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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昆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停止落户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2年2月6日

  2012年1月31日,记者从昆明交警获悉:自2012年2月1日起,昆明市场上“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将停止落户。对于新购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入《昆明市准予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达标”电动自动车用户可到21个办证点登记上牌。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昆明市电动电动自行车基数大、保有量持续增长及部分电动自行车未能及时办理注册登记等现状,昆明市对2011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限进行了调整,将办证落户期延长至2012年1月31日。随着延长时限的结束,昆明市所有的“昆明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办证点”将撤销。
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这些办证点分设于昆明市主城区域的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交警一至十大队内,以及昆明市十个县(市、区)公安局交通警大队内或对外服务窗口。
对于已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因过户或者号牌、行驶证遗失等原因,需办理转移登记或补牌、补证手续的,属于昆明市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四区的市民,须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属于十个县(市、区)的市民,须到辖区公安局交通警大队进行办理。
交警部门提醒还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市民尽快到办证点登记落户,自2月1日起,将对未办理注册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