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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居民收入与经济结构比较分析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08年1月14日   来源:中国统计信息网

  台州位于浙江东南沿海,背山面海,人多地少,自然资源贫乏。改革开放以前,受交通不便及海防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占据主导,是典型的农业地区。改革开放以后,台州人民抓住机遇,办厂、经商,开始自主创业,台州经济萌发了蓬勃生机。“全民经商”的观念、“敢为人先”的做法、“吃苦耐劳”的精神,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经济奇迹,这种以民营为特征的现象被国内理论界称之为“台州的草根经济”。正是在这种“草根经济”,打开了台州经济的发展之门,开辟了台州居民的财富源泉,带来了台州经济和社会事业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台州城市居民收入状况

   

  据抽样调查,2006年台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9953元,比2000年增长1.17倍,年均增长13.8%。居民收入构成中,工薪收入占据主体,人均12054元,占到家庭总收入的56.3%。转移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是第二、三来源,人均分别为4270元和4081元,各占家庭总收入的19.9%和19.0%。财产性收入所占份额较低,人均1023元,占家庭总收入的4.8%。最近六年台州市区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呈现两大特点:

   

  (一)工薪收入增长“贡献”最大。2000年台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5182元, 到了2003年就翻了近一番,人均达10046元,2006年进一步增长至12054元,6年累计增长了1.33倍,年均增长15.1%。工薪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也从2000年的53.8%提高至2006年的56.3%。工薪收入的增长,对家庭总收入的增长贡献最大,贡献率达58.2%。

   

  (二)财产性收入增长最快。2000年到2006年的六年时间里,居民四大类收入均实现了翻番增长,其中增长最快的是财产性收入。2000年时,台州市区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人均只有390元,到了2006年,便增加至1023元,六年累计增长1.62倍,年均增长17.4%,增速超过总收入3.6个百分点,所占比重也从4.1%提高至4.8%。工薪收入增幅居于次席,年均增长15.1%。经营净收入增长也较快,年均增长13.2%。以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为主体的转移性收入,增长率相对靠后,年均增长12.4%。

   

    二、城镇居民收入状况省内及长三角比较

   

  (一)省内各城市比较分析

   

  2006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为19954元,其中可支配收入为18265元。收入构成中,工薪收入是主体,人均为13016元,占家庭总收入的65.2%。转移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是第二、三来源,人均分别为3877元和2172元,占家庭总收入的19.4%和10.9%。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较低,人均889元,占4.5%。全省11个设区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最高是温州市,人均超过了2万元,达到21716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451元,这也是唯一超过2万元的城市。台州比温州低1763元,居全省第二位,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688元。在家庭收入构成方面,各城市之间差异明显。

   

  ——工薪收入绍兴领先。2006年绍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达1592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76.9%,两项指标均领先全省。紧随其后的是宁波、杭州,人均工薪收入分别为15000元、14427元,所占比重为67.7%、67.5%。台州市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工薪收入水平居第七位,比最高的绍兴低3866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962元,所占比重比绍兴低20.6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低8.9个百分点。

   

  ——经营净收入温州最高。2006年温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807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1.0%,两项指标均为全省首位。台州、湖州分列二、三位,人均分别为4081元和2414元,占家庭总收入为19.0%和12.6%。其余各市的人均经营收入水平及所占比重,均低全省平均水平。台州人均经营净收入及所占比重,分别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909元和8.1个百分点。

   

  ——财产性收入丽水居前。2006年丽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235元,占家庭总收入的6.9%,两项指标均居全省第一。杭州、温州紧随其后,人均分别为1138元和1133元,占5.3%和5.0%;台州收入水平居第五位,比丽水低212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34元。

   

  ——转移性收入湖州最多。2006年湖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5085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6.5%,两项指标均领先全省。居二、三位的是嘉兴和杭州,人均转移性收入分别为4704元和4701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5.2%和22.0%。台州人均转移性收入居第六,比湖州低814元,但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94元;所占比重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相同。

   

  经过分析,台州市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在省内处于前列,主要得益于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大幅领先。

   

  (二)长三角城市居民收入比较分析

   

  由上海市和江苏8市、浙江7市组成的长三角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在全国居于前列。2006年,长三角16个城市的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达17277元,其中最高的是上海市,超过2万元,达20668元,高出平均水平3391元;最低的是江苏省泰州市,人均12682元,低于平均水平4595元。台州高出平均水平2776元,比上海低715元,居长三角16城市第二位。

   

  分省份看,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上海领先、浙江居中、江苏靠后。浙江7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为18606元,江苏8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为15610元,浙江高出江苏2996元。台州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浙江7市居首位,比江苏8市中最高的苏州高出1421元。

   

  长三角16城市城镇居民收入构成呈以下特征:

   

  1、浙、沪居民工薪收入高于江苏。2006年,长三角16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平均为12072元,占家庭总收入的64.1%,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16城市中,工薪收入最高的是上海,达16016元;占家庭总收入比重最高的是绍兴,为76.9%。浙江7个城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均超过万元,平均为13249元,占家庭总收入的65.2%;江苏8个城市有半数城市收入超万元,平均为10483元,占家庭总收入的62.0%。台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相当于长三角平均水平,但所占比重低了7.8个百分点;在浙江7城市中,台州工薪收入水平居第五位,所占比重最低。

   

  2、浙江居民经营净收入领先苏、沪。长三角地区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民营经济日益成为城市居民就业的重要渠道和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06年,长三角16城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49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7.9%。其中:上海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959元,占家庭总收入的4.2%;江苏8市人均经营净收入1064元,占家庭总收入的6.3%;浙江7市人均经营净收入2052元,占家庭总收入的10.0%,浙江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水平及所占比重均大幅领先上海和江苏。台州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081元,占家庭总收入的19.0%,收入水平及所占比重远超长三角其它城市。

   

  3、浙江居民财产性收入多于苏、沪。财产性收入是城市居民出让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的利息、租金、红利收入及财产增值收益等。2006年,长三角16城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537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9%。其中:上海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300元,低于长三角平均水平231元;江苏8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96元,低于长三角平均水平241元;浙江7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846元,高于长三角平均水平309元;台州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023元,比长三角平均水平高486元,比浙江7市高177元,在长三角和浙江7市中均居第三位。

   

  4、转移性收入比重江苏居民高于浙、沪。以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为主要构成的转移性收入,是居民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占的比重仅次于工薪收入。2006年,长三角16城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472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5.1%。其中,无锡以人均转移性收入6652元,绝对值排在长三角16城市第一位;镇江以34.3%的比重,居长三角16城市首位。分省(市)比较,转移性收入上海最高,人均达5533元,分别比江苏8市、浙江7市的平均水平高出475元和1315元;转移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江苏最高,8个城市平均达29.9%,分别比上海、浙江7市高出5.6和9.3个百分点。台州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4271元,占家庭总收入的19.9%,与浙江7市平均水平基本相近,比长三角平均水平分别低449元和5.2个百分点。

   

  通过比较,上海市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居长三角首位,主要高在工薪收入;浙江7市的平均水平高于江苏8市,主要是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均有较大幅度的领先。台州城市居民收入能够在长三角处于前列,与省内情况相同,也得益于经营净收入的大幅领先;如剔除经营净收入领先的因素,台州居民收入则略高于长三角平均水平,但低于浙江7市的平均水平。

   

    三、居民收入与经济结构的比较关系

   

  通过与省内及长三角其它城市的比较,经营性收入的大幅领先,是推动台州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位走在前列的主要因素。在日常生活中,台州人不说“挣钱”说“赚钱”,就业理念是“宁做鸡头、不做凤尾”。改革开放以来,不管是工人下岗还是农民进城,更多地是通过创业来解决就业。自主创业推动了台州民营经济的崛起,带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了居民的财富来源,推进了台州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民营经济迅速崛起

   

  改革开放以来,台州人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凭借敏锐的市场嗅觉和敢闯敢冒的开拓精神,从外出闯荡市场,到回家创办市场。从创办消费品市场,再到创办生产资料市场,一个接一个的专业批发市场,带动了台州商贸业的快速发展。门前开店、屋后办厂的创业方式,为台州制造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民营经济的腾飞,提升了台州的产业结构,带动了台州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台州经济社会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以民营为特征的现象被国内理论界称之为“台州的草根经济”。

   

  目前,民营经济成为台州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引擎。分产业看,台州民营经济在第二产业中占主导地位,在32个工业行业大类中,除电力等少数公有制行业外,其余大多数为民营经济,目前形成了低压电器、普通机械、皮革、服装、化学原料等制品、塑料制品等六大民营工业行业。在第三产业领域,民营经济比重较大的是批发零售业、住宿及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大多数社会服务业,在金融保险业、邮政电信业、交通运输业、教育卫生业等领域,公有制经济占较大比重,但这些行业中也有部分民营企业。在农业领域,除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外,新创办的农业企业基本上是民营企业。

   

  (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伴随民营经济的发展,台州的产业结构不断得到优化。1978年,台州市区生产总值为32548万元(人均282元),三次产业之比为39.2:37.2:23.6,可以说是比较典型的农业地区。到1980年,第二产业比重首次超过第一产业,三次产业之比发展为36.7:40.1:23.2,产业结构从“一、二、三”调整为“二、一、三”格局。到1988年,第一产业比重进一步下降到25%以下,产业格局转为“二、三、一”。到撤地设市的1994年,台州市区生产总值为889076万元,比1978年增长26.3倍,其中三次产业比重进一步调整为13.6:59.5:26.9,第一产业比重明显下降,第二产业比重大幅上升,第三产业比重也有小幅提高。

   

  撤地建市后,台州市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迅速,从1994年至2006年的十二年间,台州市区生产总值增长了6.15倍,增长至547.2亿元,年均增长16.4%。其中人均生产总值增长了5.61倍,增长至36609元,年均增长15.5%。产业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第一产业增长放慢,年均增长5.3%,比重下降;第二产业较快发展,年均增长15.1%,但受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冲击,比重呈现稳中有降趋势;第三产业发展迅猛,年均增长21.1%,比重大幅提升。2006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4.1:52.5:43.4。

   

  (三)就业结构更趋合理

   

  相对省内及长三角其它城市,台州经济发展靠的是自力更生和自我积累,千家万户的中小资本构筑了台州的经济主体。相对于其它城市的“大资本”经济和“精英”经济,台州可谓是“小摊贩、小作坊”经济和“老百姓”经济,规模小但数量多,这样的“草根经济”能够更好地惠及大众百姓。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城镇单位从业人数持续减少,股份制及城镇个体私营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居民就业结构从公有制经济向非公有制经济转型,民营经济逐渐成为吸纳劳动就业的主渠道。

   

  据抽样调查,2006年台州市区城镇居民户均家庭人口2.76人,其中就业人口1.42人,与全省平均水平的2.78人、1.45人基本接近。但从就业结构分析,台州与全省差异明显:台州城镇居民家庭户均国有经济单位职工人数0.45人,比全省户均0.51人少0.06人;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及城镇个体被雇者人员数,台州户均0.48人,比全省户均0.56人少0.08人;城镇个体经营者人员数,台州户均0.30人,比全省户均0.21人多0.09人,仅次于温州的0.32人居第二。“工薪族”的就业比重相对偏低,“经商办厂”的就业比重相对偏高,正是反映了台州民营经济本色。

   

  (四)经济增长“贡献”大

   

  台州吸引外资少,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内部资本投资推动,这虽然不利于经济总量的快速扩展,但更有利于本地资本的积累,更有利于推动当地居民收入的增长。2006年,台州市区人均GDP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83:1,为长三角16城市最低,也就是说,台州经济增长对居民收入“贡献率”最高。

   

    四、收入分配与增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低收入差距明显,相对贫困问题值得重视

   

  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6年,台州市区城镇居民按相对收入不等距九组分组,低10%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335元,而同期最高10%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325元。高低收入相比,低10%组收入水平不到最高10%组的四分之一。台州城市居民比较明显的高低收入差距,主要因素在于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较低。2006年,更低5%收入组的家庭人均消费支出5961元,出现收不抵支现象。由于收入水平的低下,低收入家庭生活比较贫困,其住房状况、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状况及消费能力,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二)经营性收入增速放缓

   

  台州市区城镇居民的人均经营净收入水平,在省内仅次于温州,在长三角位居榜首,这是推动台州市区城镇居民收入居于省内及长三角16城市前列的最主要因素。但是,从纵向比较,最近六年来经营净收入的年均增幅,落后了可支配收入0.6个百分点,其中2006年增幅为10.4%。经营性收入增速的放缓,除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所致外,目前台州市场运行的集约化和规模化趋势,对低、小、散的个体私营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大集团、大企业的市场扩张,挤占了小规模个体私营者的经营收益。

   

    五、提高居民收入的对策思考

   

  (一)加快经济发展,为居民收入增长奠定坚实基础。居民收入的增长,首先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只有经济发展,才能带动居民就业和促进居民创业,才能增加居民增收空间。

   

  (二)建立和完善正常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推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全面提升。工薪收入一直以来都是居民家庭收入的主体成份,因而也是影响城镇居民收入高低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建立适应不同就业群体的工资增长机制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一环。

   

  (三)推动创业创新,提高居民经营性收入。民营经济是创造台州财富的主体,经营性收入是台州城镇居民增收的重要来源。改革开放之初,台州以全社会的创业创新,抓住机遇,埋头苦干,创造了“台州的草根经济”。但随着“台州经验”逐渐为各地所借鉴,台州经济的先发优势日渐消淡。为了保持台州在民营经济方面的相对领先,必须加强创业创新,推动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拓展居民经营性收入的增长空间。

   

  (四)改善收入来源结构,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目前,台州市区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金额较小,所占比重较低,构成中出租房屋收入占64.9%、利息收入占13.1%、股息与红利收入占14.9%、其它投资收入占7.5%。今后,应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拓宽投资渠道,让居民财产性收入有较大的发展。

   

  (五)缩小收入差距,建立橄榄型的收入分配结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目标,核心或实质就是居民收入的全面提升,它既包括总量上人均收入水平的全面提高,也包括居民收入差距的调整。我们应该通过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减少低收入者比重,合理调整过高收入者收入,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实现共同富裕。

   

  (来源: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