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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就业规模持续扩大 工资水平显著提高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08年8月13日   来源:广东省统计局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30年,广东大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工资收入逐步提高,劳动就业成效显著。但是,劳动力供求矛盾仍然存在,扩大就业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民生工程。

   

  就业是民生之本,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推进就业体制改革,统筹安排再就业工作。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工资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力市场不断完善,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是,广东作为人口大省,依然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力素质偏低等问题,要满足人民群众"乐业"的需求仍需做大量的工作。

   

    一、主要特点

   

  (一)就业新政适时推出,就业改革稳步推进。改革开放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就业实行计划用工制度,国家对城镇劳动力统一指令性计划、统包统配,以"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对职工实行终身就业保障。由于就业渠道狭窄,劳动力的供给远远大于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就业矛盾十分尖锐。

   

  改革开放后,1980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劳动就业"三结合"的新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就业的新政策,广东大力发展劳动服务公司,架起了一座沟通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的桥梁。1984年成功安置城镇人员31万人就业,1986年41.29万人;1987年44.88万人,同年还发放扶持资金1281万元,扶持123个项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10年中,全省城镇共安置500万人就业,城镇待业率持续下降,从根本上扭转了就业难的局面。1992年以后,国家对就业政策进行了调整。1993年在"三结合"方针的基础上,劳动部提出实行"国家指导下的市场就业",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实行积极的劳务市场政策。1994年,劳动部制定了《促进劳动力市场发展,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计划》,明确提出要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通过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市场就业来促进就业发展。1997年,劳动部提出实行"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成为指导此后新的就业方针。

   

  2003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其中第二项即为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200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及其他一系列文件,明确规定要通过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等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扩大与促进就业机制,在重点解决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做好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的就业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就业难问题,保持就业局势长期稳定。2007年,全国颁布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广东相应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2008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省劳动保障厅出台《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的意见》、《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

   

  随着各项就业新政策的实施,劳动就业改革已成为广东改革开放的主旋律之一。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就业政策,较好地实现了经济体制与就业体制改革的有机结合,逐步实现扩大就业的总体目标。一是大力发展非公经济,调整所有制结构。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以及私营经济兴起,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就业。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调整产业结构。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三是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劳动保障体系。行业工资指导线的划分、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新的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等等,有效规范了劳动就业市场,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这一系列经济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就业管理体制的完善,促进了劳动就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加快了劳动就业改革的步伐。

   

  (二)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登记失业率逐年下降。至2007年末,广东全社会从业人员达5402.65万人,与1978年的2275.95万人相比,增加3126.7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04.22万人,年均增长2.9%(见图1)。其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由1978年的515.85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980.93万人,共增加465.08万人,年均增加15.50万人,年均递增2.2%。2007年,广东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占全国的8.3%,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名列第一。

   

1 1978-2007年广东社会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万人)

 

 

  30年来,广东就业总量一直保持增长态势。从各发展阶段看,“十五”时期就业规模的扩大最快,年平均增长4.7%,分别超过前三个时期增幅的2个百分点以上,比“六五”时期高出1.8个百分点。到“十五”期末,全社会从业人员达5022.97万人,为1978年的2.2倍,比“九五”期末增长25.9%(见表1)。

   

1  广东各发展时期的就业发展情况

   

时 期

  

增长速度(%)

时期  年平均

“六五”时期(1981―1985)

15.3

2.9

“七五”时期(1986―1990)

14.2

2.7

“八五”时期(1991―1995)

13.9

2.6

“九五”时期(1996―2000)

12.3

2.4

“十五”时期(2001―2005)

25.9

4.7

1978―2007

137.4

2.9

   

  在改革开放初期,因十年动乱积压了大量城镇失业人员,1979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高达7%左右。在"三结合"就业方针指导下,广东有效地解决了城镇劳动力的就业难问题,1981年的失业率下降到1.63%。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广东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多项再就业工程,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努力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多渠道、多形式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有效控制了失业率。到2002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为3.1%,2003―2007连续5年低于2.9%,牢牢地控制在警界线内。2007年,城镇登记失业率进一步下降到2.51%,在全国各省(市、区)中最低。维持相对较低的失业率,对保持劳动力市场供求平衡,缓解就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推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和谐、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就业结构逐步优化,非公经济成为主渠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业人员的就业结构也进一步优化,长期以来就业结构偏离于经济结构的状况已发生质的改变。2007年,广东一、二、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为29.4:39.0:31.6,形成了“二、三、一”格局,与1978年73.7:13.7:12.6的“一、二、三”格局相比,第二、三产业分别上升了25.3和19个百分点,第一产业则下降44.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军,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偏离程度逐步缩小。2007年末,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106.46万人,比1978年增加1793.52万人,增幅高达5.7倍,无论是增长速度还是增长量都位居三大产业之首。第三产业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其就业贡献也增长较快,吸纳的从业人员由1978年末的286万人上升到2007年末1707.99万人,增加了1421.99万人,增长5.0倍;而且,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在三大产业中所占比重也逐年上升,2006年首次超过第一产业。与此同时,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持续减少, 2007年末为1588.21万人,比1978年减少88.8万人,平均每年减少2.96万人,年平均下降了0.2%(见图2)。

   

2 1978-2007年主要年份广东就业人员的产业结构

 

 

  非公有制成为就业的主渠道。1978年末,在全省社会从业人员2275.95万人中,城镇个体劳动者2.6万人,仅占0.1%,99.9%的劳动者都集中在国有或集体单位就业。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制度,使非公经济的发展实现了重大飞跃,外商独资、中外合资、股份制、私营企业等经济实体从无到有,逐步成为全省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到2007年末,在全社会从业人员中,股份制经济有85.37万人,占1.6%;外商及港澳台投资达936.85万人,占17.3%;私营、个体经济为1663.22万人,占30.8%。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的就业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这一特点在城镇单位尤为突出。截至2007年末,在全省城镇单位中,其他单位从业人员达554.97万人,比1984年的4.23万人增加550.74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2.9万人,年均递增22.5%;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城镇单位的比重由1984年的0.7%上升到2007年的55.4%,提高了54.7个百分点,成为吸收劳动就业的主体。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和集体经济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正逐渐减弱,主体地位已被取代。2007年末,国有单位从业人员为381.01万人,占全部城镇单位的38.1%,比1978年下降33.4个百分点;集体单位从业人员65.49万人,占6.5%,比1978年下降32个百分点。

   

  (四)工资收入明显提高,各行业不同程度增长。随着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和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广东工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2007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2854.99亿元,比1978年增长92.3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443元,比1978年增长了46.9倍,年平均增长13.8%。其中,国有单位为36396元,比1978年增长56.0倍,年平均增长14.4%;集体单位为16328元,比1978年增长28.3倍,年平均增长11.9%;其他单位为26215元,比1984年增长14.4倍,年平均增长9.6%。

   

  近5年来,19大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均实现快速增长,增速超过30%。从增加幅度看,居前三位的是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和制造业,2007年分别比2003年增加37832元、20719元和20069元;从增长速度看,居前三位的是制造业、金融业和批发零售业,与2003年相比,2007年分别增长1.74倍、1.17倍和1.04倍。

   

  与此同时,广东各级政府广东十分关注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多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平民百姓。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下岗职工的出现,广东在全国率先实行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1994年以来已7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03年最低工资标准由450元提高到510元,2005年提至684元,2006年再调整至780元,2003到2006年平均年增长40.2%。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对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劳动力市场逐步完善,就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改革开放初期,随着 "三结合"就业方针的确立,各地纷纷开展职业介绍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办了劳动力市场,用市场调节劳动力资源。如,1981年,东莞县(现东莞市)和澄海县在深圳设立了驻深圳市劳务办事处;1986年,深圳市成立建市后第一个劳动力市场服务部;1987年,广州市越秀区在全国首开先河,率先举办劳务集市。1988年,省政府颁发了《广东省劳务市场管理规定》,这是全国首个省级规范劳动力市场的规章。1991年,广东与四川、湖南、广西等省建立省际劳务协作关系,共同组织、管理跨省流动劳动力;1996年中国华南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全面开通,以广东为中心,涵盖华南9省(区),为国家级三大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之一。

   

  近年来,广东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基本形成。至“十五”期末,广东已建立健全省、市、县、街道(乡镇)4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所有街道、以及98.1%的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初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广东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达877家,成为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至2007年末,全省共有职业介绍机构1881个,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办962个,社会办919个,职业介绍量2004―2007连续4年居全国首位,成为劳动力供求最活跃的地区之一。目前,"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五级联网的网络布局已经构建,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省级劳动力市场网站群。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广东就业援助和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基本建立。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要求,2004年,广东在全国首创以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要对象的就业援助制度,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个性化就业指导、公益性岗位安置等特殊服务。至“十五”期末,广东共开发公益性岗位30万个,帮助20多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2万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42万人次。至2007年1月底,全省实际帮扶27599户"零就业家庭"的36026名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提前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2002年―2007年,省财政共资助4.4万名贫困生入读技校,已毕业的3届毕业生100%就业,实现了"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广东实现了就业工作重心从过去重城镇轻农村向城乡并重的重大转变,实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制度,对城乡劳动者进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和服务。“十五”期间,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进入快速增长期,共有27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二、四大挑战

   

  第一,广东人口基数大,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也大,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然突出。“十一五”期间,每年广东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约100万个,而需解决就业的劳动力超过140万人(2007年已接近180万),劳动力需求缺口大。

   

  第二,农村富余劳动力规模大,整体技能水平偏低;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改革开放30年间,广东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一直徘徊在1500―1600万人之间。一方面,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不充分,大量劳动力滞留在第一产业,产业升级带动就业结构的调整不明显;另一方面,低素质的农村劳动力不能为产业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储备,严重制约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因此,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显得由为迫切。

   

  第三,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外省毕业生的流入加大了广东的就业压力。2008年,广东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将有30万人,加上来广东求职的省外院校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预计将有50万的高校毕业生在广东求职就业。虽然广东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连续几年在全国名列前茅,但背后隐藏着就业质量问题,如就业结构性矛盾、低满意度等。

   

  第四,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尚未全部解决,这个问题在困难地区、困难行业更为突出。

   

    三、发展展望

   

  广东是人口大省、农民工大省、就业大省。扩大与促进就业既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民生工程。广东省就业“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是:“十一五”期间,力争广东省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00万个,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80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左右。到“十一五”期末,广东省城乡从业人员总数达5600万人,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8∶37∶35。广东最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中,也对失业、就业、职工工资增长等民生领域制定了硬指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东劳动就业工作要再创辉煌,完成硬指标,必须实施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处理好劳动力供求总量和就业结构的关系,解决好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快的矛盾,协调好新增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具体来说,要把就业工作推向前进,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必须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努力构建两者良性互动机制;二是坚持培育市场与加强监管相结合,加快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三是坚持常规服务与特殊援助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援助制度;四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五是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