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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输出促进宁夏劳动力就业结构明显改善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08年8月12日   来源: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

  就业乃民生之本,无业者则意味着生活无保障。自治区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宁夏农村劳动力从长期以来单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就业格局,逐步发展为农业与非农产业就业、兼业就业、一人多业、家庭内就业与家庭外就业的多元化就业格局。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发生了明显改善,劳动生产率得到较大提高,全体劳动者创造了更多收入,保障了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极大改善和提高。

   

    一、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阶段性变化与收入增长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经营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劳动力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和就业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村劳动力不断向本地非农产业和地域以外流动,农村劳动力行业和地域转移人数增加,非农产业就业劳动力比重不断上升,就业效率提高。

   

  (一)1978—1987年,是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就业的启动阶段,以农业为主单一化的就业格局被打破,向非农业逐步转移。这一时期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阶段,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连年丰收,一些就业能力强的农村劳动力在强大的内部冲击和外部“拉力”作用下,开始向非农产业转移。据抽样调查资料推算,这一阶段全区农村平均每年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为1.1万人,使全区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上升到12.4%。由于非农产业劳动力就业人数的增长,1983-1987年,农民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对全年纯收入的贡献率达42%。

   

  (二)1988—1991年,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徘徊阶段,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有所下降。这一时期受宏观经济治理整顿大环境的影响和农村劳动力自身条件的约束,农村劳动力转移徘徊不前,1989年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出现减少。新增的劳动力大多进入了农业,还有一部分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又出现了回流,1989年、1990年、1991年农村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比重出现连年下降,从而使这一时期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的比重由1987年的12.4%下降为1991年的11.4%,非农产业收入对全年纯收入的贡献率为18.8%,比前一时期少23.2%。

   

  (三)1992—1996年,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恢复性增长阶段,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人数迅速增加。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正式确立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东部发达地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了一个全方位大规模转移阶段。1992—1996年全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平均每年转移3.1万人,大大超出前一阶段。这一阶段就业于非农产业的劳动力比重由1992年的11.9%上升到17.9%,非农产业的收入也大幅增长,对全年纯收入的贡献率为21.2%,高出前一阶段。

   

  (四)1997-2002年,为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阶段。这一阶段宁夏引黄灌区全面启动了实现农村基本小康建设目标,南部山区吊庄移民和扶贫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广大农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和外出打工的环境得到改善。由农业转向非农产业的劳动力速度加快,创造收入增加。据测算,这一时期全区平均每年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在4.3万人。2002年全区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比重达25.9%,比1997年提高了8.3个百分点。1997-2002年,农民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对全年纯收入的贡献率达104.8%,这一阶段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对弥补农民从事农业收入增长乏力,促进总体收入持续增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五)2003-2007年,为农村劳动力快速转移阶段。这一阶段劳动力转移速度进一步加快,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规模扩张,稳定性增强,非农产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增大。这一阶段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的强力带动,城乡统筹发展的促动,为广大农民在非农产业就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加速了山川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从而推动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大力改善。据测算,这一时期全区平均每年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劳动力4.4万人。2007年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比重达35.8%,比2003年提高了5.7个百分点。

   

1  主要年份农村劳动力从业结构变化情况

   

年 份

乡村从业人员数(万人)

从事一产业劳动力比重(%)

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

1978

92.36

93.8

6.2

1980

98.81

95.9

4.1

1984

115.59

94.4

5.6

1985

120.5

90.1

9.9

1986

123.8

89.9

10.1

1987

128.8

87.6

12.4

1988

132.63

87.2

12.8

1989

135.81

87.2

12.8

1990

140.93

88.3

11.7

1991

145.5

88.6

11.4

1992

149.2

88.1

11.9

1993

153.5

87.3

12.7

1994

156.95

85.9

14.1

1995

162.5

84.6

15.4

1996

168.7

82.1

17.9

1997

176.6

82.3

17.7

1998

181.2

80.9

19.1

1999

192

79.6

20.4

2000

197.9

77.4

22.6

2001

200.37

76.2

23.8

2002

203.23

74.1

25.9

2003

208.48

69.9

30.1

2004

209.93

68.6

31.4

2005

211.98

66.3

33.7

2006

211.99

64.4

35.6

2007

214.58

64.2

35.8

   

    二、劳务输出成为农民就业的新出路

   

  近年来,劳务输出产业作为一项短、平、快的增收项目被各地政府确立为主导优势产业予以大力推进,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新时期新阶段农民就业的新出路。

   

  (一)外出务工成为改善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主导方式。外出务工劳动力是指在本乡以外就业一个月及以上的劳动力。近年来,农民利用农闲季节或长年外出到大中城市、发达地区和工矿企业打工,已成为农民就业的新动向,也是当前农民在农村以外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当前,宁夏全区外出务工的劳动力规模越来越大,在地域变化上,由山区为主转向山川并进;在劳动力结构上,由男性劳动力为主转向男女并进,由年轻人为主转向年轻、中年劳动力并举;在输出时间上,由农闲季节性外出转向一年四季皆有外出;在转移方式上由零星外出、无序外出转向成规模、有组织外出;在转移范围上,由仅在本县、本市、自治区以内较近的地域打工扩展到外县、外省甚至国外较远的地域打工。呈现出了外出务工的形式多元化,外出务工的人员多样化,外出务工的地域分散化,外出务工的时间灵活化等特点。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7年全区外出从业人员已占就业劳动力的31.2%,其中山区占33%,川区占21.8%。

   

  (二)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地域分布更为广泛。2007年全区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中,东部地区占5.4%,中部地区占14.6%,西部地区占80%。直辖市占1.9%,省会城市占20.3%,地级市占22.3%,县级市及以下占54.6%。外出劳动力主要就业地点还是在自治区以内,在自治区以内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占70.4%。

   

  (三)外出务工的女性劳动力比率提高。2007年外出务工劳动力中,女性劳动力占23%,比1997年的16.5%上升了6.5个百分点。

   

  (四)劳动力外出务工时间延长。从2007年宁夏外出劳动力的从业时间看,全年累计外出时间3个月以下的劳动力占15.2%,3-6个月的劳动力占20.5%,6个月及以上劳动力占64.3%。

   

  (五)山区外出务工劳动力增长迅速。随着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劳务产业的的大力推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发生明显转变,劳务输出规模扩张越来越快。2007年山区外出务工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33%,远超出引黄灌区21.8%的比例。2001年以来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连续七年超过引黄灌区,外出务工收入增长起了重要作用。2000—2007年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987.3元增加到2190.5元,增加了1203.2元,其中外出务工收入人均增加了534.2元 ,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44.4%。

   

  (六)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行业比较狭窄。2007年,宁夏外出务工劳动力中,从事建筑业的劳动力比例最高,占44.5%,其次,是制造业占15.9%,居民服务业占9.6%,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采矿业分别占5.8%、5.4%、5%。

   

  (七)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兼业化比较普遍。劳动力就业的兼业化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隐性失业的必然选择,是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是现有生产条件下实现专业化的必由之路。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外出务工劳动力中,有81%的劳动力兼业农业生产。从时间分配看,外出务工时间5.8个月,兼业农业生产时间3.4个月。兼业农业生产时间1个月的外出劳动力占5.3%,2月的占10.1%,3个月的占9.2%,4个月的占8.1%,5个月的占7.5%,6个月以上的占40.8%。

   

    三、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途径

   

  大力发展劳务产业是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现实选择,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一)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供求市场,加强规范管理,为劳动力择业和用人单位选人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劳务输出组织、协调机构,建立省、地、县、乡、村垂直的职业培训、劳动力供求信息传递网络,增加投入,提高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传输自动化水平,从组织上保障劳务输出的及时性、有序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而提升有组织向外输出剩余劳动力的规模。

   

  (三)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劳动力需求量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单位直接到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招收民工。对吸收本地农民工多,对农民收入增长贡献大的各类企业,政府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调动各企业使用本地农民工的积极性。

   

  (四)加大回乡知识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初中和高中毕业升学落选回乡的知识青年,通过延长学习周期,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社会就业能力,无疑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长远之策。

   

  (五)大力培养劳务输出带头人,发挥“能人效应”作用。应大力培养劳务输出带头人,发挥能人带动效应、示范效应和扩散效应作用。一个行政村甚至一个村民小组培养2-3人有专业特长和职业技能的劳务输出带头人,将会带动一片、转移一片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一片农民收入。出台奖励劳务输出带头人政策,按照带出劳动力数量的多少,给予带头人一定奖励。

   

  (六)切实重视贫困户的劳务输出,把组织贫困户的劳务输出作为扶贫工程的首选项目。由于贫困户自身受家庭背景、思想观念、文化素质等不利因素影响,存在就业机会上的不均等。种种不利使贫困户失去自我脱贫意识,脱贫难度加大,所以要从改善贫困户不利条件着手,提高其文化素质是长远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