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2010第4批查处到的违法药品广告名单。名单显示: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蠲痹抗生酒”2010.1月-5月在通化电视台一套多次发布虚假广告被通报。违规原因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体进行宣传;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涉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通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吉林省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局研究决定,特作出吉林省内暂停销售“蠲痹抗生酒”等违法广告药品的决定。
吉林省局并强调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继续把广告监测工作落到实处,发现违法药品广告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同时移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将违规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样件及时报送省局,以便对该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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