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日前,天津市质监局组织对143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合格136批次,不合格7批次,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5.10%。其中两款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合格。
两款超速车型具体为天津市垠钛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垠钛电动自行车;天津市超王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为BSA电动自行车,其最高车速均已达到了28km/h,超过了国家标准中对最高车速20 km/h的限制要求。此外,部分产品还存在整车质量超重问题,国家规定电动车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标称为垠钛、小洋人等车型则达到了44kg以上,重量过重会导致行车惯性增加,从而影响制动效果和脚踏行驶能力。
为此,天津市质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企业生产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消费者购买安全放心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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