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内供”“政务接待专供”的名头,在酒厂当过业务员的陈某,在一年多时间里卖出260多万元的假酒。日前,陈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被下关检察院提起公诉。
陈某原是南京某食品厂的工人,最初主要负责推销单位生产的桂花米酒,几年下来,渐渐建立了自己的客户网络。2007年,陈跳到浙江一家黄酒销售公司,专门销售公司生产的名牌黄酒,“销量好的时候,一年收入接近10万元。”
不过,这样的收入已经不能满足陈,他决定出来单干。陈注册了自己的公司,与苏北一家小酒厂建立了业务关系。这家小酒厂就在江苏一家著名酒厂的附近,熟悉名酒的销售包装流程。厂长和陈几次“密谋”之后,酒厂生产出一批“内供酒”。
陈到一家酒店推销“内供酒”,刚开始,老板觉得不靠谱,陈点拨他,“我这瓶酒,才10元钱,但无论长相和出身,都跟真酒没啥差别。你跟人家说是内部特供,品质比真酒好,但不在市场流通,肯定好卖。”酒店老板留下了10瓶,几天后,销售一空。
一次推销成功,陈开始大张旗鼓地干了起来。他招了一个会计,又把表弟、妻子等也纳入销售团队,负责送酒。
很快,他又想出了新点子,“光内供不行,还得再创一个‘政务接待专供’酒,要多元化经营。”就这样,另一款出厂价六七十元的“专供酒”,销路也很好。
再之后,陈又联系了外地几家销售公司,大量购进假冒的卡斯特、长城、张裕等红酒,开拓红酒市场。陈的团队,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仅销售额就已经达到260多万元。
“这些酒,主要销往烟酒店、超市和一些中档酒店。”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了销货的详细记录。在这些名单中,位于马群的“世纪华联超市”、南京农科院505饭店、南京龙清一品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赫然在目。而位于雨花台区的“福林酒楼”“锅里香饭店”,江宁区的“阿旺烟酒店”,下关区中山北路的“重庆烧鸡公”,鼓楼区的“天香酒店”等,也曾经进过陈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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