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糖网讯 2010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0/2011榨季糖料收购和食糖产销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314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 2010/2011榨季糖料收购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食糖生产进入高峰。受国际市场糖价上涨、新糖上市量少和市场投机炒作等因素影响,榨季初食糖价格快速上涨,部分地区出现跨区抢购糖料现象,市场秩序面临冲击,不利于制糖行业的健康发展。《通知》要求:
一、切实加强糖料收购秩序管理。产糖省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糖料区管理,落实市县政府责任,坚决执行《糖料管理暂行办法》;
二、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食糖主产区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糖料收购价格与食糖销售价格联动制度,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兑付农民糖料款;
三、切实组织好食糖产销工作。产糖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制糖企业食糖产销工作的指导,协调解决糖料收购、运输和食糖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稳定食糖生产;
四、加强市场监管。产糖省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糖批发市场的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规范交易行为,防止恶意炒作,保持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五、加强信息引导。糖业协会要加强信息服务,引导企业不要参与投机炒作,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六、发挥大型企业的引导作用。大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维持糖料收购秩序和食糖流通秩序,有计划组织生产,积极销售,不囤积,不炒作,充分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
七、加强对糖料收购和食糖产销工作的组织领导。产糖省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好糖料收购和食糖流通秩序,确保农民利益,保持食糖市场基本稳定。产糖省区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市场巡察,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中国糖业协会要求各省区糖业协会、食糖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从稳定行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糖料收购、食糖生产的各项工作,加强产销协调,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保障食糖市场有效供给,创造糖业和谐发展的大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国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来源:中糖协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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