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2011年9月19日讯 印度海关2011年8月24日发布第81/2011号公告, 即日起对原产地为中国或从中国出口的聚四氟乙烯延长反倾销税征收期限,该产品在印度海关进口产品名录的编号为390461。
公告认定:对中国杜邦(常熟)氟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和出口的该项产品征收每公斤2.48美元的反倾销税;对中国杜邦(常熟)氟技术有限公司生产而由其他中国公司出口的该项产品征收每公斤3.87美元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口的,原产地为中国或其他任何国家的该项产品征收每公斤3.87美元的反倾销税。
公告指出,除另行发布公告提前撤销、取代或修改外,征税期延长期限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征税货币为印度卢比。(首发子站:驻印度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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