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添加”、“祛痘保湿”、“控油收毛孔”……近些年,各种功能性化妆品不断推出,也出现各种问题,尤其是非法添加物质,成分超标,价格虚高等。昨日,省消协通告几起化妆品消费纠纷典型案例,并提议建立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化妆品实验室。
案例一过敏越修复越糟糕
投诉人王某反映:日前,在某化妆品店使用试用装,并购买价值2300元产品,当晚脸部出现红肿和奇痒无比症状。第二天到店内进行修复,结果更严重,让该店退货,但店员坚称商品没问题,只是投诉人的肤质不适合而不肯退款。
经消协调查,该店承认王某使用店里产品出现过敏症状,消协指出该店侵犯消费者权益,经营者意识到错误,同意退还全部款项。
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出现过敏反应,就说明该产品存在某种缺陷,而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推荐时,并没有预先提示消费者正确的使用方法,该产品适合的群体肤质,可能出现的危害等,导致过敏现象发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化妆品售价水分大
投诉人吴女士反映:在雅芳美容店购买护理类化妆品一套,同时赠送给她20次护理,共花去1338元。后吴女士在逛超市时发现,同样套装雅芳产品超市只需800多元。她找到美容店要求退货。美容店不理会,称除一套化妆品外,还有20次的护理所以价格不同,因此拒绝退货。
根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经消协调解,美容店同意退货。
本案中美容店看似优惠的条件,其实都变相收费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而商品价格和超市相差过大,对消费者来说显失公平,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省消协:建立化妆品实验室
省消协分析认为,目前化妆品安全无法保障主要有三种原因。
其一是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目前化妆品监管仅有的法规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但该条例是1989年出台的;其二是卫生、药监、工商等多部门都有权对化妆品进行监管,协调难免出现漏洞;第三点是不良反应难以认定。
省消协建议:应制定统一的《化妆品管理法》,将“化妆品卫生”和“化妆品质量”统一为“化妆品安全”。实行化妆品许可制、召回制等。同时还建议建立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化妆品实验室,增强检测能力。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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