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国家“十二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江苏省溧阳市财政部门近日出台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力度,加快推进铅蓄电池行业整治。
新政策从三个方面推进对铅蓄电池行业的“关停并转”:一是鼓励铅蓄电池企业停产关闭。对停产关闭企业按其2008年至2010年3年间应税销售的年平均值的5%给予奖励,最低奖励5万元。同时对停产关闭企业的合法土地可由所在镇(区)依法收购,当然也可由业主转让,转让过程中涉及规费的本市(县)留存部分实行先征后奖。二是鼓励铅蓄电池企业转产转行。转产后的新企业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5年内,企业所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留存部分对其实行先征后奖;而在新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规费,企业则可享受市定工业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同时企业转产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办证登记过程中涉及规费的市(县)级留存部分实行先征后奖。三是实施强化资金扶持。奖励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承担30%,镇级财政承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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