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全国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抽查和生产企业调查情况
小企业数量多产能低技术力量弱
本报讯(记者刘伊婷)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通报了全国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调查情况。本次共抽查了501家企业的504批次产品,调查了572家企业的生产条件。其中,458家企业的461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1.5%,31家企业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
据了解,今年4月至9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全国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调查,涉及17个省(区、市)的生产企业,16家质检机构参与了产品检验工作。抽查依据GB/T 22199-2008《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要求,重点针对标志、外形尺寸、2hr容量、-15℃低温容量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从抽查企业规模分类统计情况看,大中小型企业合格率均在90%以上,小型企业合格率略低。从抽查企业地域分布统计情况看,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等地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江西、云南等地抽查合格率低于70%。
从抽查检验项目看,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如下:
一是2hr容量(电池基本容量)项目不合格。20个批次产品该项目低于标准的要求,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46.5%。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质量控制不到位,部分企业故意夸大或虚标电池容量。
二是-15℃低温容量项目不合格。18个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41.9%。该项目关系到低温状态下电池的使用性能,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电池中使用的膨松剂木疏质量不合格,或是加入的膨松剂木疏比例过多。
三是标志项目不合格。11个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25.6%。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只注重产品性能,忽视标志信息,或故意隐瞒标志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是充电接受能力项目不合格。7个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16.3%。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过分追求提高额定容量,降低成本,忽视了电池接受电能的能力。
五是外形尺寸项目不合格。7个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16.3%。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管理不到位,技术文档(如说明书)与实际产品尺寸不符。
六是过放电项目不合格。6个批次该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14%。该项目关系到电池的实际使用寿命长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电池的实际使用适应性。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产品装配过程中损伤了AGM隔板,引起了微短路。
本次应调查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694家,其中有122家企业因倒闭、停产等原因未能进行调查,实际共调查到572家。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规模、经营状况、生产设备、生产场所、质量控制能力、检验技术能力等。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小企业数量多、产能低,部分企业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外购零部件把关能力较低,技术力量较弱。据悉,针对抽查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质监局正在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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