.8亿股,总市值1400.9亿元。证券市场交易活跃,入市资金显著增加。全年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证券交易总额9619.4亿元,增长3.6倍;全年有6家公司进行融资,融资额为26.6亿元。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增强了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明显改善,经营业绩大幅提升,营业收入实现翻番,净利润增长近3倍。进入2008年,发行上市掀起新高潮,有2家上市公司获准发行可转债,1家公司获准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1家公司发行企业债,直接融资33.4亿元,资本市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

   

  (二)促生了股份制企业快速发展,增速快效益好

   

  直接融资缓解了企业发展对银行资金需求的压力,弥补了金融机构的空白,有效地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问题,加速了社会资金的扩充、流动和配置,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加速形成股份制企业。2007年,在广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共有2524家企业实现了股份制,比2000年的343家增加了2181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为57.3%,增加了46个百分点。资产总计2738.71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018.89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分别为57.5%、52.7%,分别比2000年增加31.4个、25.8个百分点。二是股份制企业生产快速增长。2007年,股份制企业完成增加值802.42亿元,增加值总量占规模以上工业的52.8%,增长32.5%,比规模以上工业增长快6个百分点。三是盈利水平高。实现利润142.7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盈利的48.6%,增长64.8%,比规模以上工业快10.9个百分点。

   

  (三)民间借贷活跃,手续简便灵活

   

  产生民间借贷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民间借贷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服务缺失或信贷支持不足的地方。二是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2007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万元,增长23.2%,增幅创1995年以来新高;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24元,增长16.4%,增幅创1997年以来新高。同时,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185.28亿元,比年初增长8.1%。民间借贷缓解了部分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对发展壮大一批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个体私营企业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如某小型企业为抓住商机,在借贷无门的情况下转向亲戚朋友借贷了100万元,保证了生产资金周转并获得盈利。民间融资还延伸到交通运输、农村种养殖等领域。如在农村农户的生产经营投资中,小的几百元,多的上万元,靠民间借贷来实现的,对农村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归结起来,民间借贷主要有如下六种方式:一是自然人之间的直接借贷,一般期限较短、无须担保等繁琐手续,利息补偿较灵活;二是向其他企业、个人进行融资,利率双方协议;三是通过互助会、民间投资公司、典当、寄售商行等方式进行融资;四是参股合伙经营,自然人之间实行股份合作制,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五是企业内部职工或社会集资,表现为风险金的形式;六是商业票据转让(贴现)。相对于金融机构复杂的借款手续来说,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便、信用借款为主、支付方式灵活,资金融通适应“短、小、频、急”的特点。同时,企业进行民间借贷时,一般是将业主作为借贷主体,这使债权债务关系更为清晰,有利于风险损失的补救。这些直接融资方式,使居民的金融资产由单一的银行存款发展到拥有股票、债券、黄金、基金等多样化趋势。

   

  (四)建设周期短回报高的产业,更易获得直接融资

   

  社会上许多有资金的人认为银行存款利率过低,股市投资风险大,更愿意将自己的钱直接借贷给企业。从而发生了企业以各种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融资的现象。这种直接融资方式甚至成为某些企业的主要生产发展资金。建设周期短、利润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曾一度吸引了市场资金主要流向,其直接融资方式主要是借款:公司员工、股东以公司为担保向他人借款;公司向他人(包括国内外公民、法人)直接借款;这些借款行为通常惯穿在筹集土地出让金及房屋开发整个过程。如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颁发前,也有企业以将来开发的房屋作担保向购房者借款。开发期限长、资本运作量大,风险相对较小的大中型水电开发也吸引了不少社会资金;水电站的直接融资一般采用入股的方式,将资金交由电站股东,或为开发电站设立的公司,电站建成发电后再行确定投入款项的性质是借款(企业借入资本金)还是投资款(企业自有资本金)。而其他小型企业的融资方式一般仍以民间借贷为主。 其它科技概念类、资源开发类民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也不断地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解决资本金问题。但总体直接融资流向是那些周期短,回报率高的产业。

   

    二、直接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区内资本市场发育程度较低,融资渠道狭窄

   

  与广西经济发展强劲的资金需求相比,区内资本市场发育程度较低,投资来源主要依靠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和国家投入等传统的方式,融资渠道狭窄、直接融资比例低。

   

  1、规范的上市公司少,融资量有限。广西共有上市公司25家,约占全国上市公司总数(约1500家)的1.7%。上市企业数量明显低于广东、浙江、江苏等经济强省;与湖南、云南、贵州、江西等省相比,广西上市公司数量也不占优势。上市公司总股本约占全国上市公司总股本1.67万亿股的0.5%,总市值约占全国上市公司总市值16.80万亿元的0.8%。计划融资金额近70亿元,占全国实际融资总额的1.5%左右。如果扣除其中的5家属于贸易流通公司上市公司,工业企业融资额还不到1%。

   

  2、企业资产资本化程度低。从近几年来看,2002年至2004年,广西每年仅有一家公司上市,依次为北海国发、柳化股份、两面针;2005和2006年无一家企业上市发行;直到2007年才有3家。总体上,广西的有色金属、电力、旅游文化、绿色食品、海洋产业、生物医药等具有资源优势和特色的优质产业或品牌转化为资本的程度很低,尚未形成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氛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识不强。

   

  3、上市公司地区发展不平衡。25家上市公司中,北部湾经济区有12家(即南宁7家,北海5家),占48%;其余的13家分别在柳州4家、桂林4家、梧州2家、河池、贵港、贺州各1家,而玉林、百色、防城港、钦州、来宾和崇左目前没有上市公司。14个市中,拟上市辅导备案企业目前仅有柳州市有一家。

   

  4、资产沉淀大,流动性差,资产证券化程度低。目前广西的存量资产总量已具有相当规模,但资产证券化程度还很低,对一些具有稳定收益但投资大,回收慢的基础设施等类的资产,尚未进行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探索,导致大量优质资本缺乏流动性,资本结构无法得到优化。此外,实力较强的企业存在股权结构单一问题。“一股独大”的现象仍然较为突出,董事会结构不合理,中小股东缺失话语权,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二)闲置资金盲目性和投机性,造成投资结构的不合理

   

  资金的趋利性使民间资金的流动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不利于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导致部分资金投入到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造成民间投资结构的不合理。在新发展起来的个体私营企业中,还有一部分是小冶炼、小化肥、小煤窑等国家严禁、关闭的“五小”项目,这将弱化国家的宏观调控效果。如某市小矿众多,基本靠民间融资来维持生产运转。目前广西民间借贷利率一般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高额利率容易使企业产生冒险行为。一旦经营不善,就会导致企业资金使用恶性循环,不利于企业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中介机构少,融资企业和被融资者均存在较大的商业风险

   

  目前,广西区内的中介机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而且仅有40家左右,其业务结构单一,业务收入90%来自审计、验资和评估收入,没有一家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从券商的资质和数量来看,已注册、具备IPO业务资格的综合券商仅有国海证券一家。中介机构缺乏,被融资者将资金直接借贷给融资企业,主要考虑企业或股东的形象与实力,听取融资者单方对企业经营状况、投资项目、开业可行性的宣传,其真实性无法且难于证实。同时,融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是一个运动与发展的过程,不知晓企业进展近况,仅凭企业自己的说法,作为被融资者的这些债权人根本不能防范风险。有些企业在经营中,不考虑自有资金,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往往操作一些没有实力的大项目,甚至流行3元钱做10元钱的事,出现国有土地出让中的买受人不能交清土地出让金,水电站在建造过程中中途停工等投资风险,这些不利风险终究最大程度转嫁到被融资人身上。为了缓解资金紧缺的困难,偿还借款,有些企业以更高价格竞标土地,以更优惠的利息吸引民间借款,来维持企业的经营,保持企业的形象,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

   

  (四)损害政府声誉和群众利益,影响和谐社会构建

   

  由于直接融资的借贷利率高于银行,参与企业融资的民众千家万户,覆盖面广,人数众多。一旦有企业出现集资支付风险,就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势必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一是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它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破坏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犯罪分子非法融资有很强的欺骗性,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受害者投资资金都是家庭大部分积蓄,或借朋友的钱款。融资款项如不能追回,直接危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引起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给社会安定留下了隐患。三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打着“响应国家某某政策”、“支持某某发展”等冠冕堂皇名誉,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四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易诱发其他经济犯罪活动的发生。一些企业本来只是为了迅速融资,但采取这种高风险的非法手段,迟早会出现巨大的资金漏洞。为填补漏洞,极易导致行贿、贪污、诈骗甚至更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五是有的企业和个人挪用金融机构贷款来偿还或参与民间高息融资,导致潜在金融风险扩大。六是直接融资如果失去监控,还会导致大量的境外资金进入,包括境外非法资金流入,为国际洗钱组织利用。

   

    三、对策建议

   

  2007年,广西生产总值(GDP)达5955.65亿元,增长15.1%,增幅创1995年以来新高;GDP年增量首次突破1000亿元,全区人均GDP达到1.26万元。同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带动下,广西基础设施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显著增加。广西只有创新机制,才能发展广西直接融资,才能建设好对国内国外的直接融资的良好平台。

   

  (一)解放思想,完善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较大规模的贷款替代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扶持政策,形成加快资本市场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的共识和合力。今后几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钦州港保税区全面启动,带动广西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量将全面增长。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是今后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尝试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到资本市场低成本融资,然后再转贷给需要资金的企业。或者政府把资金直接注入担保公司或为中小型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二是股权融资,即对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生物医药、IT、金融等行业寻找有核心竞争力的成长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三是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发行债券。由有关部门把一些小公司集合在一起发行债券,相互担保,再通过担保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再担保,降低债券的风险。四是由地方大企业建立投资公司。地方大企业对当地的中小企业很熟悉,这样风险也比较容易控制。

   

  (二)培育优质上市公司,不断推进优良资产资本化

   

  以培育优质上市公司为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落实相关鼓励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对企业改制上市实行特事特办,提供“绿色通道”,简化各环节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企业改制辅导和发行上市效率。改善资本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将存量资产向各类资本开放,积极引入包括私募基金、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种资本,优化现有企业股权结构,改善董事会组成模式,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不断推进广西优良资产的资本化,带动和促进整个社会资产的效益提升和价值增加,做大做强区内各项优势产业。

   

  (三)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参与优质资源的整合重组

   

  据了解,2008年广西需新增贷款780亿元左右,但各金融机构贷款新增投放指标只有700亿元左右,缺口80亿元。为此,各商业银行在全力促进广西经济发展的同时,挖潜力外聚资源,积极争取信贷政策,发挥其在直接融资金融产品方面的技术、效率及资源优势,创新产品,为企业开拓更多的融资渠道。如通过积极的信贷政策,为企业发行“短期债券”等方法,为企业融资,同时为企业节省利息支出。或采用“无抵押无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由3家或3家以上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来申请贷款。这3家企业可能是非常亲密的合作伙伴,或者是上下游的供应商等重要的关联关系,由此实现互相之间的信用担保。

   

  (四)建立相关的法律规范,为直接融资建立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

   

  通过国家批准的股票、债券等融资形式相对比较规范,所要关注的重点是带有民间性的、自发性的直接融资。而目前社会直接融资有相当部分是没有依法经过批准,多为口头约定或打借条。由于法律手续不齐全,直接融资风险隐患较大,一旦出现信用风险等违约行为,借贷资金依法维权较难。特别是高利贷引起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更是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广西要充分利用好国家赋予的自治权限,针对直接融资的特点,尽快出台直接融资的法律法规,以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一是从政策法规法律等方面确定直接融资的地位和行为,准确界定互助性借贷、股份制经营、高利贷等金融活动,使直接融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降低直接融资的风险,减少融资纠纷。二是有关部门要建立直接融资企业档案,规范融资程序。对项目投资对象要严格确定,充分考虑企业注册资金与项目开发能力等关联性问题,严格审查融资企业和法人履约能力,了解是否有不良的记录,为投资者防范风险提供参考。三是加强直接融资企业资金流向的监管。引导资金流向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领域,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直接融资的政策性风险和损失。同时创新整合社会资金,市场化手段运作有限合作制、股份制等融资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投资的比重。四是强化规范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工商、税务等部门要适时披露企业经营相关信息,防止欺诈行为,尽量减少被融资者损失。五是司法机关及时严惩直接融资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转贷牟利为目的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应依法严格查处,以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六是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直接融资风险预警和化解工作。人民银行、银监局、地方政府通力合作,选择融资较为活跃的企业和地区作为重点监测点,长期进行调查监测。特别是对企业申报的直接融资方式按有关规定严格核查和审批,加强监管。同时,建立相关融资风险化解机制,做好风险化解预案,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直接融资风险。七是宣传与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对待企业直接融资的高利率现象,增强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