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2007年湖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904.26元,比上年增加514.4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比上年增长8.3%,增幅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
一、农民收入增长变化的主要特点
1、工资性收入增加262.66元
2007年农民人均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为1712.31元,比上年增加262.66元,增长18.1%,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1.1%。在工资性收入中,外出从业收入为1065.13元,增加158.21元,增长17.5%;其中省外国内收入755.38元,增长15.7%,县外省内收入204.99元,增长23.1%,乡外县内收入104.76元,增长21.4%。在本乡劳务收入为576.23元,增加92.82元,增长19.2%;其中在乡镇企业得到的收入127.18元,增长25.6%。在非企业组织中得到的收入70.95元,增加11.60元,增长19.6%。
2、家庭经营纯收入增加220.39元
2007年湖南省农民家庭经营的纯收入人均为1963.91元,比上年增加220.39元,增长12.6%。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2.8%。在家庭经营收入中,农业纯收入为1072.29元,增加76.09元,增长7.6%;林业纯收入为56.82元,增加3.36元,增长6.3%;渔业纯收入为44.93元,增加2.28元,增长5.4%;牧业纯收入261.99元,增加79.69元,增长43.7%。
农民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纯收入人均为527.88元,比上年增加59.05元,增长12.6%。其中,工业收入63.0元,增长17%;建筑业收入156.83元,增长8.8%;商业、饮食业收入120.58元,增长10.8%;社会服务业收入64.38元,增长36.1%;文教卫生业收入20.23元,增长22.7%;交通运输邮电业收入72.46元,增长0.8%;其他行业收入30.31元,增长15.5%。
3、转移性和财产性纯收入增加31.40元
2007年农民转移性和财产性的纯收入人均为228.04元,比上年增加31.40元,增长16%。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1%。农民得到的利息、租金、土地征用补偿等财产性纯收入人均为39.91元,比上年减少4.06元,下降6.1%。农民得到的救济金、补贴等转移性纯收入人均为188.13元,比上年增加33.98元,增长22%。
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1、各项惠农政策措施效果明显。2007年全省农村在全免农业税、继续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基础上,还提高了粮食直补标准,新增加了农村能源补贴,加大了支农投入力度,农民获得的实惠进一步增加。据全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2007年全省农民因政策因素直接增加的收入(不含全免农业税)人均为68元多,比上年增长28.9%,其中粮食直补增长4成多。农户人均税费支出为18.3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6元,下降9.7%。
2、农村劳务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2007年湖南省农村劳务经济稳定发展,农民外出劳务的人数、时间、收入和工资水平全面增长。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2007年湖南省农村劳动力外出劳务人数比上年增长2.5%,平均每个外出的劳动力外出务工时间为7.77个月,外出劳务总时间比上年同期增长3.6%,平均月工资水平为772.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7%。
3、农产品价格大幅堤升,农户农产品出售收入增加。2007年全省农产品价格大幅上升,对农户增收极为有利。根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全省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数达130.59%,比上年同期增长30.59%。其中农业产品价格增长11.70%,林业产品价格增长15.57%,牧业产品价格增长43.92%,渔业产品价格增长7.10%。2007年农户出售的15个主要农牧业产品中,只有豆类、油料、糖料、家禽和蛋类的出售量增加,粮食、棉花、蔬菜和猪肉等10个产品的出售量是下降的。但由于农产品价格上升,农户出售农牧业产品的收入人均增加了130多元。因价格因素,农户出售粮食、棉花和蔬菜的现金收入人均就增加了54元多,出售猪肉的现金收入人均增加了160多元。
(来源: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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