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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大两高治理力度 节能减排初见成效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07年7月23日   来源:山西省统计局

  内容提要: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十一五”期间山西GDP能耗降低25%的目标任务,超过全国目标5个百分点,显示出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山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和信心。然而从山西的经济结构和能耗现状分析,由于长期以来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高耗能产业结构和节能降耗成效显现周期性较长的特点,2006年未能完成节能预期目标。但从全年能源消费统计情况看,能源消费增速慢于GDP增速,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扭转了“十五”时期持续上升的势头,全省节能降耗成效初显。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治理环境污染方面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

   

  2006年,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全省能源消费增速慢于GDP增速,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扭转了“十五”时期持续上升的势头,全省节能降耗成效初显。

   

    一、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1、单位GDP能耗下降,扭转了“十五”时期持续上升的势头

   

  2006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13496.67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下同),同比增长9.62%;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746.5亿元,同比增长11.8%。能耗增速比GDP增速低了2.18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为2.89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97%,虽未实现年均降低5.6%的节能预期目标,但扭转了“十五”时期单位GDP能耗持续上升的势头。万元GDP电耗2348.4千瓦小时,同比上升3.72%。2006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6.2万吨,同比减排5.4万吨,减排率为3.56%,减排量位居全国第三。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37.60万吨,同比减排1.07万吨,减排率为2.77%。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435.70万吨,同比减少27.90%。

   

  2、高耗能行业能耗增速减缓。

   

  2006年煤炭、化工、焦炭、建材、冶金、电力六大高耗能行业实现增加值1906.75亿元,同比增长20.18%,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为88.75%,同比上升2.09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行业2006年能耗总量为12216.3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同比增长14.48%。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总量的比重为97.4%,比上年上升0.06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行业2006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6.52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68%,降幅大于规模以上工业1.32个百分点。

   

    二、全省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节能机构

   

  为切实推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省政府成立了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于幼军省长亲自挂帅。2006年5月1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于幼军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全面分析了山西省节能减排总体形势,强调全省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艰巨性;要拿出“壮士断臂”的决心和勇气,会议提出了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经济,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严格审批制度,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等一系列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的措施,对全省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

   

  (二)分解下达节能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

   

  率先在全国各省、市、区建立了GDP能耗公报制度,并紧随国家发布了各市GDP能耗,协助主管部门分解各市、行业、“双百”企业的节能指标。并对节能目标进行了分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的分解及下达,同时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

   

  (三)组织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

   

  组织列入国家“千户”考核的重点企业完成了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为下一步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节能宣传和能源统计培训

   

  针对市、县,特别是企业能源统计基础工作非常薄弱的现状,先后进行了市、县,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的能源统计业务培训达8次,培训人次逾千。并与省经委、省质监局联合以晋统字[2007]65号文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工业企业能耗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规模上工业企业在上半年要完善能源消费计量装置,全部建立能源购进、消费统计台帐。

   

  为切实搞好节能减排工作,山西省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治理环境污染方面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并已初见成效。

   

    一、坚决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调控政策

   

  (一)安排支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节能方面: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 2006年省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全省节能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从2007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用于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起支持节能的稳定资金渠道。制定《山西省节能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节能资金重点支持重大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等,同时对完成省政府下达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另外,山西省从项目建设源头上真正建立起节能减排的门槛,制定了《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合理用能评估,未通过合理用能审批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建设。

   

  减排方面:一是制定出台了《2007-2010年山西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推进《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的实施,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二是理顺了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体制。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委托省焦炭集团代征焦炭生产排污费,为财政安排减排资金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减排资金安排力度加大,效果显现。今年全省用于支持“蓝天碧水工程”的财政资金支出为12亿多元,到目前已拨付减排资金9660万元,用于治理大气、污水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项目。

   

  (二)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全省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主要集中在钢铁、电石、铁合金和水泥等四个行业。从2004年以来,结合山西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实际,我们突出针对上述高耗能重点行业,认真执行了差别电价政策。

   

  200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下发后,省政府批准下发了《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下达了三批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三批累计下达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户数达到838户,其中钢铁类458户,水泥类192户,铁合金95户,电石91户,电解铝1户,烧碱1户。

   

    二、严格执行行业准入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一)严格执行行业准入。

   

  为促进全省钢铁、电解铝、焦炭、水泥、电石、铁合金、电力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结构调整,严格行业准入,合理引导社会投资结构和方向。“十一五”期间,全省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焦化、钢铁、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到2010年,全省焦炭产能控制在1.2亿吨以内,生铁产能控制在5500万吨以内,粗钢产能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钢材产能控制在4200万吨以内,水泥产能控制在3000万吨以内,电石产能控制在365万吨以内,铁合金产能控制在150万吨以内。同时,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一步把好项目的土地、环评、节能评估等市场准入关。

   

  (二)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

   

  1、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近年来,全省以煤炭、焦化、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为重点,淘汰关闭了一批浪费资源、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五小”企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依法关闭了近9000个违法采矿点,淘汰关闭了1467个生产设施落后的小煤矿、461个(座)土焦、改良焦和小机焦,以及一批小钢铁、小火电、电石、铁合金等落后产能,促进了全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

   

  特别是今年以来,全省将淘汰落后作为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提升产业素质的一项突出重要的工作来抓。全省组织了针对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电石、铁合金等六个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情况的全面摸底调查,相继制定了淘汰落后实施方案并陆续下发实施。省政府于4月初专门召开了六个行业淘汰落后工作协调会,对加强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以及严格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等作了要求。最近,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相应的补偿机制政策措施,以确保淘汰落后工作的顺利推进。

   

  2、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目录的要求,在对全省落后产能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调查基础上,山西省研究制定了钢铁、焦化、电力、水泥、电石及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明确了分年度目标、进度及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将淘汰任务细化分解到地市企业。

   

  “十一五”期间,山西省钢铁行业将淘汰落后炼铁能力3700万吨、炼钢能力560万吨;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2407万吨;电力行业关停小火电机组267万千瓦;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850万吨;电石、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产能332万吨。通过这六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关小上大技术改造,可实现节能1100万吨标煤。

   

  3、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措施。

   

  一是建立联动协作机制,采取包括差别水价、电价、运价等在内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提高落后产能运行成本,促使其尽快退出市场;二是引导、帮助并对淘汰企业转产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起点较高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三是在淘汰的同时,严把项目准入关,杜绝出现一边淘汰一边批准建设新的落后项目;四是推进行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五是研究建立淘汰落后退出机制,拟对淘汰量大的市、县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核减财政上缴额以及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或奖励等。同时也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政策机制。

   

    三、支持和鼓励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山西省六大传统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工业的95%以上,加快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也是落实节能减排任务目标的关键。

   

  一是加大硬投入,全面推进节能重点工程。加大政策资金扶持,组织实施七大节能重点工程(即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工程、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工程、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型电厂、新型墙材节能工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程),推动相关行业工艺技术和配套设备的改造和提升,开发利用节能型新产品,推进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质能应用,大幅度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节能工程实施,预计“十一五”后四年可形成1180万吨的节能能力。

   

  二是依靠科技,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节能领域共性和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同时,着力推广一批节能效果明显的技术。如建材行业推广轴承磨,将立磨、辊压磨等改为节能磨机,日产2000吨熟料以上规模必须建设低温余热发电系统;电力行业采用先进锅炉燃烧技术,汽轮机内部优化和泵与风机的变频调速等,继续优化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特别是热电联供机组技术;化工行业采用先进的焦炉煤气转化技术和灰熔聚流化床粉煤气化技术,降低成本;冶金行业对用原煤直接加热的金属镁生产工艺改为煤气加热工艺,推广TRT及转炉煤气,蒸汽回收利用技术,对工业窑炉通过推广分层给煤节能技术提高锅炉利用效率。

   

    四、在电力需求侧管理方面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采取的措施

   

  总体讲,采取限制性和鼓励性两个方面措施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限制性措施主要针对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以实施差别电价为主要措施,用经济手段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相关行业落后生产能力;鼓励性措施主要针对附加值高、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少或无污染行业,特别是有助于推进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科技创新的产业或技术项目,给予供电倾斜。山西省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办法及配套政策措施,以从根本上规范有序用电,建立电力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

   

  山西省着力从六个方面加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污染排放管理,促进企业达标排放:

   

  第一,突出重点行业,全面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山西省对电力、焦化等重点行业明确要求到2008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都必须完成环保设施的建设,实现环保达标,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否则,一律予以关闭。

   

  电力行业:在全省全面启动烟气脱硫设施建设,现有燃煤电厂2007年底前必须全部建设脱硫设施,“对不完成脱硫的机组一律关闭,没有商量的余地”。

   

  焦炭行业:连续实施专项清理整顿,累计取缔土焦1万余坑次,淘汰改良焦生产企业1241家,关闭炭化室在2.5米以下的小机焦生产企业近60家,削减高污染焦炭生产能力3000多万吨。

   

  第二,严格执行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坚决关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设施。山西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在全省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实施的方式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依次推进、限期淘汰、逾期关闭。首先从污染最重的企业、最落后的工艺开始,由省政府下达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每年淘汰关闭一批,解决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重点污染问题。

   

  第三,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实现节能减排。“十五”以来,山西省一直将清洁生产作为工业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同时,突出资源、能源的多级、循环利用,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着力推进煤矸石、焦炉煤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对现有工业园区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要求加以改造,加大资源整合,完善园区产业链条。建成了如介休安泰、沁新煤焦公司等一批循环经济企业,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矿总公司和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被列入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

   

  第四,严格执法,打击不法排污企业。2006年以来,全省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采取了“强势攻克重点、合力围剿难点”的治污措施,按照《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省政府189号令)的规定,选择重点市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先行突破。以孝义市、襄汾县、河津市、介休市、清徐县、怀仁县等经济上名列前茅、但环境污染严重的县(市)为突破口,采取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作法,依法对焦化、冶金、煤炭、化工、电力、耐火等六大重污染行业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对违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

   

  第五,坚持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增污染。注重把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与区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将环境准入作为改善宏观调控、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明确提出并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新建项目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经过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

   

  第六,创新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一是实行部门联动,对环境违法企业,坚决采取停贷、停电、停运的“三停”措施。对500家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贷措施,停贷金额达23亿元;对547家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运措施,腾出焦炭运力达3000余万吨;对500多家污染严重企业停止供电,腾出电量10亿千瓦。二是制定激励政策。包括对实施脱硫、安装脱硫设施以及完成脱硫任务的燃煤机组给予执行脱硫加价、优先上网以及提供贷款和贴息支持,优先安排新建、扩建电源项目等政策措施。省级财政加大了对环保的投入,去年用于污染治理资金2.9亿元,带动了30.6亿元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十一五”期间,山西省的环保投入将达804亿元,占全省GDP的2.98%。三是落实政府责任。省市县三级逐级签订减排责任书,制定了《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实行考核结果与政绩挂钩,全面落实责任制、考核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连续三年完不成任务的,政府主要官员移位。去年,山西省先后否决了10多家企业市场准入、评先评优资格,对10多个县先后实施了“区域限批”,并通过环保一票否决了孝义、河津两个经济强市的评优资格。建立和完善了监督机制,下发了《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处理不力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的,坚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对孝义市、河津市、汾西县等市县环境违法案件做出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了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以上六个方面综合配套措施的实施,正在收到明显的效果。去年以来,全省大多数县(市、区)空气质量都有了一定改善。11个重点城市二级以上天数都有所增加。在全国113个重点城市排名中,临汾市由去年的倒数第1位变为倒数第2位,甩掉了全国污染倒数第一的“黑帽子”。阳泉市由倒数第2位前移为倒数第8位;长治市由倒数第32位前移至倒数第47位。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从全年能源消费统计情况看,能源消费量增加幅度低于GDP增长幅度,万元GDP能耗呈现下降趋势,一举扭转了“十五”时期持续上升的势头。节能降耗的成效是显见的,但与年初确定的5.6%和6.5%的节能目标有较大差距,这使得“十一五”后几年节能减排形势更加严峻,节能减排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央和省里制定的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才能有效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扎扎实实前行。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央和省各项措施逐步引深落实,山西省节能减排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各项节能减排目标一定能够如期完成。

   

  (来源:山西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