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54号公告,公布了对欧盟马铃薯淀粉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终裁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补贴,中国国内马铃薯淀粉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裁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需依据本案确定的从价补贴率向海关缴纳反补贴税。其中,欧盟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7.5%—12.4%,未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12.4%。
本案是中国首次对欧盟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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