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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07年6月21日   来源:中国统计信息网

  为了解吉林省各地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近期,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对吉林、四平、通化、延吉、白城、乾安等6个市(县)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吉林省各地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比较顺利,但由于宣传及农民参保意识淡薄等原因,还存在一些地方农业保险参保率不高,农业保险法律不完善等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基本情况

   

  2004年,作为中国保监会农业险新模式的试点,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自此,“政策补贴,以险养险”的“安华模式”成为吉林省保险业的一大新亮点。2006年,吉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全年保费收入达3074万元,重点开办了玉米、水稻、烟叶、草莓种植保险和肉鸡、生猪、奶牛、肉牛、梅花鹿养殖保险等10多个品种。

   

  目前吉林省已试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基地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主要是充分发挥比较成型的重点龙头企业对农户统一服务的功能,将保险的功能融入其中,通过与其统一签订保险协议,以其为组织载体,承保其所带动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农户,为农民提供保险服务。二是通过与农村合作组织协作,对集约化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开展保险。主要是针对具有相当规模的养殖业、经济作物,单个规模较大、总量较少、地域比较分散但又有强烈保险需求的农户,充分借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力量,统一组织合作社社员参加保险。三是在政府支持下,由政府组织推动开展大宗粮食作物的统保。主要是针对商品粮基地县(市)的玉米、水稻和大豆的统保。

   

    二、各地农业参保情况

   

  1、种植作物保险业务和保险额度增加。据调查,吉林市今年水稻、玉米、大豆等优质粮食作物参保总面积达21万公顷,占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的44.4%。洮南市、通榆县、大安市保险玉米分别为6万公顷5万公顷5万公顷;镇赉县保险水稻5万公顷

   

  2、经济作物参保率较高。如通化市柳河县从2004年开始由省烟叶公司和柳河县烟叶公司为烟叶种植户承保,2006年承保1.3万亩烟叶,参保率92%,2007年参保率达到100%。延边州2006年承保烟叶3538公顷,占总种植面积的99%,承保户数2594户,承保金额5000元;大安市、镇赉县共1665公顷烟叶保险,参保率达70%以上。

   

  3、畜牧业投保力度加大。据对梨树县调查,截止今年5月31日,已完成生猪承保额20余万元,承保量达9000头。预计年末可承保生猪近50万头,为全县生猪出栏量的5%。另如,白城市精品牧业园区兴盛奶牛养殖厂、恒利乳品有限责任公司和鑫牛乳业有限公司的407头奶牛参加保险,保险费达32.56万元。吉林敖东集团在2005年为公鹿1699头、母鹿1448头进行投保,保险金额达799.5万元。

   

    三、相关赔偿情况

   

  1、自然灾害赔偿。据了解,去年,柳河县遭受了百年不遇的雹灾,烟叶受灾严重,由于省和县烟叶公司为种植烟叶农民承保缴纳了67万元保险费,获得保险公司赔偿金102万元,为烟农及时挽回了经济损失。延边州去年烟叶受灾面积达2948公顷,获得安华保险公司理赔3138户(含重复出险),赔款金额达170.5万元。

   

  2、生猪养殖理赔。据调查,四平市红嘴子农村经济合作社喇嘛店分社的生猪养殖户马某,养殖生猪近百头,但由于经营管理条件不规范和技术问题所限,自生猪投保以来,生猪死亡近30头,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赔付其1万余元,降低了农民的损失。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参保意识较弱。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的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意义、作用及保险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农业保险是降低农业风险、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缺乏应有的认识。部分农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参保交了钱如果没有灾害,反而增加不必要支出,加重了负担。还有部分农民对保险业务心存疑虑,担心发生风险时保险公司不赔偿。

   

  2、农业保险业务风险大、责任范围难界定。农业受自然界影响因素比较大,如洪涝、干旱、风雹灾害,而且每年都在一定范围内发生,灾害一旦发生,其损失是巨大的,赔付率也很高。农业保险只能对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给予补偿,没有达到规定损失程度不能赔偿,农业保险不等于“包险”。但从目前农业保险理赔案件中出现的矛盾看,受灾方与赔偿方在损失范围、损失程度上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特别是农业的灾害损失程度界定比较难。

   

  3、农业保险法律不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缺乏立法支持,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对种植业甚至整个农业保险的运作及国家扶持政策做出明确规定。《保险法》只提到“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很大。

   

  4、地方财政补贴有困难。按照国家规定,农业保险属于“惠农”政策性保险,当地县(市)财政需要拿出一定数量资金给予农民保险费补贴。据通化市调查,仅试点的两县、一市,今年就需要几百万元的财政补贴,由于当地财政比较紧张,补贴有一定难度,到目前为止,保险公司尚未与农民一次性完成签单。

   

    五、发展农业保险的对策建议

   

  1、积极培育农村保险市场。各级政府和保险机构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开展农户保险知识培训,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提高农民自觉投保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应为整个农村经济的产、供、销全过程提供全方位、立体型的保险服务。因此,应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农业保险业的发展。

   

  2、鼓励农业保险业务向多元化发展。除了专门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政府还应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合作社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突破单一格局,向多元化发展。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提供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费率补贴和亏损弥补等,缓解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目标与农业保险效益低的矛盾。

   

  3、建立风险转移分摊机制。一是由各级政府财政拨出一定的资金设立农业保险基金,用于补贴保险部门的保险费;二是将农业保险经营亏损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防范巨灾带来的巨亏风险;三是利用商业再保险将农业保险的风险进行分割,减少原农业保险公司的赔偿风险。

   

  4、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农业保险立法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尽早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法》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律上保证农业保险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来源: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