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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农村平安建设探讨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07年7月3日   来源:中国统计信息网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进步,是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而农村平安建设问题,是农村社会和谐进步的重大课题。,从总的情况看,近几年,在党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推动下,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观,农村干群关系明显好转,农村社会局面较为稳定。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工农城乡互动融合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农村经济社会形态和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迁,农民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正在发生重大转变,整个农村正经历着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社会矛盾时有发生,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正确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的现状及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这些矛盾和纠纷,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对于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新农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现以湖北为例,对和谐社会条件下的农村平安建设问题进行初步分析,以期对农村社会和谐进步有所裨益。

   

    一、当前湖北农村社会的突出矛盾纠纷和主要问题

   

  当前湖北农村社会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六大方面:

   

  (一)土地问题成为农村矛盾的重点

   

  因土地问题引发的农村矛盾是当前农村反映最为集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土地承包权属纠纷。据省农办调查,目前全省尚有5%的村、10%的人未完成二轮延包。主要是城中村、城郊村、开发区、工业园区、移民安置区等村组,人多地少,成员复杂,土地矛盾尖锐。襄樊市襄阳区目前还有30个村未完成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任务,因土地权属纠纷导致群众上访的事件仍持续不断。即使在部分已完成土地二轮延包的地方,也常常因弃田农户重新要地引发农户与农户、农户与村、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土地纠纷。二是违规征地引发矛盾。少数用地单位违规操作,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或占地后长期闲置,导致撂荒,引起群众强烈不满。2005年以来,经省领导批示查处的40起征地案中,就有12宗属非法征用或违法审批。三是群众对土地补偿标准不满。特别是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远远低于经营性项目征地,群众不接受。宜昌市夷陵区和伍家岗区村民,2006年先后为征地补偿问题阻止荆宜高速公路和宜万铁路施工,双方发生斗殴,多人受伤。另外,因土地补偿标准不一,也引发农民的不满。孝感市孝南区新铺镇位于孝感市郊,近几年共征地1.2万亩,涉及12个村、8000多农户。目前开工的三个小区建设项目的补偿标准不尽一致。孝感市东城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到村2.9万元/亩,到农户2.2万元/亩;孝感市开发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到村1.8万元/亩,到农户1.27万元/亩;孝南区长兴工业园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到村1.78万元/亩,到农户只有1.1万元/亩。武汉市江夏区同是征用一亩土地,国家级项目补偿1.36万元,市级项目补偿1万元,区内项目只补0.6万元。四是失地农民的利益缺乏保障。随着工业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咸宁市温泉城区24个失地组无地农户比重由2002年的28.1%上升到2005年的69.8%。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农民除了获得政府一次性补偿外,既无稳定工作,又无医疗和养老保险,成为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游民”,加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农村债务问题存在严重隐患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省村级债务总额在182亿元左右。村级债务问题不仅制约了村级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了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成为引发农村矛盾纠纷、危及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南漳县武安镇由过去3个乡镇合并而成,合并之后债务总额达1.3亿元,其中镇级债务4200万元,村级债务9000万元。由于债务不能偿还,由此引发干部与群众之间,现任干部与原任干部之间,村干部与包工头之间等多方面矛盾。大批群众到镇政府上访讨债,个别群众以“枪杆子”、“药瓶子”相威胁;乡镇长作为法定债务人,同时受到襄樊、南漳、宜城、襄城4家法院的传呼或拘留。由于债务问题引发的行凶动武事件在各地也经常发生。特别是春节前后,有的债主大年三十到村干部家里要债,乡村干部只好到处躲债。一些地方由于农村“普九”达标,很多学校留下了巨额债务,许多承担学校建设的老板由于长期讨债无果,经常强行锁上校门,不准学生进校,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秩序。农村债务不解决,对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影响很大。

   

  (三)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矛盾

   

  一是村务公开未完全到位。村组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在少数地方走了过场。现在农村很少召开村民大会开展村务公开,多数公开栏常年不公开,上面检查时往往是突击应付。即使公开了,内容也不具体,群众看不明白,甚至出现公开内容不真实的现象。久而久之,群众对村务公开失去了信任,对村级事务失去了监督。二是少数村干部以权谋私,违纪违法,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导致干群对立,越级上访。据省信访局统计,去年1-8月,省信访中心在涉及“三农”问题的来访中,反映农村干部问题的有63批、330人次,批次和人次分别占“三农”问题来访总量的15.9%和35.3%。其中:反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不公开问题的占22%;反映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问题的占23%;反映村干部乱收费问题的占18%;反映村干部虚报冒领,挪用粮食直补款、扶贫款等有关补助专项问题的占13%。三是农村宗族势力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宗族势力死灰复燃,尤其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时,村内宗族或派性之间矛盾难以调和,少数房头宗族势力干涉村务政务,操纵村民换届选举,导致村民之间矛盾冲突,影响正常的村民自治工作,给农村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

   

  (四)对农村弱势群体救助不力引发的矛盾

   

  由于湖北农村经济发展不够,村级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加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导致对农村群众的大病医疗救助、生活困难群众的补助、残疾人的帮扶办法不多,引发的矛盾增多,上访事件不断。石首市近年来此类信访事件逐年增加,约占全年上访事件的三分之一。在农村弱势群体中,上访比较多、问题比较突出是伤残民工,主要集中在“两类民工”。一是参加国家“三线”等重点工程建设致伤致残的民工;二是参加国家水利建设中致伤致残的民工。湖北十堰市、黄冈市比较突出。竹山、郧西、房县、竹溪四县四县在修建“二汽铁路”、丹江口水库等重点工程的建设中,伤残民工共有1800多人。这部分人员因治病、生活困难问题长期上访,近年来表现更为频繁。浠水县有水利工程伤残人员2714人,其中重症伤残的有687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有91人。税费改革前,这部分伤残人员的医药费由县水利局按伤情每人每月补贴30元至80元,其基本生活费由乡、村在伤残户的税费中减免;税费改革后,这部分伤残人员的生活补助落空,为此多次到省上访。

   

  (五)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恶化产生的矛盾

   

  主要表现为农民生产、生活环境遭到破坏,不能正常生产生活而引发的矛盾纠纷。鄂州市西山办事处鄂钢村比邻鄂纲集团公司和鄂城水泥厂,这两家大型企业因忽视废气、废渣、废水的治理,任意排放,污染了附近的农田、水源和空气,直接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导致村民集体上访,甚至围堵厂门的极端行为。该市的程潮、泽林、汀祖等乡镇,地处矿区,由于企业长年开采铁矿,造成地面塌陷,村民住房断裂,废水污染田地、渔池,没有及时补偿而造成村民的极大不满,引发矛盾纠纷。

   

  (六)农村社会治安环境令人堪忧

   

  一是偷盗案件多发。特别是近几年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留守农村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防范能力差。有的地方偷盗成风,小到小偷小摸,大到盗窃农业生产设施。孝南区肖港镇小竹湾村近30户,去年初冬,全湾30多条狗、200多只鸡,一夜之间被偷盗一空;孝南区周边的县市区,近年来,有80多头耕牛被盗;沙洋县官当镇鄂冢村去年5月份的一周之内,2台160千伏变压器及配套设备被盗,造成水利设施瘫痪。二是赌博活动盛行,特别是赌码(六合彩)活动十分猖獗,少数不法分子采取欺骗手段,在农村借机敛财,“六合彩”已经从乡村走向城市,由农民转向市民,由地下转为公开。有的农民因赌码导致倾家荡产。南漳县2006年全县用于购买“六合彩”的资金达1亿元左右。有的地区曾开展过查禁赌码专项斗争,但收效甚微。目前,赌码活动已由局部地区向全省各地蔓延。三是封建迷信活动屡禁不止。由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封建迷信甚至邪教占领一些农民的思想,求神拜佛、丧葬请道士、生病求巫师,尤其在贫困山区,封建迷信活动更加甚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破坏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削弱了农村基层政权的凝聚力。

   

    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和社会背景,既有经济条件、社会保障等客观原因,也有农民思想文化素质、干部工作作风等主观原因,还有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以及矛盾化解调控机制不完善等多方面的原因。

   

  (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

   

  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都直接或间接的与农村经济落后、乡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有直接联系。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形成了强烈反差,城乡差距继续扩大,发展水平严重失调。近几年,湖北农村经济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总体上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农民增收步伐缓慢,收入水平不高,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还有相当比例,2006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在683元以下的极端贫困人口仍有200万,人均纯收入低于944元的贫困人口还有500万;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这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状况,严重地影响着农村社会和谐进程,是农村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建立

   

  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一方面取决于农村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依赖于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这些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因土地承包、土地租赁、土地征用、征地补偿等涉农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已成为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焦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性等因素的限制,政府对农民群众在经济利益上的要求不能完全满足,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面对失地失业,又无养老、医疗保障;面对因公致残,生活极度困难;面对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受到破坏;面对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等等,广大农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愿望和行为更加强烈,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激化社会矛盾。

   

  (三)基层民主制度不健全

   

  一是部分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少数干部不体察民情,关心群众疾苦不够,不能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回避推诿,对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及时调处,导致各种矛盾由小变大,致使一些群众越级上访,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二是不依法行政。有的基层干部法律法规水平低,不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注重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处理矛盾纠纷方式方法失当,引起群众不满,伤害了干群之间的感情。三是以权代法。少数被“海选”出来的村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在集体项目承包、征地补偿、救济款发放等群众敏感的问题上,不实行村务公开,搞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侵犯了农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引起农民群众强烈不满和抵触情绪。

   

  (四)农民思想观念日趋复杂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农民的思想观念也发生诸多变化。在政治方面,农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但一些农民集体精神和公共意识有所淡化;在经济方面,农民的发展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普遍增强,但一些农民的诚信意识和公德意识比较薄弱;在文化方面,农民的开放意识、文化意识、科技意识普遍增强,但一些农民的封建迷信思想有所抬头。而农民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多元、多变、多样的思想意识,给乡村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推进农村和谐进步提出新的课题和挑战。农民意识的复杂化,决定着农民社会行为的多样化,在农村社会稳定祥和的同时,也暗藏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少数人好逸恶劳,违法乱纪,破坏农村社会治安;少数农民思想空虚,迷恋赌博活动,崇尚封建邪教,影响社会安定;有些农民不顾客观实际,为追求个人经济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还有少数农民不按法律程序反映问题,采取越级上访、过激上访、重复上访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向各级政府部门施压,造成许多地方出现了“群众上访,政府买单”的不良局面。

   

  (五)预防调控机制不健全

   

  完善健全的预防调控机制,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的基本保证。有些地方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中,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健全的工作责任制。有的乡镇维稳专班仅一个人,村组干部配置过少,有的村十多个组,只有3名干部,加上经费保障不力,维稳工作难以开展。从信访工作看,湖北部门的信访工作比较薄弱,信访机制很不健全。据省信访局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的20个信访工作重点部门调查表明,无专门信访机构的占78%,无预算或专项经费的占86%。无专门信访机构或工作编制、无接待场所的占60%,无预算或专项经费,导致了一些应由部门处理的信访问题,直接集中到党委和政府,不仅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和正常的工作秩序,而且对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促进农村平安建设,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对策建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和谐。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平安建设,构建和谐新农村,应着重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农村平安建设,努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社会稳定。尤其是县市主要领导,要把维护一方平安,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着力解决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一是切实做好农村的稳定工作。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土地承包、农村征地、土地补偿、农村债务、环境污染等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关注弱势群体,解决迫切问题。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突出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救助、特困群众以及水库移民的生存生活问题。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党组织执政能力。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要选好配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挑选一批素质较高、作风优良、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的青年农民担任村干部,推进乡村政权的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要合理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和保障水平,适当延长村干部的任职年限,激发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农村民主制度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农村宗族势力影响,真正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农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三)加强农村和谐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现实需要。一是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农民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促进农村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良好风气。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各地要加大“五五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约束能力,使农民群众自觉地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矛盾纠纷。三是广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具有乡土气息的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营造良好和谐的农村新风尚。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矛盾化解机制,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农村社会的许多矛盾,成因复杂,涉及面广,仅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去化解往往难以奏效。有些矛盾纠纷多次上访得不到解决,往往是部门之间缺乏配合。为此,必须建立政府、部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矛盾化解机制,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提高矛盾化解工作力度。在农村,要加强矛盾排解调处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发展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完善信访督察专员、领导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等制度,确保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人回应、有人处理。要建立对重大案件、重访案件实行实地调查处理制度。对重大案件、重访案件或认为有必要进行督查督办的案件,省级党委、政府应授权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处理,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防止重访、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来源: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