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由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发布题为《中国就业增长与结构变化》的报告认为,目前我国的劳动力供给结构,已经从劳动力过剩向劳动力供给平衡乃至短缺转变。农民工在江西省劳动力数量上占有很大比重,劳动力的质量对江西省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农民工的素质与技能水平现状决定着农民工培训将是当前江西省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工程,具有极大的运作空间。
一、江西省农民工培训取得的成效概述
江西省是劳务输出大省,是全国“阳光工程”照耀的重点地区。自2004年开始,江西省积极实施这项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一)培训基地蓬勃发展,为农民工培训提供场所
江西省农民工培训依托全省各地职教中心,充分整合利用分散在教育、农业、劳动、建设、科技等部门的各类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农广校、技术学校、职业学校等资源,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基地;有效利用政策引导机制,广开社会力量办学,突出对民办培训资源的整合利用,极大地调动民营学校参与农民培训的积极性;采取支持各类培训机构与相关的职业学校联合、与企业联合向外延伸触角,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培训基地,形成“校校联合”、“校企联合”、“校乡联合”培训的模式。据有关部门调查,到2006年初,全省已有70个县(市、区)大规模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已培训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26.15万人,转移就业23.13万人,转移就业率达88%。2006年全省共确立阳光工程培训基地332个,其中,公办培训机构207个、民办125个。
(二)农民工整体技能提升,赢得相关竞争优势
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测算,2006年全省乡村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9年,比2005年提高0.1年,接受过技能培训的人数占25%,比2005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务工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近9年,基本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接受过劳动技能培训的比例为45.46%。农民文化和技能水平整体上不断提高,择业机会更多,稳定性增强。2006年全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发生行业转移的人数比2005年增长了10.99%,发生跨地区转移的人数增长11.86%,其中跨省转移的增长2.1%。外出务工人员中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比2005年增长2.5%,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93.02%,所占比重提高了1个百分点;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人员比2005年减少6.2%;外出务工返回人员比2005年下降40.38%。
(三)农民工培训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提升
江西省受训农民外出劳务经济规模增大,收入增长较快。通过阳光工程的牵引,全省农村外出务工人数持续增加,月均收入比在家务农高,也比未接受培训的农民高,为农民增收、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测算,2006年,全省农村外出劳务人员为665.92万人,比2005年增加16.3万人,,增长2.51%;占全省乡村从业人员的40.28%;农民人均外出劳务纯收入为976.19元,增长9.16%。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25.66%来自外出劳务收入。从打工地点看,在省内乡外务工人员为114.81万人,比2005年增长6.48%;在省外务工人员达551.11万人,比2005年增长2.51%,其中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占83.43%,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占16.23%,在西部地区和其他地区务工的占0.34%。
(四)农民工培训的劳务品牌日益增多
江西省农民外出务工的组织化程度显著提升,知名的劳务品牌增多。农民工培训使农民工外出组织化程度显著提升。据我们2005年1月在新建、修水、分宜、兴国、丰城、玉山、吉安和南城8个县(市)、48个村的240位返乡农民工进行的专题调查,通过政府组织的劳务输出人员大幅增加,占劳务输出31.2%,与2003年的1.31%相比,政府或有关机构组织介绍的增加了23倍。目前,政府免费培训的农民工正成为组织化输出的主要对象,全省已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劳动力市场及就业服务网络体系,140个劳务输出基地现已初具规模。全省劳务输出正逐步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自发型向组织型、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形成了一批在全省甚至全国有影响、有实力的品牌劳务。如“吉水保安”、“新余金牌保姆”、“新建厨师”、“宜春建筑工”、“资溪面包”品牌不断注入新的文化内涵,一批“缝纫之乡”、“电焊之乡”、“车工之乡”等正在崛起。这些享誉全国的“名牌劳务”如今正发挥着示范效应,引领江西农民工在市场中发展壮大。
二、江西省农民工培训存在的相关问题分析
(一)农民工培训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并存
农民工培训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是由政府直接负责提供和生产,使得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对经济活动的规制、干预和生产功能,政府规模越来越庞大,而财政开支的规模也与日俱增。在江西省现阶段农民工培训是“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并存。
江西省当前农民工培训的“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政府干预农民工培训活动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其二,政府在提供农民工培训时成本高昂;其三,政府在提供农民工培训的过程中由于干预过甚导致负效应。政府作为提供农民工培训,需要社会承办者,这就涉及到寻租的行为。寻租者可从政府那得到培训的特权。但寻租行为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这是因为为了获得寻租,寻租者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这种活动对社会发展的效率提高没有价值可言。
江西省当前农民工培训现实中的运行不能满足完全竞争假定(寻租者的特权)。如农民工培训市场存在着的独占、垄断、过度竞争等,都会引起培训效率的损伤;政府干预农民工培训的过甚,引发农民工培训市场竞争的不公正性;由于市场培训机构虽然为农民工提供培训,但是由于大多数培训机构较高的培训费用成为了制约农民工接受培训的“经济门槛”。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民工培训的“市场失灵”,不公平的竞争使得市场培训机构对农民工培训市场失去兴趣,而高额的收费提高农民工参与培训的“门槛”,使得农民工对培训机构失去兴趣。
公共物品理论认为,根据公共产品的不同属性和特征,安排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制度,使各种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平衡,公决效率最优。政府出于对宪法、法律的遵从和满足公民基本权利与公平分配的需要,它必须对某些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公民基本权利与利益的纯公共物品予以提供,但同时可以通过多种组织形式,利用市场资源配置和私营部门的经营与技术优势,来有效地生产各种不同性质的准公共物品。这样既满足公平价值,又满足效率价值,并降低公共财政的支出规模,提高公众满意度。如何实现农民工培训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避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并存,实现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的最佳结合,是一重大课题。
(二)农民工培训的“学习迁移”与“学习效能”失效
要使农民工培训有效必须进行良好的培训设计。培训设计指构建在培训项目中的用以提高培训成果转化发生机率的因素。培训设计的目标就是实现培训的“学习正迁移”和“学习效能”。
学习迁移即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的影响,它广泛地存在于知识、技能、态度和行为规范的学习中。任何一种学习都要受到学习者已有知识经验、技能、态度等的影响,只要有学习,就有迁移。迁移是学习的继续和巩固,又是提高和深化学习的条件,学习与迁移不可分割。江西省农民工培训的迁移成功与否决定着培训效果的好坏,对提高农民工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江西省农民工的在基本技能、认知能力、阅读能力、自我效能、对培训需要、职业兴趣和目标的意识等方面存在差异,这就要求培训机构要进行细致的人员分析。然而,江西省的培训机构却经常忽视农民工学习迁移能力比一般接受培训者低的事实,无论是在培训的教学目标、培训教材的选用、培训内容的编排、培训程序的设计等方面没能体现差异化。结果没有实现教学目标的正迁移,反而是负迁移。
学习效能主要包括受训者的认知成果、技能成果、情感成果、绩效成果以及投资回报率。行为主义学习理论主张:分析人类学习行为的关键是对外部事件的考察;环境是决定人类学习行为的最重要因素;强化影响人们学习结果的后继行为。在江西省农民工培训的过程中,培训的外部事件(培训的方法、培训模式)比较单一,影响了江西省农民工培训成果的实现;对于培训环境的营造存在着市场化的误区,影响受训者的学习进展;对于江西省农民工的培训的成果没有进行及时的追踪,忽视对农民工培训的评估,缺乏相应的培训反馈,不利于农民工培训成果的强化。“学习迁移”和“学习效能”的失效对于培训者工作本身来说,意味着农民工培训模式与江西省农民工学习的实际脱钩,值得进一步去探讨。
(三)、农民工培训的“校本培训“与“企本培训”失衡
社会互动理论认为人一出生就进入了人际交往的世界,学习与发展就发生在他们与其他人的交往与互动中,它既强调学习过程的认知参与,也强调学习过程的全人参与。从社会互动理论的观点来看,单纯的教学并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培训的目标,培训应当是让受训者学会怎样学习,特别是持续的学习。从培训角度来看,社会互动理论着重于实现受训者的学习环境和实践环境的均衡。
从江西省农民工培训的载体来看,“校本培训”和“企本培训”是两种主要的培训方式。“校本培训”主要以学院为主体,对农民工给予培训的方式。“校本培训”对于培训来说具备几大优势:培训人员都是相关技能培训的专家;农民工培训计划容易由人事专家决定,方便培训的顺利进行,计划的内容和培训的进度由培训人员决定。但是“校本培训”由于是按照自身的特点来进行操作,并未能为农民工培训需求的实际联系起来,导致农民工学习失去动力,影响培训的实际效果。“企本培训”主要是在企业、工厂进行现场培训,该培训方式对于推广最好的培训实践经验,激发农民工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企业培训与经营战略相整合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这种培训成本相对过高,培训活动缺乏相应的连贯性,而且由于农民工素质的参差不齐,认知能力的差异,实际的接受能力也大打折扣。
从两者的比较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它们各自有自身的优势。社会互动理论要求学习者在理论与实践学习中保持互动,实现均衡。然而,江西省当今农民工的培训把两者之间割裂开来,过分的注重“校本培训”或是“企本培训”,培训的结果是理论胜于实践操作,不符合企业人才的基本需求;或是依葫芦画瓢能力强,概括能力、创新能力不强,最终也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在二者之间实现博弈均衡,实现农民工培训效益的最优,是培训理论研究者和实践者又一重大课题。
三、江西省农民工培训赢得竞争优势思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的减少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江西省出现了大量的农民工。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是提高农民工素质的主要途径,是改善农民工待遇和地位的必由之路,也是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江西省各级政府在农民工培训中的服务角色定位
1、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财政支持力度。根据《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政策措施,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而目前现实中,农民工的培训大多表现为农民工的个人投资行为――培训的资金主要还是由农民工自己承担,政府及用人单位投入严重不足。虽然2004年中央财政专门划拨2.5亿元用干农民工培训的“阳光工程”,但受资助的只有250万人,只能起到示范作用。虽然许多地方政府也拨款支持培训工作,但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资金短缺仍是制约农民工培训的主要原因。基于此,我国提出以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举措。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方向,江西省各级政府财政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并将其纳人财政预算范围以确保与所在年份上一年度财政收入总量的同步增长。
2、通过政府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政策形成农民工培训的竞争激励机制。一是严格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农民工就业准入制度。就业前未接受生产安全、法律政策、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不能实现就业。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要从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接受职业培训的人员中招收人员;另一方面要求各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部门只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经过职业培训的人员办理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服务,以此来激励和约束农民就业前参加职业培训。二是制定农民工接受培训的合理、优惠的费用政策。由于当前国家则政状况以及农民工培训数量巨大,所以国家还不能完全承担农民工培训经费,只能通过政府财政扶持和多方筹措资金的灵活优惠费用政策。例如,对于拟向非农部门转移的农民可以实行与城市下岗职工同等的就业前短期免费技能培训;对参加半年以上长期培训的农民实行优惠的学费;对进城培训的农民,政府要在住宿上予以优惠政策;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岗参加职业培训的农民工实行基本工资保留,用人单位负担学费的政策;对参加培训后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技术创新的农民工实行奖励等。同时,对已实现就业的农民工,实行按其职业技术等级和工作熟练程度的等级工资制度。通过上述政策和制度安排激励农民参加培训,提升拟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及就业市场的竞争力。三是制定农民工培训的财政扶持政策。对高质量的农民工培训、可以财政拨款为主。即一面向劳动力市场、面向工业化、面向城市化,质量过硬的教育培训以政策扶持,使其在职业培训市场中拥有竞争力。
3、协调农民工输入地与输出地的关系,整合培训资源。一方面,劳动力输出地政府要重视农民工输出前的培训工作,使输出人员掌握一定的实用劳动技术技能;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强化农民工输入地政府对农民工的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责任。要重点支持劳动力市场和农民工培训相关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在农民工主要输入地建立对农民工的需求数据库,在输出地建立劳动力供给信息库,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劳动信息网络。
4、引入多元培训机制。需要明确的是,对农民工进行培训不同于对农民的培训。这主要表现在培训的目的与内容上。目前在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中,江西省民办培训机构的参与率还不足30%,许多地方在加强农民工培训的措施中,仍把社会力量办学放在建立农民工就业培训网络的补充地位,不注重市场化运作。“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适应劳动力结构的新变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的要求。为此,江西省各级政府可以在加强全国劳动力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来激发和利用市场主体对需求的发现功能;积极扶持企业、民间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培训体系的成长;逐步形成、鼓励不同培训主体有序分工、公平竞争的体制和政策环境,进而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
5、重视培训工作的反馈与引导。《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实现高质量就业目标为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定期对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加强政府的监督职能。
(二)实现江西省农民工培训学习的正迁移
农民工培训是在学习者已经具有的知识经验和认知结构等基础上进行的,而新的学习过程及结果又会对学习者原有的知识经验、技能等产生影响,学习迁移就是指这种新旧学习间的相互影响。农民工培训实际上也是一种学习前人的知识过程,如何实现江西省农民工培训的正迁移,实现江西省农民工培训的目标,利用学习迁移理论来为江西省农民工培训服务具有重大意义。
1、影响江西省农民工培训迁移的因素分析
不可否认,学习迁移贯穿于整个农民工培训过程当中,学习的迁移不仅涉及到已有知识经验的变化和应用,而且它本身又是影响一个学习的条件,学习迁移直接影响到问题的解决,并有助于农民工认知结构的不断完善。然而,在农民工培训活动当中,并不是每个受训者能够获得正迁移等有助于受训者学习的提高,要推动农民工培训的效率,必须找到影响农民工培训迁移的因素。
培训对象的差异性。桑代克和伍德沃斯通过实验认为,特殊的训练对于提高人们一般能力的效果甚微。基于行为主义立场,他们提出了相同要素说:“学习迁移主要依赖于两种学习活动的共同要素,即当学习情境和迁移测验情境存在共同成份时,一种学习才能影响到另一种学习”。虽然培训的表面成分是一样的,但是结构成分却相差太远了,所谓结构成分就是指培训任务中与最终所要达到的目的或结果的有关成分,结构成分不同则不能促进正迁移,甚至更多是产生负迁移,两种结构的相似性决定迁移的正和负。
原有经验概括水平的低下。心理学家贾德(C.H.Judd)认为,先期学习中所获得的东西所以能够迁移到后期学习,是因为在先前学习中获得了一般原理或对经验做出了概括,这种一般原理可以部分或全部运用于前后两种学习活动之中。根据这一理论,两个活动之间存在的共同成份,只是迁移产生的必要前提,而产生迁移的关键是学习者在两种活动中概括出它们之间的共同原理,即在于主体所获得的经验的概括。凡是所掌握的经验概括的水平越高,迁移的可能性就越大,效果也就越好。但是,农民工的经验概括水平一般来说,都是处于比较低的状态,所以,农民工培训迁移的效果并不是很好。
认知技能的偏低和差异性大。著名的认知教学理论包括奥苏贝尔的有意义学习理论及其著名的先行组织者教学策略、加涅的学习的条件与教学论(九段教学法)等。奥苏贝尔指出,有意义学习过程的实质是符号所代表的新知识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已有知识的适当观念建立非人为的(nonarbitrary)和实质性的(substantive)联系。这就为区分机械学习和有意义学习提供了明确的划分标准。农民工培训迁移过程是通过复杂的认知活动实现的,然而现实当中,农民工的认知技能整体上偏低,认知技能差异大,最终影响到受训者迁移水平的高低。
思维定势的影响。思维定势是指由实践目的、价值模式和知识储备等因素构成的特定认识框架,是人们所熟悉的思维方向、思维路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也可以说他是头脑所习惯使用的一系列程序和工具的总和。这种思维方法对人的大脑思维活动存在两种作用:当它对新认知的对象产生迁移时,它所起的作用是积极的;但它对新认知的对象产生干扰作用时,即产生负迁移,它所起的作用是消极的,不可取的。很多农民工受训者在接受培训之前往往从自己狭隘的生活经验出发,对一些事物和现象形成一定的看法和观点,形成了一定的思维定势,影响培训进度的进行。而且,当新的学习任务与先前的学习任务不同的时候,或者需要灵活变通的时候,思维定势就可能起阻碍的作用,干扰新的培训活动,影响学习的迁移。
2、农民工培训实现正迁移的措施
学习迁移理论只有在农民工培训实践中应用,才能发挥其对教与学的指导作用。由于培训过程是培训者与受训者双方沟通交流的活动过程。因此,培训者的“为迁移而教”与受训者的“为迁移而学”是统一的,培训者是培训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所以,培训者的学习指导对受训者的迁移学习是至关重要、且起主导作用的,迁移存在于农民工培训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培训者的教学指导应该是全面而经常、深刻而具体的 [10]。
培训目标确立的适切性。培训目标对我们农民工培训来说,是整个培训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一切培训工作都是为培训目标服务的。确立系统、明确而具体的培训目标是促进农民工实现学习正迁移的重要前提。布鲁姆指出:有效的学习迁移始于准确的知道达到的目标是什么。由此可见,把握好培训目标是实现有效培训活动过程的前提与关键,它是农民工培训的灵魂,支配着培训活动的全过程,并规定着整个培训的方向。同时,培训目标的表述应明确而具体,不能含糊笼统,应让受训者能够确切把握其涵义,以发挥它对学习材料的具体作用。这样的一个教学目标是从学生的整体心理结构的需要而构建的,可以充分提高学生的学习迁移。
培训内容安排的合理性。农民工无论是认知能力还是概括能力都相对的比较弱,作为学习迁移的中心,培训内容安排得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受训者的认知能力和概括能力的提高。同样的培训内容,如果编排的好,迁移的作用就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培训过程就省时省力,反之,则影响受训者的正向迁移。夸美纽斯主张“应当循序渐进地来学习一切”。如果教学内容不按一定的顺序,杂乱无章地进行,学生就会陷入紊乱而没有收获。正如乌申斯基指出的:“知识只有形成了系统,当然是从事物本质出发来形成的合理的系统,才能被我们充分掌握。脑子里装满了片断的、毫无联系的知识,那就像放得杂乱无章的仓库一样,连主人也无法从中找到他所需要的东西。”其实就导致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学习迁移,主要原因是培训者对培训内容安排的不合理性,没有体现出培训内容的上下、并列、交叉等内在关系。
培训程序设计的有效性。我们所谓的培训程序既包括宏观方面的整体安排即培训的先后顺序的安排,也包括微观方面的每一节课的培训程序设计。培训程序是为完成课堂教学目标而设计的活动过程。由于培训教材特点与农民工受训者掌握知识实际的不同,培训程序也应该是灵活多样的,而不能把培训程序公式化、程式化。这就要求培训者在设计教学程序时紧扣教材特点,针对培训内容的重点、难点,灵活选择教法,并在设计中处理好面向全体和因材施教的关系,使每个受训者获得最佳发展,这也是体现培训者在培训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的要求。
注重受训者的认知能力和概括能力的培养。在很多农民工培训的过程当中,许多培训者都容易步入一个误区,即教会受训者掌握一门或几门的具体知识与技能,完全忽视了受训者学会学习能力的培养。美国教育家杜威认为:学生如果“不能筹划他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自然不是同教师、同学隔绝,而是和他们合作进行),自己寻找出路,他就学不到什么”;美国另一位教育家布鲁姆则指出:“教师只有在学生掌握了正确的学习方法,有了自学能力时,才算完成任务”。“学会学习”是现代学习的一种新观念。培养农民工“学会学习”能力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认知能力和概括能力。培训者必须重视对培训方法的指导,把认知策略作为一项重要的培训内容,使策略教学和概括学习融入到农民工培训当中去,从而达到受训者迁移持久的目的。
(三)鼓励江西省高职院校参与农民工培训
江西省高职院校办学是一个优势,应该大力鼓励江西省高职院校参与农民工培训中去。高职院校的办学投入很大,正好利用自身的师资、设备、场地等有利条件和资源,面向社会开设长期或短期高层次或基础层次的培训,拓展办学空间。实行农民工培训教育,也拓展了高职院校的办学空间,为高职学院提供一定的生源和经济来源,既盘活了内部资源,又充分利用了外部资源,同时还可进一步改善学历教育的师资、办学条件。既为推进江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这一世纪性重要任务做出了贡献,也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同时又宣传了高职院校自身的品牌,促进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发展。贯彻全国职教会精神,形成顺畅渠道,多方面保证农民工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专门负责的农民工培训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领导需要,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专门机构,以强化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推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与发展。增强农民工参加培训的意识。贫困依然是阻碍农民工接受培训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应对农民工施行免费培训,让农民工学到想学的技能,增强就业竞争能力,从中得到真正的实惠,以使更多的农民工认识到培训的重要意义,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提高他们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高职院校本着发挥优势、贡献社会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做好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农民工培训工程。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就要形成顺畅的渠道。高职院校参与农民工培训具体流程如下:(1)农民工随时向专门机构提出培训要求,也可由专门机构根据需要定期招收农民工,分类组织培训班。待达到开培训班人数时提前通知高职院校,确定开班的时间、内容、教材等,其他的诸如场地、师资可由高职院校自行安排。(2)高职院校对农民进行培训。(3)培训结束后,高职院校安排其考取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可向专门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进行职业指导。专门机构经过联系,为他们推荐工作。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可以再次向专门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再次进入下期培训班重新参加培训或参加其他种类的培训班。在这一过程中,专门机构可随时了解、检查高职院校的培训情况,听取农民工的反馈意见,从而制定出最合理的培训模式。
(来源: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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