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为领导和决策部门制定更加具体详细的政策建议,近期内蒙古兴安调查队深入到科右前旗大坝沟镇柳树川村、巴拉格歹办事处兴安村、突泉县突泉镇城郊村、科右中旗高力板镇国光村、扎赉特旗小城子乡小城子村、好力宝乡等乡镇以及村嘎查进行了新农村建设的调研。通过这次走访调研,对当地新农村建设提出几点思考。
一、党的基层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农村干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的贯彻者、执行者和落实者,新农村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施者和直接参与者。在这此调查走访的新农村建设搞得比较好的兴安村、城郊村、国光村,他们都有一个团结向上的领导集体,都有一心一意为群众着想、头脑灵活、思路开阔、懂经营会管理的班子作为带头人。可见,有一个好的基层组织,选一个好的带头人在新农村建设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调查中也发现村一级干部的工资很低,村集体经济好一些的村干部的一年工资也就在七、八千元,差一些的也就三、五千元,与乡镇干部工资差距很大。这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各级政府应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和农村基层干部特点,采取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适当增加农村干部待遇,对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在物质上、精神上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荣誉感、自豪感和干事创业的热情。同时应注重对村级干部的理论素养培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针政策培训,提高执行政策和领导发展的能力;道德法制培训,提高道德修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群众观念培训,提高为民办事和为民服务的观念;科技文化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服务的能力。
二、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条件
首先要明确一个认识问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是主体和受益者,各级政府只是起到引导、示范、帮助的辅助作用。只有农村生产发展了,农民生活富裕了,才能积极主动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其次要消除一些人认为“现在农民增收的空间非常有限”错误倾向。对于欠发达地区,农牧民增收的空间和潜力是巨大的,只是还没有完全破解影响农牧民增收的瓶颈。现阶段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有四种:一是走集约经营之路,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总量;二是科学投入,降低成本;三是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增加产品收益;四是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劳动力外出,提升劳务经济贡献率。而实现上述增收途径的关键是改革现行的土地政策,目前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把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加快发展农业生产。例如,突泉镇城郊村把农民的土地承包过来集中搞蔬菜大棚建设(连代住房),建成后再优先租赁给农户。这样既实现了农民由种植低效益农作物的传统生产模式向种植较高效益的经济作物的生产模式转变,又实现了分散经营到规模经营的转变,也彻底改善了农户的居住条件;大坝沟镇柳树川村,镇政府集中调配农民土地,根据邻近城关镇的有利条件,集中开发建造蔬菜大棚,建成后再按成本价卖给农民或租赁给农户,快速带动农民脱贫致富;高利板镇国光村,自发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自身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这些都是新农村建设中的有益探索。
三、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合作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只有集体经济壮大了,才能为农牧民办一些实事、好事。村级基层组织才能有凝聚力、号召力。据了解,内蒙古兴安盟大约有一半村集体经济来源非常少,一些个别村委员会还有沉重的债务负担,如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其收入来源,高利板镇国光村的做法非常有借鉴性和可操作性。他们以村民自愿参加的形式组织成立了经济合作组织,对农业生产采取了五统一的做法,即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播种、统一管理、统一收割、统一销售。统一购买生产资料时经济组织采取微利让利于农民,这样做主要有以下几点好处:
1、农民能够买到放心的生产资料。在春季合作组织选派专人严把购买种子、化肥的质量关,让农民放心。
2、由于统一购买,各种物资的数量较大,就可以直接和厂家或经销商联系,享受到出厂价或批发价,农民从中得到实惠。
3、集体经济壮大,为农民办实事好事,得到群众认可,增进干群关系,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
合作组织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经济支撑。各旗县市政府应积极支持建立健全农村各种经济合作组织,推进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进程。通过经济合作第一可以在现有条件下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农村经济发展一方面是融资难、资金短缺,生产投入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又存在严重的资金闲置、浪费。据去年住户调查资料显示,兴安盟农牧民户均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19111元,其中农牧业机械资金户均6457元,百户拥有各种农用车辆80台。而据调查了解这些车辆的使用效率极低,也就在10~20%,绝大多数处于闲置浪费状态。一辆车一年使用两个月左右,十多年折旧报废,损失浪费极其严重。而成立经济合作组织可以把闲置的这些固定资产卖掉,一部分集中起来,利用国家政策补贴购买使用大型农机具。这样一可以精耕细作,提高劳动生产率,二是通过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可以有利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单位农作物产量、提高生产率。第二可以减少生产投入。由于成立合作组织,在购买农资时,可大量购买,享受农资出厂价或批发价,因而减少单位成本投入,因大规模集约化种植可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可以利用先进的播种机械做到精量播种。这有效降低了单位生产成本投入。第三通过规模种植、养殖,农民的合作组织可以创立自己的农产品品牌,从而提高农产品的价格,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像中旗高利板镇国光村的金豆、笨鸡品牌,产品价格较一般产品提高30%以上。第四,经济合作组织因机械化程度高,可以使大量的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脱出来,而转移到打工的行列中来,进而增加农民收入。可见,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四、整合资金,突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虽说各级政府投入重点已转向农村,但财政投入还是有限的。据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达4000亿左右(如果加上全国减除农民负担的税费1200亿元,全国农村农民实际受惠5000亿左右),看起来很大,分化到基层,钱、事相比就极不相称了。这注入的资金虽较大地刺激了农业生产,但释放出来的能量并不明显,效果并非理想。其主要原因是:反哺资金配置过度分散,很难彰显有效作用,切割分散到农户的补助款在兴安盟农户每家也就几百元不等。这些钱对促进农业生产作用不大,绝大多数都变成他们的消费资金。所以建议把国家的各种惠农资金要集中起来,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用于一家一户无法办到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上,用于修桥铺路、农网改造、村屯建设等公共建设上,建立健全合理使用各种惠农资金的各项制度,使之充分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基础作用,加快促进新农村建设进程。
五、培养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软实力保障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农民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农村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最为迫切的要求和关键所在。据2006年农普资料,兴安盟农业常住从业劳动力文盲占4.2%,小学占44.4%,初中占45.6%,高中占5.2%,大专及以上占0.6%。2006年末,全盟共有农业技术人员6265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2822人。表明兴安盟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较短,大多为初中、小学学历,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农民更加匮乏。
建设新农村,尤其在我们欠发达地区必须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首先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抓住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机遇,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失学、不辍学,决不产生新的文盲、半文盲。建议国家扩大义务教育的范围,把义务教育延伸到高中和职业教育阶段。其次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作为一件大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果。第三,面向城乡劳动力市场需求,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使农民素质总体上发生根本改观,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第四,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为农民就业服务的信息网络,及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市场信息,减少劳动力转移的盲目性和风险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急功近利。我们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搞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坚持规划先行,抓好试点示范,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第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强求一律,不盲目攀比、不搞强迫命令,更不能搞形式主义。第三,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只要我们扭住“环境―项目―干部”这一工作主线,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紧紧依靠广大农牧民群众,一个繁荣秀美、绿色环保的兴安新农村在不久的将来会展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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