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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保护新动向 “301条款”值得关注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3月7日

  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程 敢

  2010年10月15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申请,决定启动对中国涉及清洁能源的法律、政策和做法开展“301调查”。这是继2009年9月,美国政府对中国轮胎启动贸易特别保障措施后,采取的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其锋芒直接指向我国有关法律和产业政策,将贸易摩擦政治化,必将导致贸易摩擦升级。

  一、美国“301”条款概述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1974年贸易法》是美国对外贸易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其中“301条款”是其核心内容。

  1“301条款”产生的背景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美国依靠其雄厚的国内经济实力,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此间美国是国际自由贸易的积极倡导者和参与者。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框架下,努力推动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谈判、降低关税和消除贸易壁垒。为推动全球自由贸易,美国采用“普惠制”和“最惠国”等贸易优惠政策,为其他国家商品进入美国市场提供便利条件。

   然而,自20世纪60年代末期以后,随着西欧和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再加上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的出现,美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优势地位开始下降。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美国的对外出口额迅速下降,另一方面是大量的外国商品涌入美国市场。美国与其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赤字不断扩大,美国的国际贸易收支不断恶化。

   此外,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在一国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与此相应,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以美 国为例,其经济发展已经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技术、信息、服务等产业,而不是依赖于农业和制造业等传统产业。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成了重要的财产形式,体现知识产权的产品成了重要的社会财富。同时,由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使得体现知识产权产品的复制极为简单、快捷,而且成本很低。因此,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防止他人偷窃自己的财富,就成了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在上述背景下,美国的国际贸易政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逐步从贸易自由主义转变为贸易保护主义或贸易对等主义。1974年,美国修订其《贸易法》,制定了旨在保护其贸易利益的301条款。此后,该条款又经过了一系列修改,使之完善成为保护美国贸易利益的强有力武器。

   2、“301条款”介绍

  美国“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301条款”仅指1974年修订的贸易法第301条,可称之为“一般301条款;广义“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内容,包含“一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关于知识产权)、“超级301条款”(关于贸易自由化)和具体配套措施,以及“306条款监督制度”等。

  美国“301条款”具体内容释义

  

  一般301条款

  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

  针对美国在对外贸易中的总体性贸易障碍,为美国的对外贸易制裁设定了一个总体框架

  特别301条款

  美国《1984年贸易法》第182条,《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3条

  是对知识产权重点国家的确定的规定。根据特别301条款的要求,在国际贸易评价年度报告向国会提交的30日内,美国贸易代表应该确定是拒绝适当、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哪些是重点国家

  超级301条款

  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2条

  该条款名为“贸易自由化重点的确定”。该条款要求美国政府一揽子调查解决某个国家的整体对美出口产品方面的贸易壁垒问题

  电信301条款(其他)

  由美国《1988年电信贸易法》和《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予以规定

  针对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规定。

  二、启动301调查的原因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从金融危机认识到经济发展不能只依靠“虚拟经济”,也要发展实体经济,并将新能源产业作为引领本国制造业复苏的引擎,帮助美国在未来5年实现出口翻番和增加200万个就业机会。

  美国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对中国启动“301”调查,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作祟,可谓是“一石多鸟”。首先,借助其在世界经济的主导地位,遏制中国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维护其“领头羊”优势;其次,加快其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解决出口和就业问题的影响;第三,为中期选举做秀。奥巴马上台之时,正赶上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再加上美国又陷入伊拉克和阿富汗两场战争,可以说是处于内忧外患,以此缓解政治压力。

  三、反思和应对策略

  新能源行业是新兴的行业,也是未来国家战略性产业。轻工业中的电池、照明、家电等行业与新能源技术密切相关,需要密切关注美国在新能源领域对中国开展“301调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分析和判断,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美国在新能源领域对中国开展“301调查”,绝不是偶然事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它标志着“301调查”这种更具杀伤力的贸易壁垒形式将在未来对美贸易中经常出现,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形势显得更加复杂和严峻。尤其是“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贸易保护措施,是悬在我们头顶的大棒,未来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壁垒中的地位更加突出,需要倍加关注。

  美国发起“301调查”,政府部门以及轻工行业、企业应该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

  1、熟悉301规则,积极应对。“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者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首先要深刻认识此条款的立法原则是赤裸裸的单边主义,要在国际自由贸易原则基础上充分运用WTO规则,在WTO框架内与其做坚决的斗争。 

  “301调查”属于重量级的贸易壁垒,案件的锋芒直接指向国内的产业政策,需要协调各方面利益。这次“301调查”涉及的清洁能源领域范围非常广阔,直接对象是风力发电、太阳能、核电新能源产业,同时也涉及到与其相关的上下游产业。要本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行业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短期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企业、行业要有大局意识,维护国家利益。  

  2、政策法规与WTO规则相接轨我国加入WTO以来,修改了大量国内政策法规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条款,同时要注意及时将修改或者废止的政策法规向外通报。这次“301调查”中美方就是抓住了我们某些修改或者废止的政策法规没有及使对外通报的把柄。

  3、制定有力的反制措施。针对美国对我国贸易保护手段升级的做法,要采取有力的反制措施。要对美对华贸易中违背WTO规则的做法进行梳理,对损害事实清楚的重点案件进行调查,做好案件的储备,增加进行反制措施的筹码。加强我国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建设,打造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