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海市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35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1批次。
电动自行车是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产品。截止6月底,上海市有效获证生产企业共59家,本次抽查上海市生产企业59家,实际抽到产品的有35家,另有24家企业由于停产、已国抽等原因未抽到样品。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经检验,标称上海绿超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TDR198Z“绿超” 电动自行车(2012年05月25日),最高车速、整车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质监部门表示,标准规定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n/h,该项目不合格属质量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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