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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表示:电动自行车商品必须具备3项标准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0月9日

  由于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北京市工商局9月29日通过官网通报,踏浪牌TDT01Z、永久牌TDR05Z两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样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商品。同时,包括这两个型号以及澳柯玛牌TDR286Z、AAA牌TDR02Z电动自行车在内的共11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也因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部分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从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北京晚报》记者发现,登上黑名单的生产企业包括永久、踏浪、澳柯玛、飞鸽等一批知名厂家。

  据悉,自从2006年开始电动自行车在北京“解禁”后,北京工商部门一直对在售车采取目录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准进北京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3项合格标准:整车质量不高于40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30分钟脚踏行驶能力也不能超过7公里,否则不能进入目录,不得上市销售。违规者则会从已备案的目录中予以删除,交管部门不再办理牌照。

  据北京市工商局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5月,已向社会公布17批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涉及三四百个厂家的2600多个型号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