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将提请省人大批准后实施。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实到32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锦全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琼玻、钟万荣、陈毓芬、吴川祝、陈一华,秘书长刘蔚等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坐。副市长徐敏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铭、海口海事法院副院长许波等列席会议。
据悉,通过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较之《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做了些许修改,将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服从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的,处300元罚款降至处罚200元。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处200元罚款降至处4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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