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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抽查出9种木工锯类机床产品不合格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2/27/2013 11:29: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等28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
  
  本次共抽查了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等7个省33家企业生产的33种木工锯类机床产品,包括锯板机、带锯机、圆锯机3种类型。

  本次抽查依据《木工机床安全通则》GB12557-2010、《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5226.1-2008等标准的要求,对木工锯类机床产品的控制装置的安全工作装置、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操纵器、传动的安全、刀夹和刀具、电动机过热保护、电击防护、动力源故障或控制电路故障、工件抛射危险的防护、过电流保护、火和爆炸、机构功能动作试验、夹紧装置、加工区的防护、紧急停止、精度、绝缘电阻试验、空运转噪声、控制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联锁装置、耐压试验、起动、渗漏、温升试验、正常停止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9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电击防护、过电流保护、电动机过热保护、控制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紧急停止、精度、动力源故障或控制电路故障、安全工作装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