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日宣布,《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新修订案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四川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监管的法制化进程中愈加成熟与完善。
在20日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万国介绍了修订内容。他说,新条例强化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按照水源类型与防护要求做了细化保护措施;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负责,并将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求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对农村饮用水、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饮用水等水源的保护与禁止措施;增加了通过生态措施改善水质的新规定等。
田万国说,饮用水水源是涉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问题,为做到切实保护与污染防治,新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重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据田万国介绍,四川省部分饮用水水源水质差,饮用水水源保护能力弱。在对省内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中,纳入调查的261个水源地中,不达标水源地占6.8%;调查的317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不达标的水源地占16%;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堪忧。省内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718个,开展例行水质监测的仅有65个、占1.75%。依法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确保人民喝上干净的水,既是现实的要求,也是体现出社会发展水平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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