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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价局创新糖料蔗款二次结算 体现“三公”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8月15日

  多年以来,我区以各市为单位实施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形成了糖料生产者与制糖企业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为我区蔗糖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以各市为单位进行蔗价款二次结算,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因各地从各个制糖企业采集销售价格等基础数据,需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并且各地二次结算标准不一,有的相差较大,不同市的糖料生产者在同一榨季最终得到的蔗价款多少不一,部分糖料生产者意见较大,影响其生产积极性,也易引发社会不和谐因素。为此,自治区物价局于今年2月中旬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6〕43号文件) 关于“尽快实行全区统一的二次结算价格标准”的规定,结合今年“工作创新年”的要求,把制定出台我区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核定办法作为今年工作创新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7月中旬出台了《广西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核定暂行办法》。具体做法是:

  一、深入调研,明确思路。一是今年2月中旬,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分别到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南宁)和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柳州)学习调研,了解两个食糖批发市场运营状况、流通定价模式、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信息数据等情况,交换了相关意见,对利用两大食糖批发市场的现货交易结算价格、数量作为基础数据来核算全区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这一核心问题达成了高度共识;二是通过广西糖网了解糖市实时交易价格变动等基本情况;三是认真研读、把握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糖料价格政策有关规定;四是认真总结、汲取各市2005/2006年榨季以来糖料蔗收购价格二次结算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制定全区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核算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在坚持糖料收购价格与食糖销售价格挂钩联动、糖料款二次结算管理方式的前提下,兼顾糖料生产者和制糖企业双方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完善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其生产积极性,促进广西蔗糖业健康稳定发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简化核算程序,降低核算成本,提高核算效率。

  二、征询意见,测算求证。在实地调查、研读政策和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我局商品价格处起草了《广西糖料蔗收购价格二次结算标准核定暂行办法》(初稿);5月30日,商品价格处组织了南宁、柳州、来宾、河池市物价局分管领导或价格科长和南宁、柳州两大食糖批发市场有关业务人员对初稿进行集中研讨,听取了大家的有关修改意见或建议,形成《广西糖料蔗收购价格二次结算标准核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15日,我局行文征求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委、农业厅和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并针对个别部门的不同意见再次进行调查、沟通。同时,按照征求意见稿有关核定办法,组织南宁、柳州两个食糖批发市场对2007年以来三个榨季全区食糖平均销售价格进行试测算并作了分析对比,测算结果与广西糖协公布的数据总体上相差不大,验证了有关核定办法的可行性;还对2001年以来我区制糖企业的利润增幅和蔗价增幅作了对比分析,总体上企业的利润增幅大于蔗价增幅,故在研定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标准时应考虑企业的利润增幅情况作适当修正。最后根据有关修改意见或建议和国家、自治区有关糖料款二次结算的规范性文字表述,在进一步修订后形成了《广西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核定暂行办法》。

  三、注重效率,力促发展。《广西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核定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不仅简化了核算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而且将解决我区因不同地方“同一根甘蔗不同价格”造成的糖料生产者收入不公的问题,进一步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巩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政府增税的“三赢”局面,将有力促进我区蔗糖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文/金庆会)广西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