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四川的经济得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显著增加,生活得到显著改善。在收入增长的同时,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如何,中等收入比重又多大,贫困现象是否突出,这些都成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将根据党的十七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的新要求,运用专项调查所获得的资料结合常规性调查资料对四川城市不同收入阶层进行定量与定性的分析研究,提出促进城市收入阶层合理分布的对策建议,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
一、收入阶层划分方法及标准的确定
1.收入阶层划分的主要方法。阶层是同一个群体里不同层次。不同收入阶层的划分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而使用分层标准。收入阶层划分既可从职业、收入水平,也可从相对比例结构等多角度去划分。
(1)以职业为标准划分。职业身份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性区分,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其收入水平显然是不一样的,如企业主、金领、白领、蓝领、失业和无业者,他们占有的生产资料、专业技能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收入阶层。
(2)以收入为标准划分。收入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不同的消费结构可以判断他们所处的收入阶层。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
(3)以固定比例划分。目前在研究收入阶层中,以固定比例划分的分组方法较多,既把总体按固定比例分为几个不同的收入组,我国收入调查中有九分法、七分法、五分法等,应用得比较多的是五分法,即分为高收入户、中等偏上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下户和低收入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城乡居民贫富阶层的划分,较多沿用国际、国内比较认同的收入划分法,即将居民分为贫困、温饱、小康和富裕四个阶层。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基本消除贫困”,因此,选择采用包括贫困和小康等阶层的收入划分法进行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标准的测算和确定
(1)贫困阶层及标准
贫困包括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直接表现为日常生活的物质匮乏,缺吃少穿,不能解决温饱问题。相对贫困指在一定地区,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一部分人收入低于社会一般收入水平的贫困。根据需求法、恩格尔系数法及联合国“1天1美元”的贫困标准等不同方法测算,四川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为绝对贫困。
(2)温饱阶层及标准
温饱阶层是介于贫困和小康间的阶层,他们的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上,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但没有达到宽裕程度,发展和享受类消费非常有限的生活形态。温饱阶层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15000元。
(3)小康阶层及标准
小康阶层是指人们在物质上丰衣足食,生存资料宽裕,但发展和享受资料相对不足的一种生活质量形态。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小康动态标准结合四川情况进行测算,小康阶层的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6万元。
(4)富裕阶层及标准
富裕阶层是指人们在物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比较宽裕,不仅能满足日常开支,而且能满足一定的发展和享受所需的生活质量形态。富裕阶层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万元以上。
二、四川城市不同收入阶层的分布现状及特征
为比较客观的反映不同收入阶层的差异状况及特征,本文除根据经常性调查资料外,还在全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专项调查,共抽取2.4万多个城市居民家庭,采用入户调查取得相关资料。本文主要依据专项调查所获得的资料结合常规性调查资料进行分析。
(一)贫困阶层。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00元的家庭,占调查样本的4.8%。其户主有以下的典型特征:
从受教育程度看,多数在初中及以下,平均受教育程度为7.7年。其中:文盲12.1%,小学30.9%,初中38.6%,三者合计高达81.6%,高中以上学历不足两成;
从职业分布看,以失业或者是一线的生产、服务人员即蓝领为主。具体分布是:商业服务业人员占41.8%,生产运输操作人员占15.7%,其它从业人员占19.7%,分列前三位。此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9.7%,农林牧渔生产人员占6.6%,专业技术人员占4.7%;
从行业分布看: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占30.1%,批发和零售业占20.5%,制造业占12.8%,分列前三位。此外,建筑业占6.9%,农林牧渔业占6.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6%。
(二)温饱阶层。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00-15000元的家庭,占调查样本的30.1%。其户主有以下的典型特征:
从受教育程度看,低学历占大多数,平均受教育程度为8.8年。其中文盲占6.5%、小学26.2%、初中38.2%,三者合计高达70.9%,高中以上学历占近三成;
从职业分布看,蓝领依然唱主角。主要职业分布为:商业服务业人员占38.1%,生产运输操作人员占19.4%,其它从业人员占16.1%。此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12.3%,专业技术人员占9.2%,农林牧渔生产人员占2.6%;
从行业分布看: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占23.3%,批发和零售业占19.8%,制造业占15.2%,依然分列前三位。此外,建筑业占8.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6.9%,住宿和餐饮业占6%。
(三)小康阶层。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5000-60000元的家庭,占全部调查样本的61.7%。其户主有以下的典型特征:
从受教育程度看,高中以上学历占大多数,平均受教育程度为11.2年。其中:高中16.4%,中专11.6%,大专15.9%,本科10.6%,研究生0.7%,高中及以上学历合计占55.3%,初中及以下占44.7%;
从职业分布看,白领占较大比例。其中:技术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司职员和商服人员分别占23%、22.9%和20.4%,生产运输操作人员占14.6%,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占10.2%,其他从业人员占7.1%;
从行业分布看:制造业占19.2%,批发和零售业占14.8%,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占13.2%,分列前三位。此外,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9.8%,教育占6.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6.3%。
(四)富裕阶层。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0000元以上的家庭,占全部调查样本的3.4%。其户主有以下的典型特征:
从受教育程度看,大专以上学历占大多数,平均受教育程度为13.8年。其中:大专占23.1%,本科31.9%,研究生3.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合计占58.4%,高中及中专学历占24.3%,初中及以下不足两成;
从职业分布看,以企业老板和科技人才为主。其中:文艺、文化、科技类技术人员占30.7%、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私企老板占25.9%,从事商业服务的占13.8%,从事生产运输的占4%;
从行业分布看:制造业占14.1%,批发和零售业占12.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占12.1%,分列前三位。此外,教育占8.6%,金融占7%,计算机及软件占5.8%,建筑业占4.8%,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测业占4.6%,房地产业占2.5%,行业分布十分广泛。
不同收入阶层分布结果表明:低收入阶层比例较大,中高收入阶层比例偏小。户主受教育程度与其家庭在收入阶层的高低成正比,行业和职业对收入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三、四川城市不同收入阶层的差异表现
(一)收入来源差异
调查结果表明,不同阶层的收入来源与阶层富裕程度呈正相关,即收入来源越广,家庭越富裕。反过来讲,也正是收入来源是否广泛决定了其贫富程度。
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构成情况为:
贫困阶层:除工资和转移性收入外几乎没有其它收入来源。其中:工资收入占63.6%,转移性收入占32.2%,两者合计达95.8%,经营净收入及财产性收入合计仅占4.2%,收入来源渠道单一(详见表1,下同)。
温饱阶层:工资和转移性收入占九成比例。其中:工资收入占60.6%,转移性收入占30.2%,两者合计达90.8%,经营净收入占8.7,财产性收入占0.5%。
小康阶层:家庭收入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其中:工资收入占60.3%,虽然与温饱阶层差异不大,但转移性收入占25.6%,却有较大减少,而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分别占11.5%和2.6%,均有明显增加。
富裕阶层: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已成为收入的重要来源。其中:工资收入占57.1%,在四个阶层中比重最小;转移性收入13.7%,比其它三个阶层大幅减少;经营净收入23%,比温饱阶层高14.2个百分点,比小康阶层高11.5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利息、出租房屋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其他投资收入等)6.2%,比温饱阶层高5.7个百分点,比小康阶层高3.6个百分点。
表1 不同阶层收入来源构成表
单位:%
|
平均水平 |
贫困 |
温饱 |
小康 |
富裕 |
工资收入 |
62.2 |
63.6 |
60.6 |
60.3 |
57.1 |
经营净收入 |
9.9 |
3.9 |
8.7 |
11.5 |
23.0 |
财产性收入 |
1.4 |
0.3 |
0.5 |
2.6 |
6.2 |
转移性收入 |
26.6 |
32.2 |
30.2 |
25.6 |
13.7 |
(二)消费状况差异
从收支状况看:支出占收入的比例高低是衡量家庭经济状况优劣的重要指标。调查表明,随着富裕程度的增加,支出占收入的比重呈明显下降趋势。其中:贫困阶层高达137.8%,明显呈现入不敷出状态;温饱阶层高达93.2%,基本做到了收支平衡;小康阶层为73.2%,表明收支相抵略有节余;富裕阶层占50.6%,意味着仅仅用一半的收入就能维持较高质量的生活。
从住房情况看:家庭越富裕,住房面积越大,住房质量与配套设施越好:
(1)住房面积:贫困阶层户均住房面积为
(2)建筑类型:贫困阶层居住单元房的比例为67.2%,居住普通楼房18.3%,居住平房及其它住房为10.7%;温饱阶层住户居住单元房的比例为73.5%,居住普通楼房17.7%,居住平房及其它住房为8.1%;小康阶层住户居住单元房的比例为85.8%,居住普通楼房10.9%,居住平房及其它住房为2.8%;富裕阶层住户居住单元房的比例为88.3%,居住普通楼房9.7%,居住平房及其它住房为1.1%,居住单栋住宅的比例为1%。随着富裕程度的增加,居住平房和普通楼房的比例不断减少,居住单元房的比例则呈上升之势。
(3)产权类型:贫困阶层住房产权居前三位的分别是房改房(占27.5%)、原有私房(26.9%)和租赁公房(13.9%);温饱阶层住房产权居前三位的分别是房改房(占31.6%)、原有私房(21.5%)和商品房(21.5%);小康阶层住房产权居前三位的分别是房改房(占41.5%)、商品房(27.9%)和原有私房(11.2%);富裕阶层住房产权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商品房(38.2%)、房改房(占35.4%)和原有私房(9.8%)。房改房和商品房是城市住户主要的住房产权形式,随着富裕程度的增加,商品住宅比重增大。
从汽车拥有情况看:贫困阶层没有家用汽车,温饱阶层百户拥有一辆,小康阶层每百户拥有15辆,富裕阶层基本上家家都有家用汽车,而且一些家庭还不止一辆。家用汽车属典型的享受型消费品,可以带来舒适的生活,扩大生活和交往的半径,提高生活的质量,也是家庭实力和生活品质的重要体现。
表2 四川城市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差异表
|
平均水平 |
贫困 |
温饱 |
小康 |
富裕 |
家庭支出/收入比(%) |
72.7 |
137.8 |
93.2 |
73.2 |
50.6 |
住房面积(平方米/户) |
85.8 |
75.3 |
78.5 |
87.4 |
119.8 |
家用汽车数量(辆/户) |
0.05 |
0.00 |
0.01 |
0.15 |
1.10 |
(三)资产拥有差异
从资产总量看:不同收入阶层拥有的金融资产、房产、投资性资产和汽车估值四大类资产总量中,贫困阶层户均10.7万元,温饱阶层17.6万元,小康阶层37.3万元,富裕阶层114.9万元。富裕阶层资产总量分别是小康阶层的3.1倍、温饱阶层的6.5倍和贫困阶层的10.7倍,资产总量差异十分明显。
从资产构成看:贫困阶层资产主要集中在住房上,户均住房估值10.5万元,占资产总量的98.1%,金融资产和投资性资产(主要包括住宅、商业铺面、艺术类、产业类及其它投资,下同)占不到2%,可以说,贫困阶层资产除了自住房外几乎什么都没有;温饱阶层住房资产15.7万元,占资产总量的比重约89%,金融资产和投资性资产合计占11%;小康阶层住房资产21.9万元,占资产总量的近六成,金融资产5.5万元,占15%,投资性资产8.3万元,占22.3%,投资性资产初露苗头;富裕阶层住房资产39.9万元,虽然占资产总量的比重也最大,但仅占三分之一略强,此外,投资性资产占近三成,金融资产占两成多,家用汽车约占14%,资产分布呈现明显的多元化特征,这也是富裕阶层为什么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较高的根本原因。
表3 四川城市不同收入阶层的资产分布表
单位:万元
|
平均水平 |
贫困 |
温饱 |
小康 |
富裕 |
金融资产 |
3.8 |
0.1 |
1.2 |
5.5 |
25.6 |
住房估价 |
21.5 |
10.5 |
15.7 |
21.9 |
39.9 |
投资资产 |
2.3 |
0.1 |
0.7 |
8.3 |
33.1 |
汽车估价 |
0.6 |
/ |
0.1 |
1.6 |
16.3 |
合计 |
28.1 |
10.7 |
17.6 |
37.3 |
114.9 |
四、现有收入阶层分布结构中的主要问题
(一)中间阶层比例偏小
从本次调查结果看,虽然有六成城市居民达到小康,部分家庭甚至实现富裕,但我们更应看到,这六成的小康中有近一半的仍然是初级小康,距中产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并且还有35%的家庭处于温饱及以下状态,尤其有4.8%的人处于贫苦生活中。而这样的背景后面,是四川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GDP连续多年实现两位数上涨,2006年全省人均GDP已达到1400多美元(达到联合国中等偏下国家的标准)。因此,从总体收入阶层结构判断,我们认为:贫困和温饱阶层比例较高,中等收入者比例偏低,两头低中间高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还未有效形成。
(二)收入分配差异较大
从静态结果看:前面对四个阶层在收入来源、家庭收支比及资产状况等方面的分析已经表明了巨大的差异性。
从动态跟踪看:根据城镇住户调查资料,采用国际通用的基尼系数进行判断,1998年四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29,2000年为0.32,2003年为0.33,2006年为0.34,基尼系数的不断扩大表明贫富悬殊加剧。从高低收入比看,1991年、2000年和2006年,四川最高收入10%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最低收入10%家庭人均可支配的3.4倍、6.4倍和9.6倍,依然呈现出高低收入持续扩大的特征。
从行业对比看:2006年四川分行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农、林、牧渔业最低,仅为11257元,其次为住宿餐饮业12389元,最高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34048元、金融业31503元、科研技术服务地质勘查业30164元,分别是农、林、牧渔业职工工资的3倍、2.8倍和2.7倍,是住宿餐饮业的2.8倍、2.5倍和2.4倍;2000-2006年,农、林、牧渔业职工工资增长83.3%,住宿餐饮业职工工资增长1.1倍,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增长1.2倍,金融业增长1.4倍、科研技术服务地质勘察业增长1.7倍。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收入低的行业工资增长慢,收入高的行业工资增长快。
上述分析表明,收入分配差异扩大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这一点,在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和警惕。
(三)梯度消费尚未形成
从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状况看,贫困阶层由于受收入基数低及消费刚性的双重压力,即使在低消费水平前提下,也表现为入不敷出状态,温饱阶层基本能做到低生活质量前提下的收支基本平衡,小康阶层则基本可以做到衣食无忧而略有结余,惟有富裕阶层能够做到较高生活质量下的丰衣足食以及消费和投资两兼顾。
由此我们得出结论:除富裕阶层外,实际上多数阶层或多数城市家庭都在为生存及提高生存质量而努力。
城镇住户常规调查资料也印证了这一点,比较2006年最低收入10%的家庭与中间收入20%家庭的消费结构发现,最低收入10%家庭在吃穿用三个方面的支出占消费支出的59.4%,中间收入20%家庭占57.8%,两者仅相差1.6个百点。加上居住的支出,最低收入10%家庭合计为73.5%,中间收入20%家庭为67.2%,两者也只相差6.3个百分点,说明消费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这一点,至少在约70%的家庭中如此。
为什么在收入分配差异较大的情况下,会出现如此的消费格局呢?简言之:
一是职业的稳定性趋弱导致收入的稳定性较差,因此,即使即期收入比较高的家庭,也不得不未雨绸缪,预先为将来可能的不稳定埋单;
二是社会基础保障较差导致居民不得不为自己在医疗、养老等方面进行被动储蓄,这一点,是多数阶层及多数家庭的共同倾向,也是导致居民储蓄存款长期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即使在目前储蓄存款利率低于CPI涨幅,实际呈负利率的情况下,这种状态也很难得到彻底的改变;
三是消费领域的过度刚性挤占了居民的消费水平。当前社会上关于教育、医疗和住房“新三座大山”的说法,其实就是这种状况的真实写照:
以教育消费为例:1995-2006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消费支出年均增长7.4%,而同期教育消费年均增长达10.4%,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比可支配收入涨幅高2.4个百分点,比消费支出高3个百分点。
从医疗消费看:1995-2006年,人均医疗费增长7倍,年均增幅达到惊人的23%,分别比同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支出涨幅高15和15.6个百分点;人均药品费支出增长2.4倍,年均增长达13.3%,分别比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支出高5.6和6.1个百分点。
(四)持续增长潜力堪忧
一是收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发展。1995-2006年,四川GDP年均增长12.2%,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增长8%,人均可支配收入落后于GDP增幅4.2个百分点;2000-2006年,四川GDP年均增长达14%,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依然只有8%,收入落后于经济增长高达6个百分点。意味着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成果,居民不仅未能同步分享,反而差距有越拉越大的势头。由于收 入 增 长 长 期 滞 后 于 经 济 增 长 , 直 接 影 响 了居 民消 费 结 构的升级换代 ,导 致 市场 启 而 不 动 , 潜力 大 但 开 拓 难 ,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的贡献始终没有大的提升了。
二是收入增长落后于全国水平。从四川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看,不仅未能充分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低于发达省市,而且还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78-2006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6%,1990-2006年均增长12.2%,2000-2006年均增长仅为8%,而全国平均水平为:1978-2006年年均增长13.5%,1990-2006年增长13.7%,2000-2006年为11%,两者的增长差距分别为0.9、1.5和3个百分点,表明四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无论长期、中期还是近期均落后于全国平均增长幅度,尤其2000年后,四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不仅明显低于前两个阶段,而且与全国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收入增长明显有乏力之感。四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本来基数就比全国低,加上增速慢,其发展势头非常令人担忧。长此以往,势必拖全国水平的后腿。
三是低收入阶层的发展能力弱。收入决定消费,也决定经济实力和投资规模。反过来讲,投资也能增加收入,促进消费。综观四个不同收入阶层的现状,富裕阶层已经呈现出投资多元化和收入来源多渠道化特征,小康阶层因其收入的相对稳定及经济基础的相对雄厚,其投资意识较强,一些家庭甚至小有规模,此两个层次未来发展的能力也因为其家庭本身自身素质较高、收入较高、门路较广而具有较强的持续性。但贫困和温饱阶层则明显不同,特别是贫困阶层,受自身素质较差,经济基础较弱,无一技之长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大多以打工为生,并从事较低层面的体力活工作,工种的低技术含量决定了其收入的低水平及不稳定性。而收入渠道狭窄和来源偏少,使不少家庭除了满足日常开支外,再没有能力、没有资金、甚至也没有门路进行投资,从而无法形成自身的造血系统和循环功能,少数家庭甚至还需要政府救济才能维持生活,其发展的后劲及持续性非常令人担忧。本次调查揭示的四个阶层在财产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方面的巨大差异就充分说明了此点,这也是贫困阶层之所以贫困并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原因。
五、促进城市收入阶层合理分布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人均GDP比2000年翻两番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重要的奋斗目标。因此,采取切实措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大力提高居民收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实现不同收入阶层的合理分布及和谐相处,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实现全面小康意义重大。
(一)提高认识,明确合理收入阶层分布的发展方向
从四川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判断,城市居民已实现了基本小康,正向全面小康的目标迈进;从收入阶层看,初步形成了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基本适应的分布结构,但距合理的收入阶层结构还有一定的距离;就结构形态而言,以贫困和温饱为主的中低收入层明显过大,中上收入层还未能有效壮大。这样的分布结构所产生出的诸如收入分配差异过大、低收入阶层发展能力弱、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差等问题对未来社会发展的影响较大,如果处理不好,或任其发展,极易演变成群体之间、阶层之间的冲突和仇视,不利于不同阶层的和谐相处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未来不同收入阶层发展的方向,应该着眼于让贫困、温饱等该小的阶层慢慢小下去,小康、富裕等该壮大的收入阶层逐渐壮大起来,有理、有序向前推进,逐步形成分布合理的收入阶层结构。
(二)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居民总体收入水平
引导收入阶层向合理分布结构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四川城市居民收入面临的水平低、增速慢,与全国差距拉大等系列问题,也必须采取切实措施着力进行解决。只有在解决总量增长问题的基础上解决结构分布问题,方能实现四川城市居民总体与内部、四川与全国的协调发展。
一是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从收入来源看,经营净收入与财产性收入是形成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不可能做到全民经商、全民皆商。因此,努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将成为当前切实可行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就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这就需要大力发展和稳定金融和证券市场;创新金融管理体系,让百姓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强化对现有投资理财渠道的监管以及交易方式的规范;进一步加大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值权利不受侵犯等。同时,要加强对居民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居民的理财意识,确保多数人有意识、有能力进入资产市场。
二是提高工薪收入比重。研究发现,工薪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城镇职工工资收入与全国比较一直处于基数低、增幅慢的状态,其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偏低对四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影响极大。因此,提高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重在提高四川工薪收入水平及增速,我们认为,主要的着力点:
第一,要充分发挥四川优势产业及城市中心区域的带头作用,大力发展四川社会经济,通过经济实力的提升,企业的做大做强来提高社会就业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就业人员工资收入水平。
第二,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对现有工资分配体制进行适度改革和调整,适当增加一些津补贴,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提升四川职工工资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
第三,强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各级人才培养体系,全方位提高现有职工及待业人员的生产技能和生存技能,形成人才市场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通过新增企业、新增岗位及职级晋升等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
(三)调节分配,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差异
首先,明确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要保持适度差异的发展策略。平均主义不是我们的目标,但收入差异过大,不仅不利于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可能还会带来经济的震荡,影响社会的稳定。只有实行收入分配适度差异策略,适当拉大收入差距,才有利于调动各阶层的积极性,刺激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率。
其次,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当前收入分配方面引起社会反响最为强烈的不合理因素主要是指垄断(即不合理收入)和体制寻租(非法收入)带来的收入差异。因为这意味着,如果是前者,谁拥有垄断资源、谁掌握垄断资源,谁的工资福利就高,待遇就好,与按劳分配的原则彻底背道而驰,不利于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与阶层之间的利益平衡;如果是后者,可以凭手中的权力侵吞公有财产、通过偷税漏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大量的社会财富。两者不仅直接拉大了收入差距,而且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降低了人们对收入差距的承受力,造成人们对分配制度改革价值认同的心理障碍。因此,对于目前引起收入差异较大,分配不公的问题,是体制造就的,就对原有体制实施改革,是政策倾斜带来的就需要重新调整和制定政策。这样才能建立相对起点公平的制度和适度的财富分配政策,有利于收入分配向公平合理的目标方向发展。
第三,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尤其是要逐步完善转移支付等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利率等系列经济杠杆,解决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和差异过大问题,使收入差距过大回到正常的区位中来。从政策层面讲,对于勤劳致富者要多加鼓励,对于法律和规则允许者的高收入,要采用不同税率、利率等方式进行适度调节,而对于法律和规则不允许的收入,则要采取严厉措施或法律手段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
(四)多方入手,着力于收入阶层结构的合理转变
首先,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对于社会低收入阶层及弱势群体,要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加大政策的落实力度,使更多的人从社会救济保险以及福利性的公共服务中得到应有的实惠;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的按期到位;同时对他们的教育、医疗费用实行政策性补助或减免等。
其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来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虽然对低收入阶层而,不可能通过享受社会保障途径成为收入较高的阶层,但是,解决了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为他们向中高收入阶层发展创造了条件;对于温饱和小康阶层而言,如果有了相对完善社会保障,也就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可以进行更多的投资发展,增加更多的收入。
第三,加快中高收入阶层的培育。目前收入阶层分布不够合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居民家庭收入分布呈明显的“金字塔”型特点,少数人占有较多的社会财富,中间阶层比例太小。即使目前已处于小康收入阶层的家庭,甚至说中产阶级,在当前强大的教育、医疗和住房消费面前,往往也很容易成为“易脆”的群体。以成都为例,购买一套面积100多平方米的中高档的住房,就可以使一个百万富翁成为“负翁”;即使按当前标准还属于小康甚至富裕的家庭,家中一旦有人生重病,也很容易变得一贫如洗。因此,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效扩大中高收入阶层的比例,使收入阶层形成“橄榄型”分布,增强这些家庭的发展能力,既是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合理收入阶层结构的发展方向。
(来源: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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