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国家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公布了免税购物离岛次数、金额、数量和离岛免税政策实施流程,该公告自2011年4月20日起执行。
■政策
非岛内居民每年可享2次
公告说明显示,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旅客购物后乘机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在免税购物金额上,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试点期间,具体商品品种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18种。据公告内容显示,离岛免税政策流程是离岛旅客在店内选购付款,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在机场隔离区提货并乘机携运离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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