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江西省卫生厅联合江西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和公安厅对含三聚氰胺问题乳粉发出清缴问题乳粉的通告,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的可免于处罚,对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
通告要求,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的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仍持有上述乳粉的单位及人员要立即主动上缴,生产环节的上缴至当地质监部门,经营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工商部门,餐饮消费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卫生部门,含乳饲料生产企业的上缴至当地农业部门。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执法部门欢迎公众对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藏匿问题乳粉及其相关线索的,可向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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