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湖南各级政府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取得了显著成效。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对全省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调查显示: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大幅增长,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与高收入群体的差距有所缩小。但不可忽视的是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仍然过大,切实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依然任重道远。
一、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提高
1、收入大幅增长。2007年,湖南采取了提高行政、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实施“零就业”家庭再就业工程,扩大低收入群体就业,部分地区相继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针对物价上涨为低保户发放金额不等的生活必需品补贴等一系列措施,推动了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大幅增长。调查显示,2007年,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4455.18元,较上年增加944.11元,增长26.9%,增幅高出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9.9个百分点。从收入分类看,四项收入全面增长:人均工资性收入2279.83元,较上年增长3.1%;经营净收入456.73元,增长26%;转移性收入1701.64元,增长81.9%;财产性收入由上年人均不足1元,提高到16.97元。其中股息及红利收入、保险收益实现了零的突破;利息收入、其他投资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都大幅增长。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不仅大幅增长,且收入来源正在向多元化转变,尤其在财产性收入方面增长极为显著。
2、社会保障水平提高。2007年,各级政府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覆盖面,力争做到“应保尽保”,越来越多的城镇低收入群众成为参保对象。10%的城镇低收入户全年人均社会保障支出237.37元,较上年增长77.3%,其中个人交纳的养老基金152.49元,增长98.14%;个人交纳的医疗基金46.97元,增长98%。
3、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质量改善主要体现在住房条件、家用设备档次、食品结构和文化娱乐消费上:
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2007年末,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家庭设备用品档次提升。2007年,城市居民家庭设备耐用消费品价格指数与上年基本持平,而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162.80元,较上年增长33.9%。购买电冰箱的平均单价由上年的1629.31元提高到2025.81元,充分说明低收入家庭设备用品档次的逐步提高。从耐用品拥有量情况看,10%的最低收入户中,2007年末每百户家庭拥有电冰箱73.57台,较上年同期增长9.3%;拥有家用电脑6.61台,增长26.9%;拥有空调器34.51台,增长73.3%;拥有沐浴热水器55.63台,增长59.9%。
饮食结构更趋合理。2007年10%的最低收入户食品消费支出2245.93元,较上年增加555.02元,增长32.8%,扣除物价因素影响,仍有17.5%是低收入家庭主动增加的消费。从分类看:粮油类支出477.96元,增长35.9%;肉禽蛋水产品类支出757.68元,增长39.8%;蔬菜类支出324.91元,增长39.6%;糖烟酒饮料类支出135.95元,增长9.7%;糕点、奶及奶制品类支出75.35元,增长18.1%;在外饮食类支出299.42元,增长45.9%。均高于同期物价上涨指数,显示低收入群体更讲究饮食的多样化、营养化。
娱乐文化消费增加。2007年,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用于包含参观游览、团体旅游、看电影等的文化娱乐服务支出45.6元,较上年增长7.1%。人均购买书报杂志10.04元,较上年增长20.1%。
二、与高收入群体的差距有所缩小,但差距仍然明显
2007年,10%的最低收入户收入增长26.9%,10%的最高收入户收入增长15.7%,高低收入户的收入比由上年的8.02:1缩小到7.31:1,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与高收入群体比,低收入群体仍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就业负担系数过大。2007年,10%的最低收入户户均人口3.26人,较为稳定就业的就业人口0.99人,就业负担系数为3.29,这意味着10%的低收入家庭中,一位就业者要养活3.29个人;而10%的最高收入户户均人口2.33人,就业人口1.54人,就业负担系数为1.51,两者相差一倍。
2、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贡献率低。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者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它是居民收入的主体部分。2007年,10%的最低收入户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加944.11元,其中转移性收入增加766.15元,贡献率为81.2%,而工资性收入贡献率仅为7.2%。这意味着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捐赠等收入的增加。而10%的最高收入户工资性收入增长贡献率为49%。两者差距非常明显。
3、消费差异明显。从消费总量看,2007年,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消费支出4183.35元,不及1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消费支出21394.05元的五分之一。从消费结构看,当前低收入群体的消费主要是满足基本生活需求。2007年,10%的最低收入户用于食品、衣着、居住和医疗保健的支出为3236.82元,占整个消费支出的77.4%,其中食品支出占53.7%。对于改善生活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他们虽有愿望和要求,但往往力不从心。而10%的高收入户群体这4项支出为11940.14元,是最低收入3.7倍,却只占全年消费支出的55.8%。高收入群体更加关注消费的质量,消费方式个性化和现代化,物质消费讲求高质、品牌、时尚和个性,发展消费和享受消费才是他们消费的重点和热点。
三、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建议
1、增加就业机会。当前湖南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主体部分是下岗失业人员和老弱病残人员,增加就业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政府应一方面继续推行行之有效的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确保用工单位“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补贴及时到位,提高用工单位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有效引导企业,提升企业效益。企业销路好,就业机会就会增多,企业盈利,就业前景看好,从而可以为就业机会增加创造条件。
2、确保再就业的稳定性。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由于单位用工不规范、自身能力相对低等原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稳定性较差,部分失业人员即使再就业了,也无法取得较多的收入。这是城镇低收入者不易摆脱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为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稳定性,政府要采取如强制要求用工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等措施,保障再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再就业人员的基本利益。同时,应当对低收入者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随着科技发展和企业业务扩大而不断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以适应现有和新的就业岗位。
3、继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物价上涨特别是食品类价格的上涨,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影响最大。引领当前一轮物价上涨的主要是生活必需品。2008年,如果物价上涨继续延续下去,势必严重影响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因此,各级政府应考虑建立低保标准与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挂钩机制,加大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扶植力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冲击。
(来源: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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