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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垄断审查中不存在"内外有别"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8月13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2日讯 (记者刘江) “《反垄断法》实施两年中,商务部禁止和附加限制条件通过并购申请的企业的确都是外国公司,但除了众所周知的禁止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以外,商务部在大多数并购案审查中都尽可能地照顾到了申购方的并购需求。”在今天举行的商务部《反垄断法》实施两周年情况说明会上,针对有记者提及一些国外商会指责我国在反垄断立案审理中“内外有别”,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作出上述回应。

  “我已经在不同场合、不止一次听到这样的质疑了。”尚明坦言,如果仅仅从表面来看,在过去两年中,商务部禁止和附加限制条件通过并购申请的企业的确都是外国公司或跨国公司,不过他认为,这只是客观情况的反映,并不能证明执法机关存在任何偏见。

  “商务部在收到的并购申请中,跨国公司所占比例较高。”尚明随后分析了原因。

  第一是申报门槛的问题。跨国公司资本雄厚,因此达到并购申报门槛的比例就比境内企业高。

  第二,虽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在当时对公司并购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危机过后,企业并购活动却很活跃,其中跨国公司是最活跃的,这个因素也使跨国公司在我国反垄断审查中出现的比例较高。

  “当然,比例高并不意味着一定有部分跨国并购不能通过,最主要的还是商务部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这些外企在并购中存在限制竞争的可能,而且他们占的市场份额也相当高。”尚明补充说。

  尚明强调,除了众所周知的禁止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以外,商务部在大多数并购案审查中都尽可能地照顾到了申购方的并购需求。

  “任何一项并购都不是单一的业务,而是由很多业务组成。”尚明举例说:“比如松下并购三洋一案,商务部的附加限制条件就仅仅是针对其中一项业务。由于企业的‘硬币型电池’业务在全球及国内的市场份额都比较大,可能影响到这个行业中企业间的竞争关系,商务部才要求企业将相关业务剥离。企业自己提出限制性条件,后由商务部认可,最终这项并购得以在附加条件后通过。”

  “因此,附加限制条件并未对企业的整体并购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尚明最后说。
xhl