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福州市鼓楼安泰派出所民警在八一七乌山路口开展交通整治。1个小时里,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8起。在被查纠的驾驶人中,有的解释说不知晓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在机动车道上骑行。警方介绍,《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人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人应当靠右边驾驶电动自行车。
警方表示,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两轮骑行平衡性与制动性差,骑行在机动车道安全隐患严重。2010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共计449起,造成55人死亡,523人受伤。今年1月电动车交通事故共发生23起,死亡4人,受伤25人。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行驶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将被处以20元罚款。警方提醒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应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携带车辆行驶证,严禁闯禁行和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截至2月9日,福州市共回购超标电动车9450辆,换购33153辆,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达到22855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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