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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山东农民增收格局发生根本转变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08年5月26日   来源: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在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以锐意改革,努力奋斗,扎实进取的干劲,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齐鲁大地焕发出了勃勃生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增收格局发生根本变化。回顾30年来山东农民收入变动的历史进程,分析研究山东农民收入结构、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改革开放使农民收入增长进入新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14.6元,提高到2007年的4985.3元,增长了42.5倍,年均增长13.9%。30年来,农民收入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强大的生命力。农民收入增长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性。

   

  1978-1983年,起始增长阶段。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扩张了短缺型经济形态下的农产品产量,农村经济快速发展。1983年,山东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60.6元,是1978年的3.1倍,年均增长25.8%。

   

  1984-1992年,稳步增长阶段。农村经营方式改革平稳发展,这一阶段农民的收入来源单一,多来自于家庭经营收入中的第一产业,其收入进入稳步增长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由360.6元,增加到1992年的802.9元,年均增长9.3%。

   

  1993-1996年,高速增长阶段。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给农村经济注入了新活力。乡镇工业异军突起,大批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同时,国家连续两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使农民空前增收,连跨一千、两千元大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到1996年的2086.3元,年均增长27.0%。

   

  1997-2003年,缓慢增长阶段。乡镇企业的发展经历了短暂的辉煌之后,受资金、技术、劳动力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发展遇到瓶颈。同时,自1997年以来农产品价格持续四年低迷,农民增产不增收,增速维持在低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86.3 元,增加到2003年的3150.5元,年均增长6.1%,比同期GDP年均增幅低4.7个百分点。

   

  2004-2007年,快速增长阶段。进入新世纪,山东实施了减免农业税费、建立粮食直补制度、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等多项强农惠农政策,农民种粮的信心和热情高涨。从2004年起,以税费改革为突破口的各项涉农改革进一步深化,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政策的累积效应集中释放,农民增收出现重大转机,农民收入连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分别为11.3 %、12.1%、11.1%、14.1%。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985.3元,比2003年的3150.5元,增长58.2%,年均增长12.2%。

   

    二、改革开放促使农民增收格局多元化

   

  自20世纪50年代农业集体化开始,农民生产经营粗放,收入来源单一,农民收入主要是从集体统一经营中获取。改革开放以后,特别80年代中后期,伴随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家庭经营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体,并且收入来源结构变化显著,从单一性走向多元性。

   

  (一)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由家庭经营取代集体经营。1978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20.8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仅为18.1%。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所占比重迅速上升,1983年,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上升为79.2%。以后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不断增加,但所占比重缓慢下降,2007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增加到2700.6元,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则下降为54.2%,比1983年下降25个百分点。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仍是农民收入来源的主体。

   

  (二)市场经济发展,收入来源渠道拓宽。农民收入在来源上可分为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 改革开放初期,农民收入以农业收入为主体。1978年,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7.8%和22.2%。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渠道越来越宽,农业收入比重大幅度下降,非农业收入比重显著提高。2000年起农民非农业收入超过农业收入,2007年,农民人均农业收入与非农业收入分别达到2074.9元和2910.5元,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1.6%和58.4%,非农业收入所占比重比农业收入高16.8个百分点。

   

  农业结构不断优化,种植业收入所占比重下降。1978年以来,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山东各地大力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农民从第一产业获得的收入稳定增长。2007年,山东农民人均从第一产业获得的纯收入2074.9元,比1983年的272.2元增长6.6倍,年均增长 8.8%。伴随农业内部结构的不断优化,以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格局逐步打破,收入来源向多元化发展。2007年,农民从种植业得到的纯收入为1662.6元,占第一产业纯收入的比重为80.1%,比1983年的90.8%下降10.7个百分点。虽然种植业收入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但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使农业内部各业收入增长发生了变化,农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在全国始终处领先地位,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种植业内部,市场适销对路、容量大、生产效益高的优质小麦及蔬菜、水果生产规模迅速扩大。棉花、油料作为山东的主要经济作物,充分发挥其区域优势,播种面积和产品产量不断攀升,是农民收入重要增长点。

   

  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改革开放以前,山东农村劳动力转移受体制的约束,转移总量小,转移渠道较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以较大规模、较快速度进行。从1978年到2007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的有1662.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49.5%,比1978年提高了40个百分点。随着外出打工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1983年,农民工资性收入仅为54.5元,2007年,农民工资性收入达到1950.8元,平均每年增长16.1%。占纯收入的比重由1983年的15.1%,提高到2007年39.1%,提高24个百分点。

   

  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增势凸显。从1978年到2007年,人均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由11.4元增加到334元,年均增长12.4%。尤其是近3年,随着农民家庭经济实力的逐渐增强,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增长明显加快,年均增长22.5%。

   

  (三)商品率提高,农民货币收入增加。农民收入在形态上可分为实物收入和现金收入。现金收入增长是农村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指标,也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前提。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在广度和深度上的不断拓展,农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增加,收入形态逐渐货币化。改革开放30年,农村居民货币收入率由58.7%上升到89.2%,提高30.5个百分点。尤其进入新世纪,山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扎实推进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农村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市场主体趋于多元化,不仅提高了农产品的商品率,而且促进了农民现金收入较快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现金纯收入由2000年的2085.8元,提高到2007年的4447.8元,增长了1.1倍,年均增长11.4%。农民货币化程度提高,可支配能力增强,必将推动农民收入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转变,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消费越来越多地纳入到全社会的市场经济循环中来,从而又促进农民增收步伐的加快。

   

  (四)政策补贴、税费减免,成为农民增收新亮点。近年来,中央连续发出5个一号文件,不断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到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再扩大到奶牛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已初步形成了功能互补、综合补贴与专项补贴相结合的农业补贴制度。2007年,国家和省各项农业补贴,资金规模达到22.54亿元。农民人均土地征用补偿收入54.2元,粮食、良种和农机购置补贴19.1元。1983--2001年,农民税费支出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在5%到10%间波动,2001年后税费支出所占比重迅速下降,2006年起全面取消了农业税。2007年,山东农民税费支出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为0.3%,人均税费支出仅为16.8元,比人均税费支出最高的1996年减少152.0元。税费改革以来,农民人均减负310余元;发放各项补贴人均增收104元。

   

    三、改革开放30年收入分配差距处于相对合理区间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制度被打破,逐步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对于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居民过上了小康生活。但与此同时,农民内部、地区间和城乡间收入差距逐步拉大。

   

  (一)居民间收入分配差距处于相对合理区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经历了由逐渐扩大到逐渐缩小,再到逐渐扩大的过程。1980年开始,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年扩大,1992年达到第一个顶峰,基尼系数由0.2011扩大到0.2989。1993年基尼系数下降为0.2849,随后差距开始逐年缩小,1996年的基尼系数为0.2600。1996年开始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又逐年扩大,2003年达到高峰,基尼系数为0.3330。2004-2007年,基尼系数保持在0.3230-0.3309之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处于国际公认的相对合理区间。

   

  (二)高低收入农户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按农户人均收入水平进行5等分分组(每组各占总户数的20%),1980年高低收入组农户的收入比为3.0:1(以低收入组农户的收入为1),1990年扩大为4.0:1,2007年进一步扩大为5.8:1。剖析高低收入农户差距扩大的原因:一是低收入户家庭负担重,劳动力素质低。2007年,低收入农户户均家庭人口3.8人,比全省平均多0.2人,比高收入组多0.6 人;在低收入户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3.1%,比高收入户高9个百分点;劳动力中受过各种专业培训的比重,低收入农户为17.9%,高收入农户为33.9%,两者相差16个百分点。二是低收入农户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低。2007年低收入农户人均家庭经营费用支出1608.1元,占家庭经营总收入的57.6%;高收入农户人均家庭经营费用支出3974.1元,仅占家庭经营总收入的37.9%。高收入户每百元家庭经营费用创造的家庭经营现金收入是低收入户的1.6倍,经营效益明显较高。

   

  (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由迅速缩小到逐渐扩大,由逐渐扩大到逐渐缩小,再由逐渐缩小到加速扩大的发展过程。198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13:1(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1983年达到历史最低点,为1.49:1;1993年达到新的高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64:1;1998年达到新的谷底,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19:1。1998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加速扩大,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2.86: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八十年代城乡居民收入比平均为1.87:1;九十年代城乡居民收入比平均为2.36:1;进入新世纪城乡居民收入比平均为2.66:1。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因素很多,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和长期实施的城市偏向政策所导致。从农业内部来看,由于各种原因使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慢于城镇居民收入;从我国的政策、体制因素方面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政对农村的投资总量不断增加,但财政投资的城市偏向十分突出;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义务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城乡居民、城乡劳动者的享有权利不平等,也是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山东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改革初期山东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1978年山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9.0元。改革开放后,山东借助沿海区域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农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全国平均水平。从1980年开始,山东农民纯收入超出全国平均水平,居全国第十二位;到2007年,山东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经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45元,居全国第八位。

   

    四、新形势下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30年来,山东建立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革和小城镇发展。农民收入迅速增加,生活质量显著改善。但由于农民整体素质不高,农村劳动力转移趋缓,城市化发展滞后,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转变工作方式,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使农村经济社会进入建设新农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阶段。为此,当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营造良好的有利于农民增收的政策环境。各级政府要站在以人为本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提升农民收入水平的重大现实意义,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目标和发展思路,在政策重点和工作机制上进行相应调整,切实把党的系列惠农政策继续抓紧抓好,不折不扣地施惠于农民。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生产能力。

   

  二是推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就业。调整增收结构,提高增收质量,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目标,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就业,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水平。一是产业转移,即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转移的关键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扩展民营企业的经营领域,为转移农民提供大量就业机会;二是空间转移和跨区域转移。即由乡村向城市和小城镇转移,本地向外地转移。要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加快城镇建设,使人口、信息、资本等要素向农村城镇集中,通过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使进城打工农民和转为市民的农民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是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山东是农业大省,从近期看,农林牧渔业仍是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基本保证。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第一,增加农产品产量。扩大种植面积或者提高单产,都能增加农产品的数量;第二,提高农产品质量。通过调整农业和农产品结构,减少农产品“大路货”的种植,大力发展优势、专用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通过提高质量,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第三,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和外贸依存度。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充分发挥山东设施农业、冬季农业的比较优势和畜产品的质量、规模优势,在抢占国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取得良好的外部经济效益。

   

  四是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民。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教育投资的回报率最高。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保证农村教育的发展。首先,把发展中等职业学校的重点放在农村,对完成义务教育后的青年农民进行分业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建设的新型农民;其次,进一步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扩大培训规模,保证培训效果;第三,支持工商企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企业,以优惠政策吸引农村以外人才成为新型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