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以来,江苏农民收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增长,人均纯收入在全国的位次也逐步前移,1980年在各省(区)中列第6,1984年超过辽、吉、湘升至第3,2001年又越过广东至今列全国第2。
2007年江苏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561元,相当于全国的1.58倍,比第3名的广东多937元、16.7%。相比全国江苏堪以自豪,然较浙江就显不足。2007年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高达8265元,多出江苏1704元、26%。改革初期两省农民的收入相差无几。但在1985—2007年的23年里,江苏农民增收额是19年少于浙江,只有4年(1986、1994、1996、1997)多于浙江。自1985年起,江苏农民人均纯收入就一直落后于浙江,两省农民的收入之比(以江苏为100,下同)也从111扩大为126。
一、两省农民收入的比较
(一)分阶段比较
纵观1980—2007年的28年里,两省农民收入的增长历经了相当、浙江拉开差距、江苏缩小差距、浙江又拉开差距四个阶段(见表1)。
表1:苏浙两省农民收入差距比较
单位:元
年份 |
江苏 |
浙江 |
江苏比浙江少 |
两省收入比 (江苏为100) |
1980 |
218 |
219 |
1 |
101 |
1984 |
448 |
446 |
-2 |
100 |
1985 |
493 |
549 |
56 |
111 |
1986 |
561 |
609 |
48 |
109 |
1990 |
884 |
1099 |
215 |
124 |
1991 |
921 |
1210.8 |
290 |
132 |
1993 |
1267 |
1746 |
479 |
138 |
1994 |
1832 |
2225 |
393 |
121 |
1995 |
2457 |
2966 |
509 |
121 |
1996 |
3029 |
3463 |
434 |
114 |
1997 |
3270 |
3684 |
414 |
113 |
1998 |
3377 |
3815 |
438 |
113 |
2003 |
4239 |
5431 |
1150 |
128 |
2004 |
4754 |
6096 |
1190 |
128 |
2005 |
5276 |
6660 |
1384 |
126 |
2006 |
5813 |
7334 |
1521 |
126 |
2007 |
6561 |
8265 |
1704 |
126 |
1、1980—1984年:两省收入比肩。1980年苏浙农民人均纯收入各是218元、219元,嗣后两年浙江领先,再后两年因农业大丰收江苏农民收入赶上浙江,1984年两省各448元、446元。
2、1985—1993年:浙江增长快,差距自此拉开。1984年秋后出现了全国性的农产品卖难,两省农村改革的重点由农业转向二三产业。江苏农村的二三产业坚持以集体性质的乡村企业为主,浙江则不拘(所有制)形式因地制宜制策助势,个体私营发展迅猛,两省农民收入自此拉开。期间江苏农民的收入除个别年份外,增额、增幅均小于浙江,比浙江少增收481元,两省农民的收入之比从1984年的99.6变为1993年的138。
3、1994—1997年:江苏增长快,差距缩小。这4年浙江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速度继续领先、农业生产效益也好于江苏,但由于期间国内农产品价格的上升明显快于工业品,农户收入中农业份额高出浙江15—20个百分点的江苏得利显然较大,两省农民的收入之比也从138缩小至113,年均各增收501元、485元,江苏略多。
4、1998—2007年:绝对差距持续扩大,相对差距总体扩大。两省一度缩小的农民收入绝对差距再次拉大,并且连续10年,收入差额从414元扩大至1704元,浙江多增1290元,两省农民的收入比从113扩至2007年的126。根据收入增幅的不同,这10年又可分前6年、后4年两个阶段。
前6年(1998—2003),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都在扩大。期间各年江苏农民收入增长均慢于浙江,两省各增29.6%、46.3%,浙江增幅显然大。这6年两省农民收入各增969元、1705元,浙江多增736元,绝对差距从414元扩至1150元,年均扩123元。两省收入之比从113拉大为128。
后4年(2004—2007),相对差距些微缩小,绝对差距仍在扩大。2004年伊始,省委省政府号召学习浙江、解放思想、在全省营造一个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的强烈氛围,江苏农民收入的增幅从前6年的连续慢于浙江到连续4年快于浙江。4年分别增12.1%、11%、10.2%、12.9%,高出浙江1.8、1.7、0.1、0.2个百分点,两省的收入之比也从128缩小为126。由于江苏的收入基数小,而增幅只是稍大,因此绝对额差距继续拉大,从1150元拉大至1704元。期间两省农民人均增收各2322元、2876元,浙江多增554元,4年各多增40元、194元、137元、183元。
上述可见,苏浙农民收入的差距形成于1985—1993年、1998—2007年,这两时期两省的收入差距分别拉开501元、1290元。由于1995年以前浙江的相关分项数据阙如,因此这里重点分析1998—2007年这10年特别是近几年两省农民收入差距的构成和成因。
(二)分类收入比较
农民纯收入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三部分组成,1998—2007年江苏农民这三类收入都少于浙江。这三类收入,1997年江苏各为1235元、1901元、134元,浙江多出江苏261元、110元、44元;2007年江苏各3476元、2552元、533元,浙江多出617元、870元、217元, 高出17.8%、34.1%、 40.7%(见表2)。
1、江苏工资性收入比重大。2007年江苏农民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和转移性收入各占53%、38.9%、8.1%,浙江分别占49.5%、41.4%、9.1%。江苏农民收入中的工资比重过半,浙江近半,相差3.5个百分点;江苏工资性收入比重高出家庭经营14.1个百分点,相差较大,浙江高出8.1个百分点,相差较小。
江苏工资性收入增幅稍大、增额较小。1998—2007年苏浙农民工资性收入各增1.81倍、1.74倍。尽管江苏的工资收入增幅略大,但因基数较小(1997年为浙江的82.6%),这10年的增加额反而少于浙江,两省各增2241元、2597元,江苏少增356元,工资差额从261元扩至617元,占两省农民收入差额的比重从63%降为36.2%,工资差额占比的下降是因为同期家庭经营收入差额拉大更甚。
2、江苏家庭经营收入增长明显慢于浙江。与浙江相比,1998—2007年江苏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是3年快7年慢,10年里两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各增长34.2%、70.2%,各增加651元、1411元,江苏的增速和增额均不到浙江的一半。
差额拉开很大。1998—2007年,两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差额从110元扩至870元,差距拉大760元,占两省农民收入差额的比重也从26.5%升至51.1%。
近5年差额已超过工资差额。1997年两省农民收入的414元差额中,工资、家庭经营差额各261元、110元,工资差额明显大于家庭经营差额。2003年两省家庭经营收入的差额超过工资差额,开始成为两省农民收入差额的最大部分。2007年两省农民收入的1704元差额中,家庭经营差额为870元,比工资差额多253元。
江苏以农业为主、浙江二三产业居多。农民家庭经营由一二三产业构成。江苏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二三产业的份额始终较小,到2007年也只占到38.9%,而浙江2000年家庭经营中二三产业的份额就超过一产,此后几年保持在52.2%—56.4%之间,2007年为54.7%。
家庭经营收入差距由二三产业形成。1998—2007年,苏浙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各增1.33倍、2.43倍,年均各增9.8%、14.7%,浙江明显的快。2007年两省家庭二三产业收入各992元、1871元,浙江多出879元。10年里两省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差额增加了533元,2007年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的差额已占到两省农民收入差额的51.6%,超过其它差额之和。
3、两省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差距也在拉大。两省财产和转移性收入差额占农民收入差额的比重从1997年的10.5%扩大至2007年12.7%,差额从44元扩大至217元。这10年,两省的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差距呈前(7年)扩后(3年)缩之势。
二、两省农民收入差距的成因
苏浙农民收入差额的形成与拉大,既与两省农民的传统行为差异有关,更与个体私营的发展环境不如浙江宽松有关。
(一)江苏农村个体经济弱于浙江。2007年浙江的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大于江苏,说明浙江农民更善于个私经营,也说明浙江个体私营的发展环境更为宽松,两省农村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现状证实了这一点。
1、个体户比重低于浙江。抽样调查数据表明,2007年苏浙农村个体工商户占农村住户的比例各为9.3%、13. 4 %,江苏比浙江低4.1个百分点。
2、个体户收入低于浙江。2007年苏浙农村个体工商户户均收入各31041元、38176元,江苏比浙江户均少7135元,江苏是浙江的81.3%。
3、个体户投入少于浙江。2007年二三产业经营性投入超过5000元的农村个体工商户,苏浙户均投入各20553元、35610元,浙江为江苏的1.7倍;户均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各41424元、64220元,浙江是江苏的1.6倍。这表明江苏农村个体户融资困难,竞争力较弱。
4、个体户税费负担大大重于浙江。江苏农村个体工商户收入水平低于浙江,承担的税费却大大超过浙江。2007年江苏生产经营性投入超过5000元的农村个体户,户均缴纳各种税费1438元,浙江同口径只缴纳了650元。
5、个体户信贷远少于浙江。2007年从银行、信用社获得的贷款,江苏农村个体工商户户均仅69元,占其外筹资金的5%;浙江户均为552元,占其外筹资金的21.7%。江苏获得贷款的规模和比例都远低于浙江。
(二)对个体私营的税收优惠不及浙江。1997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通知》中,详细规定了针对非公企业的减免所得税的条件。如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非公有制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的非公有制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除上述以外的其它第三产业非公有制企业,经县及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而江苏省委省政府在2000年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意见》中,规定了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对浙江规定的新办交通运输和第三产业非公企业的减免政策没有触及,由此造成江苏个私经济的负担明显重于浙江。省乡镇企业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6年江苏农村私营企业户均上交税金21.3万,比浙江户均多交10.3万元。
(三)江苏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少于浙江。浙江省早在2005年就规定:“装运鲜活农产品的挂本省牌照的货运车辆(含冷链、藏车),凭农业或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动植物检疫证书或鲜活农产品(指不执行检疫的生鲜蛋奶、鲜活水产品、鲜竹笋、鲜板栗等)产地证明,免费通行本省包含高速公路在内的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浙江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根本就不需要所谓的“绿色通行证”。而江苏实行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到目前为止仅发放2000张左右绿色通道通行证,且对高速公路不免费(2008年3月份以后才按照国家要求开通“一纵二横”高速公路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京福高速徐州东绕城段、徐连高速、沪宁高速江苏段),对其它高速公路依然收费,由此造成农产品流通成本增加,也影响了农产品运输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江苏对“农家乐”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如浙江。近几年浙江把发展农家乐作为农民的新增收点,省政府不仅每年安排1500—2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农家乐发展,还出台了税收鼓励措施。在农家乐起步阶段,前三年给予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优惠期结束后,对按期纳税的经营户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政府、媒体还频频出招推动农家乐的健康快速发展,浙江省政府近年来组织了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经验交流会、定期在“浙江农民信箱”上发布全省性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信息、举办浙江(上海)名优特新农产品展销暨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展示推介会(至2007年,已举办4届);2007年浙江省政府还专门为农家乐发布了1号文《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浙江日报还举办了“江南渔村杯”农家乐特色菜大赛,省委副书记和副省长等领导都到会参观,赚足了眼球;浙江省政府还为农家乐旅游点开展环境整治工程,据介绍,“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改造对农家乐带动作用非常明显,经过整治的农家乐旅游点,不仅空气好,环境卫生也好,游客数量比以前显著增加。而江苏仅仅在2006年底省政府安排了500万元的专项扶持外,再无其他财力等方面的扶持。
(五)江苏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扶持力度不及浙江。《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人才档案、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相比较而言,《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仅仅要求“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在员工户籍、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而这种咨询和服务有的还是收费的。可见,江苏扶持的范围和力度均不如浙江。
(六)江苏私营企业融资渠道少于浙江。为了打消商业银行对小企业信贷的顾虑,浙江在2005年设立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当年省财政安排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2500万元,2006年增至4500万元。2006年浙江有7万多家小企业获得了贷款支持,列入风险补偿范围的262家金融分支机构月均发放小企业贷款(按风险补偿口径)达244.75亿元,比年初增加104.23亿元。这些小企业贷款后当年新增销售超过500亿元,新增利税40多亿元,新增就业近30万人。而江苏针对小企业贷款风险的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虽已制订,并原定
三、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切实把“富民优先”落到实处。浙江的很多政策和措施体现了“藏富于民”的思想。如浙江安吉县,虽然财政收入只有11亿元,但农民人均纯收入却高达9296元。江苏虽然也提出了“富民优先”,但一些地方仍把“强省(市、县)”作为重点,想法设法增加政府的收入。我省各级要切实贯彻“富民优先”的施政理念,苏南地区可以向“还富于民”过渡,多予少取,让百姓切实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二)大力发展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把单一经营农业的农民变成经营特色产品、旅游、房地产项目投资的商人,把资源优势地理优势变成了产品优势、文化优势、经济优势。江苏要进一步重视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给这个朝阳产业以更多扶持:一是税收,在起步阶段,前三年给予开发休闲观光农业的农户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是信贷,建立休闲观光农业信贷扶持基金,确定一批县级重点休闲观光农业开发建设项目,加大信贷帮助;三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跟农民增收密切相关的农家乐等项目的发展;四是建立专门协调机构,整合农林、海洋渔业、旅游等相关部门资源,通过专门协调或指导机构,协调处理农家乐、渔家乐、休闲农庄等发展的矛盾问题,从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方面,加强对农家乐经营户行为的规范管理,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三)全面放开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借鉴浙江做法,全面放开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装载本省生产鲜活农产品的、装载核载吨位或有效装载空间在70%以上的货运车辆,免交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过桥、过路、过渡费。
(四)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减免税费力度。和以前相比,创业越来越艰难,创业成本、市场竞争、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环保、劳保、安全生产等规范创业的要求不断提高。在这种现状下,政府再加大税费征收力度,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将更加艰辛。实际上,从辛苦程度上,小型个体工商户比农民更辛苦,他们凌晨起床,半夜关门,生活确实很艰辛。
2007年江苏的财政总收入5591亿元,一般预算收入也高达2237.7亿元,分别是浙江的1.73倍和1.36倍。比照浙江,江苏有能力减轻个体私营的税费负担。建议江苏对新办个体私营企业实行两到三年的税费减免,同时对人均利润没有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5倍的个体工商户免税费。
(五)加大对返乡创业的扶持力度。对于返乡创办企业的,优惠政策可以参照各地的招商引资的优惠措施;返乡经营个体的,则可以考虑享受小额贷款的优惠措施。
(六)抓紧落实对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中小企业发展有利的事情要抓紧落实,江苏在时间上耗不起。《江苏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基本是套用浙江的办法,在实施上已经不需要试点了,承办部门要去做的就是怎样宣传推行落实,让全省的小企业及早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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