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表示,2013年1月31日全国家电下乡政策将全部执行到期,到期后家电下乡政策停止执行。
其中,2012年11月30日,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2013年1月31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江西、广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
据了解,政策到期后,地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督促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政策结束后,地方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以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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