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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标准:城市核心区域亮灯率100%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12月23日

  城市道路照明规范化服务标准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内东至309章丘收费站、西至长清大学科技园区、南至103国道市中区界内、北至北二环的路灯照明,以及城区范围内高架桥照明的服务与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可适度调整道路照明的亮度、照度,实行分时、分路段控制。

  快速路、主次干道亮灯率达99%以上,支路、街巷亮灯率达98%以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9%以上。按照济南地区经纬度亮度启闭照明设施,极端天气条件下及时开启照明设施。利用道路照明设施悬挂、设置的宣传品和广告,不能影响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和养护维修,并与道路照明设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机构加强核心区域日常巡查,确保核心区域每日巡查一遍,核心区域亮灯率达100%。有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应对重点区域及周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巡查检修。遇有异常天气、灾害时,应加强重点区域、危险路段、路灯设施重要部位的巡查检修。

  接到漏电报警后,抢修人员应快速反应,正常情况下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设置警戒标志,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险情,防止误伤公众,并尽快修复。因重大事故造成不亮灯的,72小时内修复;一般线路故障,48小时内修复;灯泡损坏的,24小时内更换。现场作业结束后立即清扫,不能留有废料和污迹,做到设备、场地清洁。路灯电缆沟道等作业完成后,应立即盖好所有盖板,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