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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41.6%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07年9月17日   来源:中国统计信息网

  2006年,吉林省委、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农村工作,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使全省农业生产稳定增长,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和监测方法计算,2006年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41.6%,比2005年提高了8.4个百分点。

   

    一、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基本情况

   

  2006年,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在评价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六大方面中,其实现程度表现为“五增、一平”。即: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活质量、民主法制和资源环境等五项指标分别由2005年的18.8%、44.2%、35%、86.7%和35.7%,增加到24.1%、54.1% 、49.7%、88.4%和57.1%,分别提升了5.3个、9.9个、14.7个、1.7个和21.4个百分点;人口素质实现程度与上年持平,均为20.9%。

   

  另外,在评价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18个指标中,2006年吉林省有五项指标实现程度达到100%,即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农民社会安全满意度、常用耕地面积变动幅度、森林覆盖率和万元农业GDP用水量达到了全面建设小康标准。其中,农村居民基尼系数为0.348,农民社会安全满意度为89.8%、常用耕地面积变动幅度为1.8%、森林覆盖率为43.2%,万元农业GDP用水量为1004立方米/万元。

   

2006年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综合表

   

指标

单位

总体

小康值

全面

小康值

2006实

际值

实现

程度

权数

综合

分值

A、经济发展

 

 

 

 

24.1

29

7.0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2200

6000

3200

26.3

20

5.3

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

%

50

35

48

13.3

5

0.7

小城镇人口比重

%

16

35

21

26.3

4

1.1

B、社会发展

 

 

 

 

54.1

20

10.8

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

10

90

42.7

40.9

8

3.3

农村养老覆盖率

%

1.8

60

1

-1.4

4

-0.1

万人农业科技人员数

1

4

3.7

90.0

4

3.6

农村居民基尼系数

0.35

0.3-0.4

0.348

100

4

4.0

C、人口素质

 

 

 

 

20.9

15

3.1

平均受教育年限

7.4

9

7.6

12.5

12

1.5

平均预期寿命

69.5

75

72.5

54.5

3

1.6

D、生活质量

 

 

 

 

49.7

23

11.4

恩格尔系数

%

49

40

40.1

98.9

4

4.0

居住质量指数

%

18

75

23.8

10.2

11

1.1

农民文化娱乐支出比重

%

2.5

7

5.8

73.3

3

2.2

农民信息化程度

%

28

60

54.6

83.1

5

4.1

E、民主法制

 

 

 

 

88.4

6

5.3

农民对村政务公开的满意度

%

55

85

78

76.7

3

2.3

农民社会安全满意度

%

60

85

89.8

100

3

3.0

F、资源环境

 

 

 

 

57.1

7

4.0

常用耕地面积变动幅度

%

-0.3

0

1.8

0

3

0.0

森林覆盖率

%

16.5

23

43.2

100

2

2.0

万元农业GDP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2600

1500

1004

100

2

2.0

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合计

 

 

 

 

 

100

41.6

   

    二、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加快

   

  1.经济发展实现程度为24.1%,同比提高5.3个百分点

   

  一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2006年已达3200元,小康实现程度为26.3%,比上年提高6.5个百分点。

   

  二是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与上年持平。2006年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为48%,小康实现程度为13.3%,与上年持平。

   

  三是农村小城镇建设进程加快。2006年吉林省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为21%,小康实现程度为26.3%,比上年提高5.2个百分点。

   

  2.社会发展实现程度为54.1%,同比提高9.9个百分点

   

  从社会发展类主要指标的实现程度看,由于吉林省自2003年开始实施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到2006年底,已有24个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该项措施的实施,使全省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由上年的23%提高到42.7%,实现程度由上年的16.3%上升到40.9%,提高24.6个百分点。农村养老覆盖率实现程度和万人农业科技人员数实现程度与上年持平。农村居民基尼系数仍处在0.3-0.4的合理区间,其实现程度为100.0%。

   

  3.农村人口素质小康实现程度为20.9%,与上年持平

   

  尽管2006年吉林省农村经济实现新突破,农民生活质量继续提高,但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仍需长期不懈的努力。2006年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6年,小康实现程度为12.5%,平均预期寿命72.5岁,小康实现程度为54.5%,均与上年相同。

   

  4.生活质量实现程度为49.7%,同比提高14.7个百分点

   

  2006年吉林省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0.1%,该指标实现程度为98.9%,同比提高37.8个百分点。居住质量指数实现程度为10.2%,同比提高6.7个百分点。农民文化娱乐支出比重继续提高,其实现程度为73.3%,同比提高8.9个百分点。农民信息化度实现程度为83.1%,同比提高17.5个百分点。

   

  5.民主法制小康实现程度为88.4%,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

   

  民主法制小康指标中,2006年吉林省农民对村政务公开满意度为78%,小康实现程度为76.7%,同比提高3.7个百分点。农民社会安全满意度为89.8%,比上年提高4.8个百分点,小康实现程度为100%。

   

  6.资源环境小康实现程度为57.1%,同比提高21.4个百分点

   

  资源环境指标中,2006年全省常用耕地面积变动幅度为1.8%,森林覆盖率为43.2%,万元农业GDP用水量为1004立方米/万元。

   

    三、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难点

   

  1.农民增收压力依然较大。2006年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641.13元,扣除农户转移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00元,比全面小康值6000元相差2800元。全面建设小康实现程度仅为26.3%。2006年在中央和吉林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各项惠农政策效应得到了充分的释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情况也比较好,使得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民增收仍然面临很大压力。一是粮食产量增加的空间有限;二是非农产业发展滞后;三是短期内农业生产效益提高难度大;四是惠农政策对农民收入的拉动作用减弱。

   

  2.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滞后,医疗保健制度不健全。据测算,2006年吉林省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已达42.7%,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与全面小康目标尚相差47.3个百分点。农村养老覆盖率仅为1%,小康实现程度为-1.4%,与全面建设小康大于等于60%相比相差更远。可见,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和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是建设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难点之一。

   

  3.农村教育落后,人口素质提升难。2006年吉林省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6年,相当于初中二年级的水平,要提高这个指标值难度很大。一是大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学条件落后,缺乏必要的教学实验设备,优质教师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二是农村老龄化速度加快,农村较高文化素质的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农村大学生回到农村就业的少之又少,影响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指标值的提升;三是现有20岁以上农村人口再接受学历教育的面很小;四是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和部分学校乱收费等影响了农村学生的入学率和辍学率。

   

  4.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民生活质量有待提高。现在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差距,集中体现在基础设施这个方面的差距。长期以来,农村的基础设施,政府虽投入很大,但仍然欠账太多,很大程度上还要靠农民投入。农民的居住条件虽然有较大改善,但总体上农民的居住质量比较差。农民的居住质量包括住房面积及结构、室外道路状况、饮用水状况、卫生厕所等,在全面建设小康指标评价体系中占11%的权数。2006年全省农民居住质量指数达到23.8%,小康实现程度为10.2%。调查显示,农民人均居住面积25平方米以上农户比重为33.2%,饮用自来水比重为23.9%,使用清洁能源农户只占2.2%,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户仅有0.2%,享用水泥或柏油状路的农户也只有29.3%。

   

    四、促进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几点建议

   

  1.建立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在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证农民持续增收。一是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科技进步;二是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三是吸纳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四是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的保护支持。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2.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完善农村社会医疗保障的法律框架,制定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条例。二是全面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应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三是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农村社会保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3.增加农村教育投入,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一是建议调整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将资金重点用于减免农村学龄儿童的学杂费支出。二是从根本上解决失学、辍学问题。三是加大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彻底改变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问题。

   

  4.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的农村生活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公共财政领域,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应将通路、通水、普及卫生厕所列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在农村提倡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农民美化村庄环境,改善农村生活条件。针对农村建设明显滞后,村庄建设杂乱无章,村庄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农村新社区的规划和建设,适当集中农村人口居住地,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来源: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