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看见有这么一个专利法案例,对缝纫机行业法律意识培养有帮助,介绍后帮大家分析。
工程师王某工作之余设计制作了一种新型电动手持缝纫机,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甲电器厂看好此市场,与王某签订为期六年的限制性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甲电器厂不得将专利技术再进行转让。
合同签订后,甲电器厂考虑自身技术基础较差,为保证产品质量,决定与乙电器厂联营生产,乙电器厂表示同意,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乙电器厂承担一半的专利技术使用费,利润五五分成,因联营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电器厂承担。两厂联营后,起初产品销路较好,后由于市场需求变化,该产品在市场上滞销,丙电器厂从联营厂购进一批专利产品零件,自行组装,并在外观上进行更新,销路很好。
王某发现后,认为三个厂均侵犯了其专利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厂家停止侵犯行为,赔偿损失。
这三家企业都违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甲企业违反知识产权受让条件的限制关系,企图以增加企业数量,冲淡自身成本,降低技术方的收益权,同时违反经济合同法,违约在先;乙电器厂不懂专利法,所做的一切作为,都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丙电器厂所为是比较典型的专利仿造行为,在没有缴纳技术发明人的技术使用费用前,明目张胆的白使白用。
个现象都是我们周边比较突出的问题,问题出在那里?1、人心不轨;2、厉法不在;3、素质太低;4、道德成本几近于零。(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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