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调整的必要性
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产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总的看,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出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正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还不高、活力还不强,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相适应,与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及广泛应用还不相适应,与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力,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因此,修订文化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新增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数字内容和动漫、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一批新兴产业和事业条目,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对于振兴和繁荣发展文化产业,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与上版目录的主要区别
2005年版本中,文化服务业相关内容主要包含在 “其他服务业”中;2011年版本中,将文化相关内容列入到新增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门类中,并新增了“文化创意设计服务”、“广播影视制作”、“经营、传播、出版、衍生品开发”、“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广播影视数字化、数字电影服务监管技术及应用”、“网络视听节目技术服务、开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社区书屋、农家书屋、阅报栏等基本新闻出版服务设施建设”、“电子纸、阅读器等新闻出版新载体的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语言文字技术开发与应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民族和民间艺术、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演艺业”、“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的国际营销与推广”等条目。指导目录还对部分以前包含在其他门类中的文化内容进行修订和重新归类。
三、条目调整的主要原则
此次调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重要文件为指导,加强了与已出台规划及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了文化服务业指导目录与国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一致性和延续性。
调整还结合我国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新增了部分新兴业态,并对上一版本中的部分条目进行重新归类并细化,力求内容完善,表述清晰,准确反映产业政策要求。
调整后的目录更为科学和完善,具有时代性和前瞻性,充分体现了国家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导向。与2005年版本相比,2010版本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除了全面涵盖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外,还将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事业性工程和项目列入其中,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直接拉动了数字电视等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
四、重点条目
1、文化创意设计服务
文化创意设计服务是指依靠文化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运用文化知识和文化资源,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向社会提供设计服务的行业,是具有良好的创造财富和提供就业机会的新兴产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要“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并将“文化创意”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着力发展的重点文化产业,明确提出“文化创意产业要着重发展文化科技、音乐制作、艺术创作、动漫游戏等企业,增强影响力和带动力,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虚拟等技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2、演艺业
演艺业指的是以演出产品的创作与生产、巡演与销售,以及通过剧场等配套服务机构共同构成的产业体系。演艺业是文化产业体系中的核心产业之一,是一个创意密集和劳动力密集的产业,也是一项能耗低、可持续发展性强的低碳产业,具有极大的辐射和拉动作用。演艺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与普及、公民人文道德素质提高有着重要意义,演艺产业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艺术创造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要“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并将“演艺娱乐”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着力发展的重点文化产业,明确提出“演艺业要加快形成一批大型演艺集团,加强演出网络建设。”
3、广播影视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和衍生品开发
广播影视节目涵盖的范围广泛,包括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专栏、综艺等类型节目,其进入市场领域的方式也包括制作、发行、交易及版权代理等多种方式。通过不同媒介、不同渠道向公众展示节目内容,既可以是电台、电视台播放,电影院公映,还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新兴载体播出。国务院颁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提出“影视制作业要提升影片、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和后产品开发”。作为广播影视内容产业链条的核心组成部分,广播影视制作、发行、交易、播映等环节都是实现广播影视服务价值必不可少的过程,需要全面、协调的培育和发展。
4、动漫制作、经营、传播、出版、衍生品开发
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动漫产业是资金密集型、科技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重要文化产业,具有消费群体广,市场需求大,产品生命周期长,高成本,高投入,高附加值,高国际化程度等特点。动漫产业具有鲜明的产业属性,从动漫创作开始,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开发是一个环环相扣、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产业链。鼓励有实力的动画企业不仅局限于动漫制作,更要擅于整合创作、制作、传播力量,通过动漫衍生产品的综合开发,扩大和增加我国动漫产业规模,真正形成我国动漫产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的若干意见》,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我国动漫产业自主良性发展的能力。重点支持国内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鼓励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通过政策推动,逐步形成艺术形象创作、动漫产品生产供应和销售环环相扣的成熟动漫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专业性强的中小型动漫企业,创造一批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动漫品牌。
5、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广播影视数字化、数字电影服务监管及应用
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是利用数字广播电视网向小屏幕终端随时随地提供节目内容和信息服务的新技术,满足了人民群众随时随地看电视的需求,填补了广播电视对移动人群覆盖和服务的空白,是继有线、卫星之后又一新的传播手段,是我国广播电视的重要补充和延伸,也是潜力巨大的新兴产业。CMMB的特点:一是实现了在高速移动中收看电视,二是省电低功耗,三是不仅可提供广播电视,还可提供各类信息、紧急广播等各种集视音频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多媒体服务。四是支持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多层级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相关节目制作、播出前端、传输覆盖、接收终端等是鼓励发展的重点内容。鼓励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终端产品开发和推广普及,将满足老百姓随时随地获取信息的需求。
大力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对于巩固和加强党的宣传文化阵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信息需求、推动我国广播影视改革和发展、推进三网融合、促进国家信息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现广播影视数字化,可以使每个家庭拥有集公共传播、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多媒体信息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还可以拉动内需,带动设备硬件和内容服务两个市场的发展,形成上万亿元的设备产业规模,刺激新的文化娱乐消费热点,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促进文化产业、信息产业和民族工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寻求新的增长点。“十二五”期间,广播影视数字化将主要包括制播系统、有线网络、无线覆盖网、电影制作和发行放映的升级换代,并构建直播卫星服务体系。
数字电影服务监管技术及应用着眼于大力推广数字技术在电影发行、传输、放映、监管等各环节的广泛应用,在“十二五”期间,通过进一步完善技术建设,实现为电影数字节目存储提供运营平台, 构建现代化服务监管体系,通过多种形式整合电影节目资源,实施电影数字节目的存储、分发、传送、版权保护、运行管理、监控等统一的技术服务,为城市影院数字化的全面发展提供监管服务手段,为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通过完善建设数字电影流动放映、中档数字影院、高端数字影院的市场服务和技术监管系统,建立标准统一、形式多样、满足社会不同层次需求的数字化放映格局,实现资源共享、业务整合、全国统一的电影服务监管平台,全面提升电影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效能。同时,加强对新媒体、新业态的跟踪,为有效监管不同电影数字节目形态的传播、运营、服务等提供技术保障,最终实现电影文化安全、电影节目多层次高效运营,电影市场稳定增长,政策标准健全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技术服务监管新体系,实现电影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建设目标。
6、网络视听节目技术服务、开发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创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宽带应用的普及,网络视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娱乐的重要选择。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由国有单位或国有控股单位开展,民营企业可积极参与新媒体视听节目制作、网络视听新技术研发等。鼓励发展网络广播、网络电视,推动全国有条件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展网络视音频节目播出,实现我国网络广播电视全球覆盖。同时为适应三网融合的要求,加快发展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新业务,建设具有内容管理、节目播控、电子节目指南、版权保护、鉴权认证、用户管理等功能的节目集成播控平台,优化完善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网络的对接机制,建立广电系统的媒体内容数据中心(MCC),为推动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提供丰富优质的内容服务。增加此项目,积极引导视听节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从业机构能够开发适应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新技术、探索行业发展的新渠道,拓展视听媒体新业务;支持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生产更多品质精良的作品,从而提高节目内容的赏析层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7、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为了着力解决农村群众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难问题由国家组织实施的一项重点惠民工程,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该工程自1998年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解决了已通电的11.7万个行政村、10万个50户以上自然村和72.28万个20户以上自然村“盲村”约1.5亿农村群众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的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继续把“村村通”工程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进行了部署。“十二五”村村通建设将以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心,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要求,健全技术保障体系,着力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入户率,着力推进20户以下自然村“盲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和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巩固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水平和质量,到2015年,基本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基本实现“户户通”;大幅改善覆盖服务广大农村地区的高山骨干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条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文化部共同制定的《全国‘十一五’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提出,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农村电影改革发展新思路,深化农村电影改革,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发行放映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的新模式,打破部门和地区界限,促进农村电影市场化、规模化发展,扩大适合农民群众观看的影片创作生产和片源供应,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电影难问题。截至“十一五”末期已基本实现了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目标。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已继续被列入“十二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8、社区书屋、农家书屋、阅报栏等基本新闻出版服务设施建设
农家书屋是由政府主导建设、农民自我管理的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对解决农民读书难、看报难问题,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充分体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都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按照中央要求,到2012年,农家书屋将基本覆盖全国所有的行政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农家书屋工程列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阅报栏(屏)工程可以将纸质或电子报纸信息及时送到群众的身边,既可以解决农村“读报难”问题,方便群众了解社会基本信息,满足普通群众的基本阅读需求,也扩大了主流报刊在全国城乡的影响力,增强了党报的社会舆论引导作用。同时,城乡阅报栏(屏)的建设,也是转型期报业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又一有效措施,是数字化时代做大做强报纸产业的重大措施。城乡阅报栏尤其是新兴的数字化阅报屏集电子报阅读、音视频/图文资讯、社区及广告信息发布为一体,并能够结合多种渠道的数字资源实现终端的统一展现与管理,这给具有内容和品牌优势的传统报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9、电子纸、阅读器等出版新载体的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
电子纸技术是以代表未来趋势的新型显示技术、应用涵盖信息记录和传播的所有领域的电子纸研发应用为前景,跟踪电子纸涉及的光学、色彩学、高分子材料、电子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类技术;电子纸是兼具数字化纸张与物理纸张性能的、未来主要的信息传播介质。
10、文物保护及设施建设
文物保护及设施建设是主要为强化文物保护工作和改善文物保护设施落后的局面,对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有关设施的建设活动。建设范畴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具有代表性、纪念性建筑物的保护及设施建设;博物馆设施建设;寺庙、清真寺、教堂及各种祠、堂、碑遗址的保护及设施建设;重大遗产地、文物标本库房设施建设;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保护及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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