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预警系统(RAPEX)对产自中国的“Combat Force”牌激光枪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德国,涉及的产品型号为QX138-1。
由于该产品输出功率达4.5mW,属于3级激光产品,有损伤人视力的危险。因此,该激光枪不符合欧盟玩具指令。
目前,有关当局已颁布销售禁令。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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