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江苏、天津2个省、直辖市20家企业生产经销的20
个批次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测。结果显示,2个批次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重点检测了最高车速
、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
蹬间隙(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10项指标。
经检验,标称天津顺天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TDR-101Z“追风鸟”电动自行
车(2010-08-04),最高车速、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和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项目不合格。标称天津市永久山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TDN-11Z“朝霞”电动自
行车(2011-08-29),最高车速、地面距离和欠压、过流保护功能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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