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二手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也为了给即将在明年接棒“家电以旧换新”、全面实施的二手家电拆解再利用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环境,商务部昨日发布 《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收购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产品在内的旧家电时,经营者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如果经营者对产品进行自行维修、翻新,还应当将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及翻新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等记入产品档案资料。无论是否经过维修或者翻新,旧家电出售时,经营者都须向购买者出示所购产品档案资料。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付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登记制度对之后的回收处理环节有重要意义,档案资料有助于提高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企业的分拣效率,档案中的产品制造商信息可以帮助回收企业按厂商进行分类,其他一些相关信息可以帮助判断一些含有强污染物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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