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经营白酒生意,然而他卖的白酒跟别人不同,除酒瓶上标有“军酒”与“军酒特供”字样外,这些酒既没有注明生产许可证标志与编号,也没有厂名、厂址及卫生许可证编号,属不合格产品。近日,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经营案,张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08年6月,张某与朋友邓某(另案处理)商量一起经营白酒生意,由张某出资购买白酒,再托运至长沙交给朋友销售及发货。这些酒均标有“军酒”或“军酒特供”的字样。
7月份,张某从黑龙江将5765件价值394500元的白酒托运至长沙,其中“军酒特供”540件,每件12瓶;“军酒”5225件,每件6瓶。一个多月内,张某及同伙先后卖出价值8万元的“军酒”及“军酒特供”。两个月后,这批白酒被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查获。经长沙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检验,该批产品标签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张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捕。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酒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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